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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街人克服“搭便车”的机制思考
崔之元,1963年生于北京, 1985年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系统工程与应用数学系,1990年获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硕士学位, 1994年获芝加哥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现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政治学系助理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经济学和政治哲学。
Abstract
Taking Nanjie as an example,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free-rider problems in a collective economy can be overcomed by “repeated games” among its members and by “team incentive scheme” designed by Holmstrom.
内容提要
此文从南街村为例,说明重要博弈和Holmstrom的团队激励机制,可以克服集体经济的“搭便车”难题。
第一节 背景概述
河南省临颖县南街村大力发展以粮食深加工为龙头的村办企业,现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方 便面、锅巴生产基地,1994年创产值8.2亿元,1995年将突破12亿元。
耐人寻味的是,南街的工、农业,不仅是集体所有,而且还是集体经营。全村办的26个企业没有一个实行厂长承包责任制。全村的土地也由集体统一经营,实现了从施肥、耕耙、播种、中耕、撒药到收割、运输的全面机械化。
南街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及其所获得的明显成效,对不少人来说,是一个谜。河南有句俗话:“公家活,慢慢磨”。现代西方经济学也有与这句俗话相当的说法:集体经济无法克服成员的“搭便车”行为。“搭便车”(Free Ride),简单地说,是一种群体活动中的不合作的偷懒行为。“搭便车”者往往有如下心理活动:如果别人好好干,我则偷懒仍可坐享其成,因为集体经营难以把产品量化个人:如果别人不好好干,那么我更没有理由努力干,因为我个人的努力成果将被他人分享。显然,如果集体成员都以上述推理为依据来行动,那么集体经济就一定得不到发展,而且还成了养懒人的地方。的确,我国不少的集体经济就是这样瓦解和衰落的。
但是,“搭便车”行为真是不可克服的吗?南街村的实践对此做出了否定的回答。现代经济理论的若干新进展也证明“搭便车”问题是可以被解决的。本文将用“合作博弈论”和“团队激励”理论,来解释南街村集体经济为什么能够成功地克服集体成员的“搭便车”行为。
为了突出主题,我们先把本章的主要论点简略地说出来,然后再进行详细论证。
论点1:在多次重复的博弈(非“一锤子买卖”)中,“合作”行为(即不“搭便车”)是可能产生的。
论点1的推论是,若想克服“搭便车”,就应设法增加博弈的可重复性,使集体成员具有长期眼光,不按“一锤子买卖”的逻辑想事和行事。
南街增加博弈可重复性的办法是增强农村社会原已存在的“社区性”,提高其成员的“退出成本”。例如,从1986年到1994年,南街的公共福利不断发展,由最初的水、电免费供应发展到14项公共福利,即水、电、煤、气、食用油、面粉、儿童入托直至大学毕业、医疗费、计划生育费、农业税等费用均由村集体负担。从1993年起,南街村建设集体住宅楼,三室一厅,92平方米,内部设施从中央空调到彩电、冰箱、洗衣机等耐用物品(含家俱),均由集体免费供给。这一系列非货币性的公共福利配给,增加了南街村民的“退出成本”(非货币化的福利不能带走和转让),进一步加强了农业社会的社区性。其效果是增大了集体成员之间博弈的可重复性,使“合作”(不“搭便车”)成为可能。
论点2:在重复博弈中,“合作”是可能的,但不是必然的。“合作”能否实现,取决于博弈各方是否存在相互兼容的促进合作的预期。“好领导”的功能与艺术即在于在成员中创造出这种预期,并使之得以持续下去。
南街起家的经验充分说明“合作预期”不是必然的,而是被创造出来的。南街起家的是从“玩泥蛋”,即建砖厂开始的。1981年,南街想集资30万元建砖厂,但顾虑以前的干群矛盾已在群众中造成“搭便车”心理,恐难集资。此时,村党支部书记王洪彬想出了一个“指山卖磨”的高招,卖“预售砖”,一块两分五,并让干部先买。这样一来,群众着急了,难道干部又要搞特殊化吗?群众于是也要求买预售砖。结果不出半个月,建砖厂所需的30万元就集到了。这个故事生动地说明,南街人原也有“搭便车”心理,否则用不着“指山卖磨”。但这种“搭便车”行为是可以被克服的:在建面粉厂时,村干部率先捐款,群众也纷纷捐款集资。这说明村干部的“吃苦在先”的行为,已经把群众的预期转变到促进合作的行为上来了, “搭便车”心理和行为已被个人与集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心理和行为所代替。
用博弈论的术语,我们可以说, “搭便车”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都可能成为集体成员的“平衡策略”。究竟何者成为事实上的平衡,则取决于领导的行为是“吃苦在先”还是“以权谋私”,这是引导群众预期的关键。
论点3:即使在非重复博弈中, “搭便车”也不是不可克服的。“团队激励”即是克服“搭便车”的方法之一。
南街村有村民(含“内工”)3000多人,“重复博弈论”对他们较为适用。但南街村有外来打工者(“外工”)10000多人,他们流动性相对较大,故“重复博弈论”对他们的适用性就相对较弱。但即便如此“团队激励”机制还是可以克服“搭便车”行为。在南街26个企业中,正是广泛采用了“团队激励”机制的。例如,在一条锅巴生产线上,一个班组的生产定额是280袋锅巴,若当班班组完不成这一指标,全组人员都要受罚。这就促使班组成员互相监督,从而使“搭便车”行为受到有效地抑制。
下面,我们就来论证这三个论点。
第二节 重复博弈中合作的可能性
让我们设想如下的“努力工作棗搭便车”博弈。团队中的两个成员各有两种策略:“努力工作”或“搭便车”(偷懒),其博弈结果有下述四种可能性,即四种可能的报酬结构(见表8.1)。
表8.1
| 成员甲的选择 | 成员乙的选择 | 
 | 
| 
 | 努力工作(合作) | 搭便车(不合作) | 
| 努力工作(合作) | 2,2 | 0,3 | 
| 搭便车(不合作) | 3,0 | 1,1 | 
如果这一博弈是一次性的,则双方的“支配策略”都是“搭便车”。所谓“支配策略”,是指无论对方如何选择,我方采用该种策略都能产生最优结果的策略。换言之,“支配策略”
是一种“稳操胜卷”的策略。例如,对成员甲而言,如果成员乙选择努力工作,那么他的最优策略是“搭便车”,因为他将得到的报酬“3”大于“2”:如果成员乙选择“搭便车”,那么他的最优策略还是“搭便车”,因为他将得到的报酬“1”大于“0”。因此, “搭便车”是成员甲的“支配策略”。同理,成员乙的“支配策略”也是“搭便车”。
但是,从表8.1可以看出,双方采用各自“支配策略”的结果,是各自得到报酬“1”,小于双方都“努力工作”所各自得到的报酬“2”。真可谓:原想“稳操胜卷”,结果“害人害已”。这恰恰反映了个人合理性(最优选择)与集体合理性之间的矛盾,并最终导致对个人而言也是不利的结果。
在博弈论研究中,通常把上述博弈称为“囚犯悖论”。将表8.1中的“努力工作”改为“合作”, “搭便车”改为“不合作”,便可看出“不合作”是对两名囚犯各自而言的支配策略(在此,“不合作”可理解为“招供”)。但是,双方各自采用的对自己而言的最优“不合作”策略, 却导致了害人害已的不利结果。
“囚犯悖论”之“悖论”之处在于:个人从自己的最优“支配策略”出发,到头来却害了自己。但这一悖论在一次性博弈中无法解脱,因为双方的“不合作”或“搭便车”的“支配策略”已经是一种“平衡策略”棗即双方不愿意单方面改变的策略了。另外,这一悖论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即每个成员从自己的最优策略出发,得到的是全局最劣的结果棗总报酬(1+1)< (3+0) < (2+2)。
然而,在多次重复的“囚犯悖论”博弈中,“不合作”或“搭便车”不再是“支配策略”
了。换言之,合作的可能性(而非必然性)出现了。现在,让我们来考虑多次重复博弈中一种新的策略棗“一报还一报”。
“一报还一报”指的是这样一种策略:在第一轮博弈中采用“合作”策略,在以后各轮博弈中采用对方上一轮所用的策略,即对方“合作”则继续合作,对方“不合作”则同样不合作。因此, “一报还一报”是与毛泽东所说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精神相一致的策略。
现在,有趣的问题是:在多次重复的博弈中,(永)“不合作”的策略与“一报还一报”的策略相比,还是“支配策略”吗?为了回答这一关键问题,让我们把表8.1改造成表8.2。
表8.2
| 成员甲的选择 | 成员乙的选择 | 
 | 
| 
 | 一报还一报 | (永)不合作 | 
| 一报还一报 |  | -1+ | 
| (永)不合作 | 2+ |  | 
在表8.2中,W代表第一轮博弈后第二轮博弈将重复下去下的概率,W2代表第二轮博弈后第三轮博弈将重复下去的概率,依此类推。因此,若双方均采用(永)“不合作”策略,那么在第一轮中双方各得报酬“1”,在第2轮中双方各有W的概率得到另一个“1”,在第3轮中双方各有W2的概率得到再一个“1”……,从而双方各自的(永)“不合作”策略的期望值为:
 
 如果双方均采用“一报还一报”策略,那么在第一轮中双方各得“2”,第二轮中双方各得2W,第三轮中双方各得2W2,依此类推,故双方采用“一报还一报”时的各自期望值为: 2+2W+2W2+……=
 现在,我们就可以来回答我们的关键问题了:(永)“不合作”与“一报还一报”相比,还是支配策略吗?显然,这取决于(永)“不合作”的期望值
W大于1/2的含义 ,在于双方认为博弈重复下去的可能性大,亦即“不是一锤子买卖”。南街的社区特点以及农村人口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南街人的相互作用具有重复博弈的特性,从而产生了克服“不合作”、“搭便车”的可能性。
需要强调的是,“可能性”不等于“必然性”。这是因为,不仅(永)“不合作”不是“支配策略”,而且“一报还一报”也不是“支配策略”。例如,在第一轮博弈中,如果一方相信另一方采用的是“不合作”策略,则该方也就不会采用“一报还一报”策略了,因为从表8.2可见:
“
因此,在多次重复的“囚犯悖论”博弈中,(永)“不合作”与“一报还一报”均不是“支配策略”。事实上,在博弈论研究中已产生了一个更深刻的一般性定理,通称“尽人皆知定理”
(Folk Theorem)。该定理证明,在多次重复的博弈中,各种各样的策略,包括合作的、非合作的, 均可能成为平衡策略棗即单方不愿改变的策略,取决于博弈各方的相互兼容的预期。
例如,在上述博弈中,若第一轮中双方均采用“一报还一报”策略,则双方的预期必有如下结构:每一方均预期对方将用“一报还一报”策略,每一方均预期对方知道自己预期对方将用“一报还一报”。然而,这种相互兼容的预期,不是必然产生的,而是被创造出来的。一个好领导的功能与艺术就在于创造这种相互兼容的、促进合作的预期。
南街村的经验充分证明,在重复博弈的社区条件下,克服“搭便车”的“合作”是可能的,而不是必然的。在“玩泥蛋”起家的时候,之所以会卖“预售砖”,正说明那时“合作策略”还不是平衡策略:而到了“玩面袋”发家时,之所以干部群众能捐款集资,说明那时人们的预期已经转变到促进合作的预期上来了。在这个预期转变的过程中,王洪彬等“一班人”的率先捐款和义务劳动起到了关键作用。当人们预期集体经济的壮大自然给个人带来实惠时,“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合作策略就压倒了“搭便车”的不合作策略。
可见,在集体经济中,“搭便车”并不是不可克服的难题。在具有好的重复博弈条件的社区中,只要政治和社会生活不断创造出相互兼容的促进合作的预期,“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便会成为一种优于“搭便车”的个人行为,并由此而得到一种全局结果的最大化。而当这种最大化的全局成果又被公正地在集体各个成员之中进行分配时,则相互兼容的促进合作的预期就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和巩固:如此循环往复,就产生了一种良好愿望与良好结果之间的良性循环反馈环。
第三节 团队激励机制
我们从上一节讨论中不难看出,“搭便车”在重复博弈的条件下是可能被克服的。但是,在非重复或重复次数很少的情况下,“搭便车”还能被克服吗?这个问题对南街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到南街来打工的“外工”越来越多:他们与南街村民相比,流动性较大,“退出”较为自由。因此,用重复博弈理论难以完全解释对外工的激励。
对于多数外工而立,“团队激励机制”是更直接的克服“搭便车”的办法。即使对“内工”而言,“团队激励机制”也可以进一步强化重复博弈机制所带来的“合作”的可能性。
“团队激励”的目的是创造出“一损俱损, 一荣俱荣”的机制,从而解决团队成员的“搭便车”问题。之所以会出现“搭便车”行为,是因为在团队成员的“个人合理性”和团队的“集体合理性”之间存在着矛盾。
“个人合理性”要求每个成员努力的边际成本等于该成员个人的边际收益,或称每个成员个人的努力水平达到了“纳什平衡”(Nash Equilibrium),即每个成员不再愿单方面调整自身的努力水平。而“集体合理性”则要求团队生产达到“帕累托最优”,即每个成员努力的边际成本应等于该努力对团队整体产生的达际收益。在团队“预算平衡”——即成员所得收益数额之和等于团队的产出数额的条件下,“个人合理性”所要求的“纳什平衡”与“集体合理性”所要求的“帕累托最优”之间是相互矛盾的。这可以从如下例子看出来。
假定某一团队成员的努力对团队整体的边际收益是10。从“集体合理性”而言,只要该成员努力的边际成本小于10,他就应该做出这一努力,直至他努力的边际成本等于10:但从“个人合理性”而言,除非他能使个人的边际收益等于10,他就不会做出边际成本等于10的努力。如果他个人的边际收益只能分到“5”,那么当他努力的边际成本等于“5”时,他就会停止努力,尽管他应在边际成本等“10”时停止努力, 而这对集体才是“帕累托最优”的。这即是团队成员“搭便车”的含义。
下面,我们将严格“Holmstrom不可能性定理”。它说明“纳什平衡”(个人合理性)和“帕累托最优”(集体合理性)在“预算平衡”的团队中不可兼容。
设n人团队中的成员i, 采用策略(努力水平)ai, ,联合生产出x。Si (x) 表示成员i个人所分得的团队产出x的份额。在“预算平衡”条件下,
 
又设Vi(ai) 为成员i 用策略ai 的个人努力成本,则成员i的个人收益为:
Si (x(a)) = Vi (ai) ………………………………(2)
 其中 a= (a1, a2, …ai , …an )。
现在,我们用反证法。假定存在一个“纳什平衡”a*, 同时又满足“帕累托最优”,则我们将推出与(1)式相矛盾的结果。
证明: 因a 是“纳什平衡”,则(2) 式对ai 求导应得:
S’ix’i-V’i =0, i=1,…,n, ……………………………(3)
 其中 S’i=
因a* 同时满足“帕累托最优”,则我们有
x’i -V’i = 0 ……………………………………………(4)
综合(3) 式与(4)式,我们得到S’i =1, i=1,…,n : 但这是与(1)式相矛盾的,因对(1)式求导有:
 
“Holmstrom 不可能性定理”表明,若想同时达到“个人合理性”(“纳什平衡”)和“集体合理性”(“帕累托最优”),必须突破团队“预算平衡”,即团队成员个人所得之和要小于团队总产出。
Holmstrom 设计了一种打破预算平衡的“团队激励机制”(Group incentive )。这一机制类似于南街集体企业中所采用的相互监督机制。它团队整体设定了一个必须达到的指标,使该指标恰好等于“帕累托最优”产出量x(a*):若团队总产出x 小于x(a*),则每个成员都要受到处罚,其个人收益成为0。这就打破了“预算平衡”,因为小于x(a*)的x不再等于各成员收益之和。
在这种“团队激励机制”之下,团队总产出的“帕累托最优”,成了每个成员关心的焦点,因为此时成员若再“搭便车”的话,最终将“害人也害已”。这样,团队成员之问就将会相互监督,而这比队之外的“上级监督”更加有效。
南街人在自己的生产和生活中,广泛应用了这种“团队激励机制”。他们著名的“六定一赔损”方法,往往是定到车间和班组,而不是定到个人,这就为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提供了发挥作用的空间。他们自1992年来,经常开展评选“质量信得过班组”的活动,这也是促进“团队激励机制”的一种方式。他们在计划生育中的“十户联保”,也体现了“团队激励”的精神。可以说,“团队激励机制”已成为克服“搭便车”(愉懒)行为的有力工具。
总之,本章说明集体经济中的“搭便车”行为不是不可克服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并不是一种高不可攀的境界,它和“搭便车”一样,也是博弈中一种可能的平衡策略。一旦这种可能变成现实(象在南街那样),集体经济所能带来的合作优越性就发挥出来了。
第四节 可信的承诺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对上述讨论做些整理。由表8.2,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团体中的个人在采取“搭便车”行为时,有可能碰到其他人的报复(即其他人也采取“搭便车”行为), 从而害人害已,只得到值为1的报酬。然而,当其他人努力工作时,他的“搭便车” 行为却得到了值为3的报酬;这比自己努力工作、其他人也努务工作时的个人报酬值2更大,尽管这时全 出达到最大化(2+2=4)。这种集体合理性与个人合理性之间的差异或矛盾,是团体中的个人采用机会主义(投机取巧)行为的基本根源。
然而,在重复博弈中遭到报复的可能性,以及团队激励机制中的相互监督,却使得以投机取巧来得到个人最高报酬(其值为3)的想法或预期变成了泡影,因为其收益将可能被罚没而变成0;例如,偷懒的个人将被班组其他成员逐出集体。在这种动态的过程中,个人一时的投机取巧行为甚至不可能获得暂时的成功。于是,在团体的过程中,集体行为的合理性与个人行为的合理性将趋于协调,即南街人所说的:“厂盛我益,厂衰我损”。
实际上,对一个集体中的绝大数人而言,要想使个人利益在长期中最大化,离开了集体利益的长期最大化,那是根本不可能的。自南街从1986年重新走上集体经济和共同富裕的道路以来,其所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已经为此给出了绝好地证明。
不过,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公有产权要想达到比私有产权具备更高的效率,就必须实现下述一个关键条件,即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先忧后乐”,对群众做出“可信的承诺”。下面,我们将对此做些补充的讨论。
中国有两句俗话:一是“三个和尚没水吃”,另一句是“众人捧柴火焰高”。这两句话反映了一个群体或单位成员相互作用的两种可能格局的平衡:一是“搭便车”的平衡(1+1<2),一是“合作”的平衡(1+1>2)。前文的分析表明,在多次重复的博弈中,各种策略,包括合作的、非合作的,均可能成为博弈的平衡策略。至于究竟何者会成为平衡的策略--即单方不愿改变的策略,则取决于博弈各方的相互兼容的预期。而领导的艺术与作用就在于创造相互兼容、促进合作的预期。
显然,一旦“合作”成为平衡棗即“众人捧柴火焰高”的逻辑压倒了“三个和尚没水吃”的逻辑,企业内部动力方面的效率(与市场的配置效率完全不同)就会大大提高。而南街的经验表明,合作预期形成的关键,在于团队的领导能以身作则,对群众做出“可信的承诺”。
这里所谓“可信的承诺”,是相对于“空头承诺”而言的。如果领导不以身作则,不身先士卒,而只是一味地要求群众为集体的事业去努力工作,这就是“空头承诺”。相反,如果领导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就有可能调动起群众干集体事业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内部的动力效率。可以说,南街经验的一条重要启示就是,提高内部动力效率的关键在于通过领导的“可信承诺”来促进集体成员的合作。
南街党委书记王洪彬的一番说,充分地说明了“可信承诺”在南街是如何发挥作用的。他说:南街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是能人;如果只想自己先富起来,都能成为“大款”。但他们硬是每人只拿250元的月工资,发挥“二百五精神”。这就对群众形成了“可信的承诺”,使群众相信共同富裕的集体经济是有奔头的,从而形成了共同合作的预期。
然而,全国一些地区流传着这样的说法:进村找干部,不用问路,就找最豪华的房子,准是。这种说法反映了那里的干、群关系与南街截然相反。不难想象,在这些地方,“搭便车”而非“合作”会成为平衡策略,即“三个和尚没水吃”的逻辑会压倒“众人捧柴火焰高”的逻辑;这样,提高企业或单位内部的动力效率就无从谈起了。显然,如果当领导的“挂羊头卖狗肉”,对自己和对部下实行“双重道德”标准,其结果必然是“富了贼秃穷了庙”,哪里还能谈到共同富裕呢?
参考书目
 Robert Axelrod, 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 
Bengi Holmstrom, Moral Hazard in Teams, 
崔之元,《博弈论与社会科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0 14:39: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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