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现阶段股份制企业行政管理者的产生,大多是由股东会形成的董事会来聘任的,有的甚至是几个大股东一手遮天的决策了。这样行政管理者自然也就代表资方来行政了。这种行政方式,实质上是对企业广大职工的现代人权的一种亵渎和“轻蔑”。
实事求是的讲资产和企业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资产是一堆无意识的物力资本,资产所有者只能是物力资本的主人,是物质层次的归属标志;而企业却是职工对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有意识的高级组合,是具有生命活力的社会细胞,是具有人的精神和意志层次的社会管理标志。企业中轻蔑职工主体管理地位的行政方式,必然会带来违反规律的管理失衡和潜在的生态后果!历史上无数事实已经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所以我们认为根据现代可持续生态发展的要求,企业行政管理者应该作为职工、投资者和社会(环境)三方的代表来开展工作。为了能切实完全的代表这三方来行政,自然就要由三方来推举自己的代表去共同管理这个企业,保证企业和社会的生态发展!在此基础我们才好建设公正的企业劳资关系、企业劳动关系、企业社会关系。否则,基础打歪了,建起来的“塔”必然是个邪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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