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行业事件快评-铅锌、铜、钨矿石资源税调整影响分析
2007.07.19 6页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上调铅锌矿、铜矿石和钨
矿石的资源税,新的税额标准自2007 年8 月1 日起执行。
原有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1993 年颁布,在金属
价格出现普遍上涨的2007 年中推出新的细则适逢其时。从变
化幅度看,资源税的上调幅度约为300~400%;而金属价格
铜、铅、锌价格自1993 年以来涨幅也分别接近400%,因此
此次资源税的上调比例基本跟随下游商品价格的升幅。
通过敏感性指标计算,在考虑不同的矿石品位情况下,铜矿
石资源税占吨铜(合金属量,回收率95%)价格比例约为0.8~
1.2%;铅锌矿石资源税占对应吨金属量价格(回收率以85%)
约0.3-0.6%;钨矿石资源税对应钨精矿价格比例(回收率以
85%)比例约为0.8-1.5%。由于精矿产品的作价方式基本是
以“金属价格-冶炼费用”的方式,以此推算多征资源税对
于上游企业的盈利现状影响有限。而相比较而言,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