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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8

前不久,我市两同行企业因为恶性竞争而闹到市委,就这类事件请各位前辈发表下各自的建议。在此致谢!

陶瓷行业本在我市基础很好,近年来也在这个领域里涌现了一批民营企业家,但调研表明,企业家都是农民出身,文化水平方面实在是很低,因此对政策的理解上也各有不同,在问题的协商上也难能一致。甚至都看着眼前利益,相互恶性降价,导致整个行业的效益大大压缩。技术没人去更新,农民企业家也根本不想着更新技术这一回事,今天能赚多少就多少。在销售中仍是有数千员工在外面跑业务,而还未在网络上有点点起步,各自以价格抢同行手中的单,遇到冲突恶语相撞等等情况

请各位大师就这种情形,能给出点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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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28 15:09:00
急着写搞研报告,大家给点意见参考下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28 15:09: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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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30 09:47:00
首先来说,政府对市场的不能不管但不能全管,市场本来就是优胜劣汰的竞争地,政府干预市场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政策调整。政府干预市场上其他经济实体的依据是法律,只要市场上出现了违法行为,政府就必须要干涉。恶性竞争是违反市场竞争法的,政府应根据法律与实际情况坚决给予处罚,从严处罚。其次,要进行政策引导,宣传技术革新的必要性,针对要点。第三,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树立典型。政府可以与这些厂商协商,给自愿改革技术的厂商提供优惠,比如税收返还优惠措施,条件允许的话还可给予一部分资金奖励与帮助。最后,给以技术上的帮助,定期对厂商进行政策教育与考核,增强民营企业家的政策意识与法律意识,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公开批评,使其为了企业的信誉而不得不增强学习。总之,在当前法律制度的框架里,政府应把惩罚与激励相结合,引导厂商渐渐走上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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