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周其仁制度经济学导论课程,一封学生给周老师的信:
周老师: [ 您好!9月11号,星期六,我听了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一堂课。课上您向我们介绍了“验证经济学”的方法论,发人深思。 今日给您写信,是因为学生有不同意您所说的地方。请恕学生的冒昧和无礼。] 您在课上讲了这样一件事,学生概述如下(凭记忆写的,当时觉得不对,但没有记笔记): “‘雄鸡一唱天下白’。可是,如果我们把所有的公鸡都‘cut’掉,天还是会亮。由此可见,‘雄鸡一唱天下白’是错的理论。因为,鸡‘叫’与‘不叫’,天都会亮。” [ 不知学生记错没有,如果是我记错了,还请老师多多原谅。不过,] 无论如何,以上的说法在学生看来是有违“验证经济学”的方法论的。 学生的依据是张五常老师的《经济解释》第一卷、第一章、第四节的内容。学生简述如下: “若A-->B,则not B --> not A;但not A不能推出not B。因为在逻辑学上,如果A-->B,则not A并没有说B会怎样。” 如果我们认为“雄鸡唱”是现象A,“天下白”是现象B;那么,“雄鸡一唱天下白”就是A-->B。可是,“把公鸡杀掉”是not A。根据《经济解释》中的方法论,not A对B什么都没有说。 因此,以“杀鸡(not A),天仍然会亮”的现象规律,是不能够推翻该理论的(即“雄鸡一唱天下白”)。 如果要验证这个理论,只能用“not B --> not A”;如果B不发生,而A却发生了,则该理论才能被推翻。 敬礼! 您的学生 2004年9月12日 星期日
不知道周老师上课时是怎么样回答的(听过的同学能否来说明一下),不过他的讲义中对这一问题有这样的回答:
“推测”在经济学研究中的地位 l基本形式:“若A则B”(If-A-then-B) l来自一套理论 l可检验: (1)形式上可错;(2)可观察的A 和 B l检验: “B, but no A” 就推翻了 “If-A-then- B”
我对周老师的为人和学问十分钦佩,但这一问题上,我是支持那位同学观点的。(在制度经济学版面,我的听课笔记中已提出了这一疑问)。我认为,上述A是推出B的充分充分条件,但B并不一定是由A才能推导出来的,也是就主NOTA,另外的条件C也可以使B成立,所以说用NOTA与B并存并不能推翻A推出B的推测。比如说:天下雨(A)一定有云(B),说NOTB就没NOTA是可以的,但说NOTA(天不下雨)比如天晴,但还有云(B),就否定A推出B是不对的了,天晴是可以有云的呀,有云并不一定要下雨呀。
不知道各位对这一推理原理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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