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金融诈骗案频发背后的监管缺位和金融生态失衡
2007年06月06日 第一财经日报
珠玑子(财经评论员)
近日,头顶各级政府授予的荣誉,曾以14亿元身家登上“2004胡润百富榜”和“《福布斯》大陆富豪榜”的河南首富孙树华,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13.6亿元,涉嫌经济犯罪,日前被警方实施刑事拘留。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其实,类似的故事在中国并不鲜见,从举国皆知的“德隆事件”到广受关注 “东阳富姐”吴英,一直到今天的孙树华,类似“金融诈骗”的魔鬼就一直与我们如影随形。三年前,《南方周末》曾经揭露一个名叫王永君的人利用美国世界银行集团的名号进行融资诈骗。三年后,《南方周末》又发现一个名叫李崇瑞的人利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名号进行诈骗。调查结果表明:这个李崇瑞就是当年的王永君。
仔细观察我们会发现,金融诈骗已经像毒瘤一样渗透到了经济肌体的各个器官,从农村到城市,从上市公司到中小企业,从国内土鳖到打算远赴他乡镀金融资的准跨国公司。
仅以美国世行集团诈骗案为例,一个三年前被媒体揭露的诈骗团伙,时隔三年之后非但没有受到任何惩处,反而继续四处兴风作浪,三年来,不知有多少焦渴着期盼资金的企业深受其害。由此,我们顿生疑问,在这三年当中,我们的监管部门在干什么,为什么能让犯罪分子屡屡得手而逍遥法外?珠玑子认为无非三个原因:适用的法律缺位,监管者的理念偏差,抑或能力不逮。
先说法律,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法律制度的缺陷,不利于防范金融机构在操作经营环节出现的风险。对于很多与金融诈骗案相关的法律细节,《刑法》中并没有明确,对此只能通过《合同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再看理念,其实受害当事人是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获得信息防止被骗的,新颁布的《公司法》总则第六条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是工商局作为企业登记机构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但有几个工商局有这样的理念。
再说能力,这样的案件屡见不鲜,诉诸行政和法律的应该也不在少数,然而犯罪者却没有得到有效惩戒,恐怕与犯罪的高度金融专业化和我们政府与法院队伍人才结构的不合理不无关系。
另外,据报道“这个骗子只是目前盘踞在北京市繁华商务区的上千个骗子中的一个典型。”这就让我们再度疑惑,到底是什么养活了这么一批魑魅魍魉,使得他们得以兴风作浪危害中小企业。又是什么促使德隆系的唐万新唐万里,吴英,孙树华这样的人铤而走险,使得孙大午这样的人背负无奈?
深入探究,其实是我们长久以来金融生态的不健康和金融抑制使得渴求资金寻求发展壮大的中小企业“病急乱投医”,一次又一次的饮鸩止渴;同时我国金融市场发育滞后,资金增值渠道单一,产生了求富心理驱动下的融资供给旺盛,从而导致了金融市场非法集资活动的供需两旺局面和金融诈骗的恣意横行。
由此可见,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的广泛存在有其深刻的环境背景和制度根源。孙树华不是一个特例而是一种现象,产生于特定时期特定环境的中国,也需要通过中国社会自身的不断修正来根除。
说到底,还需要我们立法部门加快立法,监管部门转变理念,同时吸纳和培养相关人才;依赖于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完善的金融市场的建设和中小企业融资饥渴症的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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