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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0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引入已6年有余,我通过计量模型的分析,无论是从公司绩效还是信息披露来看,独立董事对公司这两方面都无影响。从很多的报道和财务报表来看,而且有些独立董事本身存在着不独立的问题,独立董事很少提出与大股东意见不同的建议,其在公司发挥的作用真的很有限,真如大家所说的“花瓶董事”过多,相伊利事件中挺身而出的独董实在太少,那既然这项制度没起到什么作用,应该如何改呢?是真如郎教授所说,我们国家的董事是缺乏信托责任所致使的吗?可以仅仅用信托责任来解释吗?我们的制度到底如何设计才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作用呢?还有我们的董事会决策程序是如何的?想跟大家交流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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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0 16:23:00

缺乏信托责任,是个不错的提法。

如果建立一个独立董事的“决策模型”,正面的让他选择挺身而出的因素很少:正义感,提出正确的主张后获得经济报酬,荣誉感,这些机制可能还太少;

另一面,消极的刺激他站出来的因素也太少:不作为的惩罚(就是信托责任),日后不能再担任独立董事(却往往可能被腐败分子再利用,还有生机)。

要用好独立董事这个体制,可能最后就要用信托责任起诉,或者以共犯论处等等的一些责任作为驱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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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2 08:56:00
2楼的分析也说明了激励机制在这一制度设计中的缺失,包括其本身的不完善和执行上的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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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3 22:16:00

独立董事关键在于独立

独立董事关键在于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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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8 12:02:00
最新的公司法好像对上市公司专门作了独立董事的规定,但是相应的义务职责没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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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7 16:57:00
西方的好东西,来到中国就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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