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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P  align=center><B>我国城市贫困的现状及其原因<p></p></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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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李 实<p></p></P>
<P  align=center>(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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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直至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国的贫困问题一向被看作为一种农村现象。这不仅因为农村的贫困人口在全国总贫困人口中占很高的比例,而且还因为当时城市的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也是微不足道的。1992年世界银行出版的研究报告《中国减少贫困战略》,对我国八十年代的城乡贫困人口的比例进行了估算,其估算结果表明1980年农村贫困人口的比例高达28%,然而即使对城市居民使用了更高的贫困线,当时城市的贫困人口的比例仅为2%左右。根据以上比例计算出的农村贫困人口总数是2亿多,而城市贫困人口总数为4百万左右,前者是后者50倍。到了八十年代末期,我国城乡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和在总人口中的比例都有了大幅度下降。根据上述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1989年农村的贫困人口仍有1亿3千万,而城市的贫困人口只是1百万左右,城市贫困人口的比例被估计不到0.4%。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世界银行的给出的城市贫困的数字有低估的可能性,正如一些学者所提到的,它可能来自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使用的城市贫困线有可能是低估的;二是城市中的农村流动人口没有被包括在内。然而,即使对这两方面的误差加以修正,城市贫困的严重性,无论就其规模还是就其相对比例而言,都远远小于农村贫困。这也是一个国内外贫困研究学者的一个基本的共识。<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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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可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我国经济经历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的低速增长,城市居民收入也是缓慢上升,加上收入差距的扩大,城市贫困的变动趋势发生了一定程度的逆转,也就是说城市贫困人口的比例从以前的下降趋势转变为逐渐上升的趋势。美国学者阿齐兹·卡恩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两次调查数据估算了1988年和1995年城市的贫困发生率。他的估计结果表明1995年的贫困发生率比1988年上升了12%。更有意义的是,他发现1995年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更加恶化,这主要表现在贫困人口的平均收入是下降的,离贫困线的距离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这样一种结果用测量贫困的另一个指标“贫困距”来表示,意味着贫困距的上升。<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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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到了上个世纪末,我国城市贫困的状态变得更加严重。城市内部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失业和下岗职工突发地大量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发展的相对落后,都从不同方面加剧了城市贫困的恶化。城市贫困的严重性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重视,有的外国学者把近几年出现的城市贫困称为中国的“新贫困”。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城市贫困与失业下岗课题组”与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学者共同合作,在美国福特基金会和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的资助下,于2000年初在国内13个城市对5300个住户进行了抽样调查,获得了第一手资料。13个城市分别是北京、沈阳、锦州、南京、徐州、郑州、开封、平顶山、成都、自贡、南充、兰州、平凉。在掌握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中外合作者进行了两年的分析和研究,取得一些有意义的研究成果, 在此作一简要介绍。<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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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首先要研究的问题是:相对于九十年代中期,上个世纪末城市的贫困发生了什么变化?它是有所缓解呢,还是更加恶化呢?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利用课题组的调查数据,借助于国家统计局研究出来的城市贫困线,分别估算出1995年和1999年两个年份13个城市的总体贫困发生率(即贫困人口的比例)。我们发现相对于1995年而言, 1999年贫困发生率上升了10%左右。更令人吃惊的是,贫困人口的平均收入与贫困线的距离(即贫困距)进一步拉大,这表现在1995-1999年期间估计出来的贫困距上升了36%。这意味着城市的贫困面不仅在扩大,而且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也在加深。<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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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其次,我们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城市贫困的现状和地区分布如何?为了发现有关的答案,我们在估计了13个城市的总体贫困发生率的同时,又分别估计了各个城市的贫困发生率。估计结果显示,1999年的总体贫困发生率是5.9%,由此看来城市贫困人口大约为2300万左右。更应该指出的是,贫困人口的地区分布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贫困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城市和传统工业占主导的城市。我们的估计数字显示,沈阳、锦州、郑州、开封、成都、自贡、南充的贫困发生率都高出总体平均水平,其中锦州、开封和自贡三市的贫困发生率分别比总体贫困发生率高出57%、101% 和179%。<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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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接下来的另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人更容易陷入贫困?我们的分析结表明下岗或失业人员的家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在职职工家庭,前者的贫困发生率比后者高出6倍。这意味着城市中的贫困更多地是与缺少就业机会联系在一起的。还有一部分家庭,由于个别家庭成员体弱多病或身有残疾,也更容易陷入贫困。正如我们的估算结果所显示的,这部分家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比一般家庭要高出2倍半。碰巧一个家庭又有失业或下岗人员,还有体弱多病或残疾成员,那么该家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比一般家庭高出10倍以上。另一方面,城市贫困又是与家庭户主的文化程度密切相关的。与户主为大专文化程度的家庭相比,户主为初中文化程度的家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高出9倍,而户主为小学文化程度的家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要高出12倍以上。从户主的职业来看,作为非技术工人的家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如果工作缺乏稳定性,或者就业于城市小集体企业,也是与带来更高的贫困发射成功率。<p></p></P>
<P > <p></p></P>
<P >到此为止,我们还是仅仅就城市居民的范围来讨论城市贫困问题。如果把长期居住在城市中的农村流动人口也包括在我们的讨论范围内,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农村流动人口更是一组脆弱的人群,他们更加容易陷入贫困状态。根据我们的估计结果,农村流动人口的贫困发生率比城市居民高出2倍以上。<p></p></P>
<P > <p></p></P>
<P >在讨论贫困时,我们不仅要关注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贫困人口,还应该注意到那些收入虽在贫困线以上但是其消费水平低于贫困线的贫困人口。划分贫困人口,既可以按照收入标准,也可以按照消费标准。按照收入标准,这部分人群并不属于贫困人口,他们的收入只是稍高于贫困线,因而经不起任何收入或就业上的动荡不安,很容易陷入贫困状态。他们也许以前经历过生活上的困难,不得不借债度日,也许为了应付将来更大的必要支出,现在只能将其消费水平压低到贫困线以下。由于他们的消费支出低于贫困线,我们把他们划定为消费贫困人口。根据我们的调查数据推算,在1999年消费贫困人口大约占全部人口的6%左右。不难理解,消费贫困人口的比例在各个地区之间是不同的,在经济增长较为缓慢的城市,下岗失业率较高的城市,社会保障能力低下的城市,消费贫困人口的比例就明显偏高。<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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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城市贫困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在这里我们着重强调其中两个主要原因。第一,城市中下岗失业人员的大量的和突发式地增加是导致上个世纪末城市贫困恶化的一个首要的因素。仅从官方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来看,在过去几年中基本上处在3%左右的水平上,然而这一失业率并不能反映真实的失业状况。按照国际失业的标准概念,失业人群也应该包括下岗人员。如果按照这一概念,我国实际的失业率要大大高出3%的水平。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估计并且普遍认为在10%左右。我们根据1999年的抽样调查数据估计出的城市失业率是11.5%。在一些老工业城市,实际的失业率甚至更高,在15%以上。即使如此,我们的结果也有低估的可能,因为我们没有考虑到另外一种具有“中国地方特色”的失业概念,即离岗或待岗。从一些城市的实际情况来看,离岗或待岗人员大多不享受政府规定的下岗人员的待遇,虽然他们的就业状态和工作处境与下岗人员是一样的。他们在统计上也没有被识别为下岗人员。如果把这部分人员也看成为失业人员的一部分,我们就会得到更高的失业率。按照国际失业的标准概念,失业人群也应该包括下岗人员和离岗人员,而在我国实际上这两部分人员构成了城市失业人群的一个很大的比例。对于处在转轨过程中的城市经济来说,下岗失业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下岗失业人员能够迅速获得再就业机会,从下岗失业的阴影中摆脱出来,他们所经历的阵痛也是短暂的,也就不会对城市贫困产生很大的影响。因而,他们的再就业率也自然成为我们关注的问题。客观的讲,下岗人员的再就业率并不是令人满意的。特别随着下岗人员越来越少,劳动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再就业率有逐年下降的趋势。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不得不从事一些临时,不稳定和低收入的工作。低收入和工作不稳定引起的收入的不稳定是他们易于陷入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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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第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是导致城市贫困恶化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由于缺乏有效的失业保险体系,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得不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为了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虽然中央政府增加财政上的资助力度,但是具体落实到人和户时情况又有所不同。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在武汉和沈阳的一项调查,2000年大约有46%的下岗职工没有收到任何生活费收入。我们1999年的调查数据也显示了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岗失业人员从政府或单位获得的月生活费收入平均为137元,其中大约有35%的下岗失业人员获得的月生活费收入不足20元。再看看医疗保险的情况。由于受到发展水平的限制,我们不可能达到一些发达国家所实行的全国全民医疗保险的程度,即使在城市内部享有公费医疗的居民比例有一半左右,他们不得不自购医疗保险或自负医疗费。众所周知,在过去几年中医药费的上涨幅度之高实在令人吃惊。这对于自负医疗费的居民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生病就是一种突发自然事件,往往是难以预测和控制的。一旦得了大病,看病需要支付一大笔医疗费,对一般收入的家庭都是难以承受的。对于这些家庭来说,病人及其引发的巨额医药费支出不仅会造成他们立即陷入收入上的贫困状态,而且可能成为长期的消费贫困户,因为他们不得不缩衣节食去偿还治病带来的债务。这也是部分家庭处于消费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最后应该看到,政府对城市中特别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社会救济还是不够的,他们得到的社会救济金是非常有限的,不足以维持其生存。因而在我们的调查中,这部分人中陷入贫困的比例是相当高的。<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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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对我国城市贫困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又如何判断和进行政策调整呢?二十世纪末出现的城市贫困的恶化现象具有很强的体制转型时期的特点。这一特点主要表现为贫困的发生更多地是与下岗失业,社会保障体制转轨中出现的“真空状态”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可以说对这两大问题是否能够加以妥善解决直接影响到城市贫困的变化方向。如果把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消除城市户口居民的贫困并不是一个困难而又遥远的事情。而解决就业问题主要还是要增加城市的就业机会。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具有长期高速增长潜力的国家来说,在未来经济发展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但是要使可能性变成现实,中国还需要进行更多的制度上的改革和创新。特别在围绕着如何增加就业这一问题上,中国要做的事情还是很多很多。<p></p></P>
<P > <p></p></P>
<P >城市户口居民贫困的消失并不意味着城市贫困的消失,因为我们还有几千万的农村流动人口。随着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城市化过程的加速到来,城市中的农村流动人口会有增无减,相应地他们中贫困人口的数量会不断上升。这也是一个农村贫困向城市转移的过程。应该看到,这个过程是不可避免。在不久的将来,以农村流动人口为主体的这样一种城市贫困会以相当大的规模出现在城市的边缘地带,而且会长期持续下去,因为我们的决策部门至今对这种贫困或者是熟视无睹,或者是不予重视,更是缺乏相应的长期对策。<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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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初稿完成于2002年5月, 修改于2002年12月)<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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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29 18:53:00
城市贫民的情况不容乐观,安徽合肥乃至北京都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惨剧,但为他们鼓与呼的声音更小,因此,为楼主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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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15 18:25:00
归根到底,就一个原因,在国企改制中继续维护公有制,维护国家所有制,没有尊重职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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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15 18:45:00

回楼上:

一相情愿不尊重职工意愿搞私有化才是“没有尊重职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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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15 21:08:00

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型,谁也无法阻挡。但指导思想差之毫厘,实施结果差之千里。而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维护国家所有制,不仅维护特权利益,也阻碍市场化进程。只有彻底丢弃马克思主义,以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全部无条件划拨为职工基金为前提,全面推行自由化、私有化,才能最终实现市场化。

依据马克思主义,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创造新的商品价值,但是,在雇佣劳动中,应当归资本家所有。无产者没有权利按使用价值出售劳动力,只能按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出售劳动力。依据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完全来自劳动力的耗费,但是,消灭私有制后,应当由国家支配。而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维护国家所有制,维护自上而下的官僚统治,包括人权和财权,国有企业仅出售给官僚成员以及从前期改革中获取特殊利益的少数人,出售国企的收入仍由官僚集团支配,其结果,只能从市场化走向权贵资本主义。

丢弃马克思主义,在政体改制中,应当撤省消藩,提升地市。将辖区内没有其他市的省级市和地级市提升为直辖市,将辖区内还有其他市的地提升为省,新省市行政首长由公民直接选举。区县乡镇只设立公众服务机构,不得保留独立核算的财政权。在国企改制中,应当把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全部无条件划拨为职工基金。但中央企业可以暂缓;原省级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依据是否改制分别划拨给中央或新省市,暂缓的划拨中央,改制的划拨新省市;而新省市的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无条件地划拨职工基金,由职工基金承担各企业职工养老与失业保险以及按公积金分配住房,并依据上述需要出售企业或其股份。养老与失业保险可委托保险公司支付。

总之,公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而撤省消藩,在新省市的管辖范围内,原国有企业改制归职工基金所有,归所有改制企业的全部职工共同所有,不归政府所有。职工基金依据自己承担的义务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政府无权干涉。这是有中国特色的“新自由主义”,有中国特色的“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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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15 21:41:00

国有资产属全民所有,不是工人所有,也不是农民所有,更不是某个国企的职工所有。建议出售国企所得直接平分到所有国民手中,免得留给某些人腐败的机会。

不论城市还是农村,都有诸多贫困现象。不同人贫困的原因千差万别,不可能征对每一种情况都制定一种扶助政策,社会保障也要考虑政策的公平性,不能是财政有钱搞社保的地方搞社保,财政没钱搞社保的地方不搞社保,只有用全民社保(不分职业、不论年纪每人月发等额纸币,如壹百元)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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