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轻风拂面在2007-6-27 0:19:00的发言: 对于楼主所用的数字10%和万分之一,我想问你是怎么得来的。你自上学以来,有多少老师教过你,不会少于100个吧,你被侮辱几次。
我并不想说我,即便有个人经历也说明不了一般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发展研究所与团中央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进行的课题“少年儿童人身伤害问题研究”。在北京、上海、重庆、山西、山东、湖北、陕西、广东、浙江、辽宁等省、市,对5846名小学五年级至初中四个年级在校学生以及相关的370名教师和245名家长进行了有效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在学校中,教师采用体罚和变相体罚方式施暴于学生的现象很普遍,罚站或罚跑的发生率最高,为40.3%,其次是罚抄作业、罚留校、讽刺或责骂、打和不让进教室听课,分别为37.8%、29.0%、26.7%、15.4%和12.1%。值得注意的是,有15.4%的学生曾被教师打过。
至于这个”万分之一“尚有点保守,所在地区(含郊区县)几万教师,近些年犯此罪已超过十例,一个地区是否有整体代表性,则由大家判断吧。
我并不敢说上述调查(指北师大等组织课题研究)结果具有多少准确性,但至少说明了“体罚、侮辱学生人格”的事是广泛存在的。另外还可以说明的问题的是,几乎每所学校的师德规范中都有内容如:“严禁按学习成绩排名次、排座次、侮辱学生人格”、“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训斥、指责和侮辱学生家长;不准给学生布置机械、重复和惩罚性作业”等规定也中以说明这些现象广泛存在性,至少是“并不罕见”。实事上用“罚站、罚跑、罚抄作业、罚打扫卫生、罚留校、罚禁闭”惩罚学生的确是司空见惯,教师说学生是“蠢猪”、“笨蛋”、……等带有侮辱性用语的更不是少有,还有挖苦学生用语更是举不胜举……。或者你还可以说,教师动机是好的,但动机好并不能说明结果就好这我们也知道,从小学、中学走过来的人都可举出实例,因为学生喜欢某一教师而从此喜欢这门学科并由此成才的或讨厌某一老师(尤其是班主任)而导致不喜欢这门学科而导致对学习没有兴趣的不乏案例。……
认真地说,“缺德”教师并不罕见。老师的行为或言辞有时有意或无意间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和侮辱了孩子的人格的事情并不少见,只是有时老师自己并未意识到,或未能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罢了……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的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父母的替身。他们都把师德高尚的教师作为学习的榜样,模仿其态度、情趣品行、乃至行为举止、音容笑貌、板书笔迹等。
而师爱则是师德的灵魂。教师对学生的爱在原则上是一种严慈相济的爱。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教育实现了其根本的功能
我只是强调在关注恶劣学生的同时,也要检讨教育管理,也要检讨教师行为、也要检讨教育方法……如此而已。———我自己也并非认为教育是万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