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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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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4

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其性质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既有公共产品特征也有私人产品特点。准公共产品是否可以看作成一种制度安排,其目的就是减少交易成本?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如果存在,这种竞争是否公平?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如何解释准公共产品的定位,及其运作模式?

望高手指点,在下在此先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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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24 15:32:00
The object of any institution aims at minimizing transaction costs, not except for quasi-public goods. As for as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those institutions, sometimes is fair and sometimes not, it is determinated by specific setting. According to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he transaction costs are certainly most important, and property rights, contracts as 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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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24 20:13:00

我以为,不能把准公共产品与制度安排完全等同,私人产品、公共产品以及准公共产品等首先是一种资产(或物品),其区分的标准是这种资产(或物品)是否具有消费上的排它性和竞争性。一块土地的消费和使用在原则上是竞争性和排它性的,所以是私人产品,但在其产权没有确立时却是公共产品。当然,准公共产品(消费上有竞争性无排它性,如地下资源)总是对应着一定的制度安排,往往是共有的产权制度安排。如果不这样理解,你能告诉我,准公共产品制度到底有何特征?

你提出“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是否存在竞争”这样的问题,说明你对资产属性与产权安排的关系没有搞清楚。建议你读读有关教材。如张军的《现代产权经济学》第4-6章或袁庆明的《新制度经济学》第4章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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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24 20:49:00
谢谢你们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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