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评论·北京)一、税收风险概念辨析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人们开始研究我国的金融风险问题。由于这一时期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走低,从1978年的31.2%下降到了最低1996年的9.71%。1997年尽管此比重有所回升,但也只有10.43%。这样财政风险问题也开始纳入人们的研究视野。随着对财政风险问题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把财政风险细化为税收风险、国债风险、预算赤字风险、财政融资风险、社会保障风险、财政政策风险等子系统。然而.对于税收风险的概念,有的学者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首先,在人们通常的认识中,税收风险更多是个微观概念,指个人、企业因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可能要蒙受的损失,而并不是指税收给政府可能带来的风险。其次,对于政府来说,由于税收是政府依托国家政权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三个特性,因而人们很难将“风险”和“税收”联系起来,从而否认“税收风险”问题的存在。 但是,否认“税收风险”的概念并不能否认现实生活中税收风险的存在。1996年之前,随着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不断走低,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也在不断下降。就在税收收入规模相对萎缩的同时,税外收费规模却不断膨胀,政府税基遭到严重侵蚀。与1996年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不断走低相反,近10年来税收收入呈现超国民经济增长的态势,同样引起人们的广泛担忧:就在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税制结构中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调整都增加了我国未来税收收入增长中的变数;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名目的税收筹划方兴未艾,它们最终都会冲击税收收入的增长;同时,网络经济、地下经济的迅速兴起也对政府部门的税收征管水平提出了挑战。 本文认为,税收风险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政府性经济风险,是指当多种矛盾日趋尖锐和突出时,税收体制的自身安全以及税收政策使用可能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所产生的基础性影响。税务风险也是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个概念。有时,税务风险和税收风险可以混用,两者在含义上没有区别。但更多的时候,两者是不同概念。税收是政府的一种主要财政收入形式,税收风险是相对政府来说的,主要是指由于税收收入可能的不足而给政府带来的风险。为了规避税收风险,政府应主要完善税制和加强征管。税务风险中的“税务”可以理解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针对个人、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而言的.是指由于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以及纳税人经营行为的不当可能导致纳税义务增加而形成的风险。个人、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为了规避税务风险,主要应当加强对税收法规的学习、进行税务筹划。 从根本上讲,政府与纳税人之间不是零和博弈,政府获取的税收未必就是纳税人的损失。政府部门税收风险的化解,有利于国家财政实力的巩固和公共产品质量的提高、纳税人市场环境的优化,从而最终有利于降低广大微观经济主体的税务风险。 二、建立防范和化解我国税收风险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优化税收征管 建立长效机制是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的治本之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实交易中存在很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与纳税人相比,税收征管部门往往处于劣势一方:经济发展的日新月异意味着确定性只是经济中的例外,不确定性才是经济发展的常态。这些都意味着税收风险的加大。在这种情况下,要有效地防止税款流失.就需要建立三大机制,优化税收征管。 1.建立纳税服务机制。发达国家税收流失率之所以比较低,除了他们的税收征管体制相对健全之外,还在于他们对纳税人的服务意识比较强税务征管部门将良好的纳税服务看作是搞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良好的纳税服务一是有助于纳税人准确理解税法,从而避免纳税人无意识的税款流失:二是为纳税人尽量提供纳税便利,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在减少纳税人利益损失的同时,自然提高了纳税遵从度:三是维护纳税人权利、充分尊重纳税人,以消除纳税人的抵触情绪。 2.建立税收监控机制。严密科学的税收监控机制是税收制度有效实施的保证,是减少税款流失的关键。具体说来,一是要借助信息化实施税源监控,尽快建立全国税务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国税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二是对纳税人实施“菜单式”监控。对依法纳税的纳税人要做具体分析,如果是自我服务性遵从、习惯性遵从和忠诚性遵从,则属于稳定型的税收遵从;如果是防卫性遵从、制度性遵从和懒惰性遵从,则容易转化为不遵从。对不遵从的纳税人,税务局也要分析原因,以区分程序性不遵从、无知性不遵从、社会性不遵从和故意性不遵从。税务机关在进行征管服务的过程中应对纳税人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 3.建立税收处罚机制。构建税收处罚机制,一是要提高税收稽查的威慑力,增加税务稽查的频度、提高纳税人偷逃税被查处的概率:二是要实行严厉的处罚制度,以提高税收不遵从的成本,加大逃税风险;三是加大税务案件的侦破力度,消除纳税人偷逃税的侥幸心理。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处罚力度和稽查次数这两个管理手段可以协调使用。在一定条件下,增加处罚力度要比增加稽查次数更重要,增强处罚力度可以减少稽查次数。詹姆斯·莫里斯曾经说过,用处罚方法提供激励在具有道德风险的委全苍-代理情况中是非常恰当的。我国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可以通过适当加大处罚力度来打击偷逃税.起到“杀一儆百”的效应。 (二)切实提高税款使用效率 税收风险除了收入风险和政策风险之外还包括税款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尽管税款使用风险与财政风险联系更为紧密,但是提高税款使用效率,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程度.有效地降低税收风险。 在政府税收汲取能力既定的情况下,税款的使用效率将直接或间接影响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影响未来税基的变化,从而影响未来政府收入的汲取状况。因为税款使用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公共产品成本的高低,最终决定着广大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以及他们愿意为公共产品支付的税收价格。 税收征管人员往往错误地理解税收的“无偿性”特征。从单个纳税人的角度来看,其缴纳的税款似乎确实是无偿的。但从纳税人整体来看,纳税人缴纳了税款必然要求政府提供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公共产品,包括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国防等诸多领域。否则,政府的合法性将受到质疑执政地位将受到威胁。从这种意义上讲,在现代社会政府和国民都应树立“税收有偿”的观念。对于政府来说,坚持税收的有偿性,可以促使政府增加公共政策的透明度,使其加强财政收支的信息披露力度,提高税款的使用效率:对于国民来讲,则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这两方面都有利于降低税收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