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gxg在2007-6-24 8:17:00的发言: 我说了,如果你认为我很可笑或知识浅薄就不要回帖了。既然你还要回帖,我也只好再奉陪一帖。如下:
“使用价值或财务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资本论1卷51页)——看看马克思明明白白写在这里,使用价值是有价值的。这还不是“使用价值的价值”?难道这是我的错误?如果是错误也是马克思错误!我真的很困惑,不知道你在批判我,还是在批判马克思?
别在这儿闹笑话了,已经沿着你的逻辑走了很长一段了,要得出结果的时候,怎么又想起从头开始了,看看你自己引文的上下文吧:
“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但现在,我们应该首先不管这种形式来考察价值。
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
这里的“具有价值”指的可不是“使用价值的价值”,而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之所以在交换中是“有意义的”之所以可以成为交换的依据,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从价值的物质载体--看清楚了:这一点马克思说得很明确,这里的价值依然指的是商品的价值,而不是你发明的那个以与商品的价值不相等的“使用价值的价值”。
说过你了,你还是不听--还真的是以“断章取义”为乐事呀,可是你断得也太没水平了!
如果你是从这里找到使用价值的价值的,那你可真是好好的又打了自己一嘴巴。
回到我们两个上次讨论结束的地方,从那里重新开始,看你还能不能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