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moo兄认为我有必要解释“心理需求”,那么先说明一下。前面我提到商家所具有的顾客的信息是具体的知识,即他所知道的顾客的“心理需求”就是具体的需求,顾客需要什么,需要多少,为获得此商品顾客大致愿意付出多大代价等等。就个人主义的方法论出发,没有什么抽象的需求,需求从来都是有具体指向的。这从根本上杜绝了研究者通过外部观察构造现象之间因果关系的研究方法。
我一直不认为与蓝田兄的分歧在于有没有误读张五常大师的著作,而在于奥地利学派独特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而且认为这种方法是经济学回归社会科学的根本途径。蓝田兄在51楼提出了两个问题:
1、"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变化怎么验证?
2、让市场去验证要经济学家何用?
对于问题1,其实我在前面已经作过多次回答,需求什么,需求多少均需在市场交易之中得以验证。研究者需验证自己的猜测是否正确,也必须通过实地调查获知。但我知道蓝田兄不满意这个答案,就新古典的研究方法来说,从预设条件出发,如果模型最终能在数学式上达到均衡,那么才算条件是符合现实的,这样可以说条件是被验证了的。对这种方法,哈耶克曾做过有趣的说明,研究者“在证明人们为什么犯错之前,他得证明人们为什么不能犯错”,事实上,交易中的人一直都在犯研究者所认为的“错”,有的学者把这种不断犯错的现象归结为“noise"(Fischer Black,1986),甚至认为没有noise就没有market。当然,哈耶克不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来认识的,他认为所谓的均衡模型都是一些套套逻辑,在既有推理规则下(如数学定理),模型所得出的结论都隐含于假设之中,这就是说你需要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就要预设什么样的条件,推理的过程不过是按照既定规则进行符号代换的过程,从本质上说是同义反复,因而是套套逻辑,并有真正的验证任何东西。
问题2,经济学家有什么用?我打算用哈氏在《个人主义:真与伪》(1945)和《社会科学的事实》(1942)中的两段话加以回答:
1)斯密及其同时代人所倡导的个人主义的主要价值就在于它是一种能够把坏人造成的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的制度......这样一种制度之所以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并不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够找到一些好人来运作这种制度,也不取决于所有的人是否能够变得比他们现在更好;相反,这种社会制度乃是经由多样且复杂的人而发挥作用的:这些人时好时坏,有时聪明,但更多的时候愚蠢。斯密及其信徒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种有可能把自由赋予所有的人的制度,而不是要建立一种把自由仅仅赋予“好人和聪明人”的制度。
2)人们错误的认为:第一,社会科学的目的在于解释个人行为;尤其是第二,我们所使用的那种精致的分类方法(个人认为指的就是逻辑规则——hupichi注)或者是对个人行为的解释,或者有助于这样一种解释。事实上,社会科学根本就不承担这样的任务,更不可能成为这项任务本身。如果说有意识的行动可以得到“解释”,那么这也是心理学的任务,而不是经济学或语言学、法理学或任何其他社会科学部门的任务。我们所做的只是对我们能够理解的个人行为类型进行界分,也就是提出并发展对它们的类分——简言之,就是把我们在进一步的研究过程中必须加以使用的材料做一有序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