李春林:开始裸奔的茅于轼
一个再伟大的人,一生都难免说错话,但要达到开口即错这个境界,还真需要一番不简单的修炼,为中国公众所熟悉的茅予轼,近来突然变得很活跃,一再向我们展示他已经差不多修炼到了这一“不简单”的境界:继不久前置基本的经济逻辑不顾,硬生生把“有降低市场门槛功能”的单位自建房斥为“开历史倒车”、“这种做法很危险”后,昨天又借一媒体之口,高喊要“保护富人”,并称“只有保护好了富人,穷人才能变富”。
我不竟有些莫名惊诧:茅氏缘何突然提出这个命题?莫非有谁在“迫害富人”了?仔细阅完全文,我止不住洒然一笑,原来茅氏又玩弄了一回伪命题,他从头到尾并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有哪个机构、群体或个人在“迫害富人”。
不过,茅氏提出问题的方式倒很有一番考究,他首先提出了为社会病垢的“富人犯罪多发性”这一热点问题,随后开列了这样一个公众心理路径:“30多年前,全中国没有一个富人。那时,北京只有唯一的一辆私人小轿车——周总理特批给梅兰芳的。然而到了今天,全国有近千万能买得起小轿车的富有阶层。
于是不少人想,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积累起这么多财富,不靠剥削,没有不正当收入,怎么可能?因此,就这样产生了大家经常议论的企业家第一桶金的合法性问题”。
这个逻辑预设,多少显得茅氏有些无耻,因为第一,关于“富人为富不仁”的社会心理,并非基于此。第二,这一逻辑预设,把此前社会公众一个严肃的话题变得委琐和阴暗,使其具有了明显的非理性色彩。
时间长短与财富多少之间有必然联系吗?没有,茅氏听说过有多少中国人在骂比尔·盖茨?如果按时间长短来看,他短时间累积的财富,非任何一个中国人能比,但国人鲜有骂这个一夜暴富的传奇人物;茅氏有听说多少中国人在骂刘永好?他曾是中国第一富豪,从时间上看,与国内其他富豪比,他在最短的时间内积累了更多的财富,可是刘永好并没有成为谁的靶子。
那么,茅氏为什么会把社会心理往这一路径上引呢?原因很简单,就是他想回避另一个具体问题,就是一些富豪富起来的方式。最近几年,关于各路富豪通过行贿巧取豪夺,大肆瓜分国有资产的报道,时有所闻;关于一些低素质富人的嚣张与飞扬跋扈、做出令人齿冷的事的传言,不绝于耳。
而正是这些不正当的富起来的方式,和一些富人有损公众尊严和社会价值的言行,导致了社会对问题富豪的声讨与反思。如果真要说现在社会有仇富现象,仇的也不是富豪,而是问题富豪。
我想问茅氏一句:问题富豪该不该仇?你依据哪种理由认为这些问题富豪能给穷人带来幸福?你依据哪种理由觉得现在社会对富豪的保护不够?
事实上,与茅氏所说正相反,我们社会对富豪的保护并不是不够,而是太多:
与一般人比,富豪有更多的机会得到媒体关注,富豪有更大的机会进政协参政议政,富豪有更多机会得到社会的各种荣誉和奖励,富豪有更强的实力购买比穷人多得多的服务(包括政府服务和金融服务)和享受。在犯罪量刑方面,即使与官员比,富豪也得到了额外的“优惠”。
对这一点,国内知名报人席文举深有感触,他说,从很多已经披露的经济犯罪案例看,问题富豪在行贿受贿环节一般是主动的,甚至是绞尽脑汁的,他们主动勾引官员犯罪被暴光后,在舆论方面,报道一般更多在指责官员;而官员的量刑,也往往比这些问题富豪重得多。此外,从事后的反思看,对官员犯罪,组织部门、宣传部门都有将其中典型案例在政府内巡回展示,并通过媒体扩大这一警示范围。你说作秀也罢装点门面也罢,可你看见管着这些富豪的工商联或其他什么机构,在这些问题富人被绳之以法后,开会反思过吗?搞过什么巡回展示吗?没有,我们至今还没听到哪个管着这些富豪的机构有此举。
在一个注重经济发展的时代,我们需要富豪,我们关注穷人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希望他们变富,而不是更穷。不过,我们的社会不需要,也不欢迎问题富豪,问题富豪之所以能富,就在于他们是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这一行为不但损害了社会公正,还妨碍了其他人致富,也就是说,问题富豪不但不可能让穷人幸福,而且还在从物质和精神上剥夺其他人的幸福,在阻挠其他人变富。道理很简单,问题富豪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到社会资源后,就剥夺了那些想通过合法手段取得这些资源的人的可能性。
这其中的道理并不高深,也不难懂,为什么在经济学界颇有声名的茅氏会虚晃一枪后,唐突地向全社会端出“保护富人”这道菜呢?其实捅破一层利益的纸,这里面被遮着藏着的奥妙一目了然:这样的言论,在我们今天的社会,有强大而明确的购买需求。
今天的中国,利益已经高度分化,而且这些高度分化的利益,也引发了诸多严峻的社会矛盾,比如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比如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这些有焦点意义的社会矛盾,无不在体现富人与社会其他群体的搏弈。
富人群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得到舆论上的支持,所以他们纷纷通过捐赠、会务、甚至直接给报酬的方式,找各路专家为他们代言一些利益诉求,这些专家,当然不独只有茅氏,还有一大批,这其中言论最出格的,可能首推一个叫钟伟的学者,他在为利益集团代言的时候,仿佛吃了摇头丸那样高亢地声称,自己“不知道老百姓是谁”。
其实,无论站在哪个角度,钟伟自己就是一个老百姓,可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他就搞得自己都不知道是谁了,这个新闻特写,不能不说是我们这个时代悲剧的一个缩影。
由于有明确而巨大的利益诉求,富人们为通往这些诉求的道路上预支了巨额成本,但另一方面,无论是国家,还是与富人博弈的社会其他群体,却并没有为此配置相应的对策,比如我今天牺牲休息时间,打了这么多字,不但不能带来一分钱的收益,而且还得罪了一大帮子掌握着各类社会资源的人,从“经济人假设”这个角度看,我这个行为是不可理解的,是非理性的:我不但付出了劳动没有收益,还为自己制造了一些掌握了丰富社会资源的敌人,甚至可能承受被一些精英妖魔化这一后果。
也许,正是由于旺盛的购买需求,才有茅氏不顾晚节,一再向社会抛出惊世骇俗的言论的壮举,因为如果说茅氏不知道这些言论会引来如潮的骂声,那是在侮辱他的智商,他所谓的“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有可能变富”,仅仅在藤讯新闻,不到24小时就打捞起来了近1万个回帖,这近万的回帖里,鲜有支持者。
整个来看,这其中的最亮点,不是茅这些话里究竟有哪些智慧,也不是他究竟已得到或能得到哪些人的物质或精神上的褒奖,而是茅氏说这些话的勇气。
对了,“需要站在社会大多数对立面的勇气”,这话,好象另一个风云人物-----张维迎也曾说过。
茅于轼:只有富人得到保护 穷人才可能变富
2007-05-26 13:29:02 深圳新闻网
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我们要保护先富裕的人,因为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如果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了。
最近几年接连发生了一批“问题富豪”落马事件,引起大家议论纷纷,这些落马民营企业家都是“非法”起家的,那是不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如此?企业家在转制过程中的“原罪”是有其共性还是个案?
30多年前,全中国没有一个富人。那时,北京只有唯一的一辆私人小轿车——周总理特批给梅兰芳的。然而到了今天,全国有近千万能买得起小轿车的富有阶层。
于是不少人想,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积累起这么多财富,不靠剥削,没有不正当收入,怎么可能?因此,就这样产生了大家经常议论的企业家第一桶金的合法性问题。
这个讨论背后可能有深刻含义。从宪法修改中要不要列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问题看,反对者的一个相当普遍的理由是,害怕把非法所得的财产合法化。
现在宪法中对于公私财产保护的说法显然是有差别的,对私有财产缺乏严格保护,就会给侵犯他人财产留下机会,鼓励人们想方设法侵犯他人已经生产出来的财富,而不是自己去努力生产。这对整个社会可能产生巨大的破坏力。说到底,这还是一个保护财产权的问题。
我不知道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是不是都有非法成分,如果要拿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恐怕难免都会有些。就拿个人所得税来说,1980年开始颁布并实施,可是当年全国只征收了16万元,可以肯定绝大部分人都没有缴税。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不同,前者是人权的平等,它必然造成收入的不平等,因为人与人不同,能力有大小,运气有好坏。后者是经济的平等,它必然有人权的不平等作后盾,只有强制性地压制优秀分子才能做到经济上的平等。经过20多年的试验,我们放弃了计划经济,转制到市场经济,效果果然不错。
既然如此,我们就得接受经济上的不平等。市场是变化多端的,几年之内集聚巨大财富是完全可能的,当然反之一夜之间从富豪变赤贫也有可能。为了减少这种差距,政府通过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还有社会保险的安全网。这是在现实世界中,比较能够接受的制度安排。
对民营企业家的偏见,在西方国家里是不存在的。企业家只是一种社会分工,有人愿意当政府官员,有人愿意当大学教授,也有人愿意当电影明星,各有各的志趣。绝没有人认为当了企业家就变成了剥削者,就要被另眼看待。
难道社会不需要企业家吗?当然不是。只是现在中国好的企业家太少!
设想一下,如果社会上没有了企业家将出现什么情况?那时劳动、资本、技术、市场不能合理地组合起来,就业马上就会出问题,经济将停止增长,那是十分糟糕的。企业家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样,都是社会不可缺少的职业。
企业家当然要守法,即使在转制的过渡期,虽然法制有许多矛盾,存在不完善之处,但也要尽量做到守法,绝不可以故意违法,钻法律的空子。企业家特别要注意不可侵犯他人的权益,不可借钱不还,不可搞假冒伪劣,不可拖欠工资和货款,尤其是不可欺压工人,剥夺他们的休息时间,强令加班加点,或者在恶劣的环境中劳动。
上面提到的问题,目前看来还比较尖锐,迫切需要解决,它远比笼统地讨论剥削、合法性等问题重要得多。
现在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看法——近年来问题企业家太多,如周正毅等。但我有自己的看法,周正毅等人根本不是企业家,而是一批胆大妄为的骗子,和赖昌星差不多,根本不懂法律,但脑袋特别灵活,善于钻空子,结果干出了惊天动地的大坏事。
但是光凭他们这点能耐,什么大事都干不成。他们是撬动了掌有大权的政府官员,进行官商勾结,钱权交易,才能为所欲为,达到他们那些低级趣味的人生目标。他们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的怪胎,和企业家根本不搭界。
仅仅因为出现了周正毅事件,就去怀疑全国的企业家,这种一棍子打死一片的做法,显然是没有道理的。相反,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像维护工人农民权益那样地维护企业家的权益。当然,它有前提条件,那就是遵纪守法的企业家。
企业家是中国改革的功臣,他们不但没有原罪,而且在逐步的改革中建立了伟大的功勋。大家知道,改革开放20多年来,他们对国 家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社会主义国家,所有人的权益都应平等地受到重视和保护,只有这样,国家才能走上正轨,避免动乱,实现和谐持续发展。
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我们要保护先富裕的人,因为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如果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了。作者:茅于轼
茅于轼简介
著名经济学家。1975年开始从事微观经济学研究,1979年提出择优分配原理。1984年调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6年赴美国任哈佛大学注册访问学者,1987年回国,1993创办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任理事长。现任LEAD国际培训项目中国国家理事会成员兼核心组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