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社——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把劳动从垄断劳动者自己创造的或是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篡夺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正如国家机器与议会制只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有组织的总机构,只是旧秩序的政治保障形式和表现,而不是统治阶级的真正生命,公社也不是工人阶级的社会运动,从而也不是全人类复兴的运动,而只是有组织的行动手段。”
(2) 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的口号,因为它取消了两项最大的开支,即常备军和官吏。公社存在本身就是对那至少在欧洲是阶级统治的通常累赘和必要伪装的君主制度的否定。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但是,无论廉价政府或‘真正共和国’,都不是它的终极目的,而只是伴随它出现的现象。”(同上书第
(3)公社曾想把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权。它曾想剥夺剥夺者。它曾想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以实现个人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