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企的特征,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征;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征,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区别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本质特点。全民所有制作为一种公有制企业生产关系,具有四项基本原则规定,也就是具有四项区别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本质特征。这四项基本原则规定,既全民所有制资产具有占有主体成员的平等性;具有占有方式的不可分割性;具有占有主体的整体性;具有体现利益的社会整体性。因而,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征,实质就是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四项基本原则规定。
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四项基本原则规定,是正确认识全民所有制企业特征的根本。我们只有依据全民所有制的四项基本原则规定。才能明确确定国企的特征,从而懂得国企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本质区别。但是,由于历史上我们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人们思想中的国家所有制观念以根深蒂固。从而导致我们对全民所有制的四项基本规定,至今为止依然存在着抽象教条的认识和理解。使我们很难突破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实行国家所有制的思维定式。事实上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国家所有制,只是我们实行计划经济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并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实行的唯一具体实现形式。这里关键是我们要深刻认识和理解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特征。真正弄懂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本质区别。为了正确认识国企特征,下面我们有必要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四个特征问题加以具体分析。
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具有的占有主体的成员平等性问题。
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从全民所有制经济整体上讲,由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占有主体属于全体人民,因而,每个社会公民都具有平等占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的平等权利。但是,从全民所有制企业上讲,每个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一定量生产资料,事实上只能由一部分社会公民(具体劳动者)共同具体占有,因为事实上任何企业资产实际上都是以具体的人或人群所具有的一定量资产形式体现的。抽象的资产占有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资产,事实上也是以一部分人占有一部分或一定量全民所有制资产的具体形式实现的。所以,每个国企作为全民所有制全部资产的一部分或一定量资产,就是以一部分社会公民共同具体占有一部分全民所有制资产的具体实现形式体现的。因而,全民所有制这种占有主体成员的平等性,就必然具有客观的不平等性的。这就决定每个社会成员具体平等占有某种生产资料的平等权利是客观不平等的。因此,要具体实现每个社会公民都具有平等占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具体生产资料的平等权利。就要依据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要具有满足所有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充足的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而这个条件在我国现实状况下是不具备的。那么也就必须依据另一个基本条件,这就是必须依据每个有劳动能力公民个人具体使用某种具体生产资料的实际能力来实现这个平等权利。这就是说要实现全民所有制企业具有的使每个社会公民都具有平等占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具体生产资料的平等权利。根本是依据每个公民个人具体使用某种具体生产资料的实际能力确定的。也就是说这种全民所有制资产占有主体成员的平等性,决定每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占有权利的平等选择性和公平竞争性。也就是说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凭个人实际能力,通过公平竞争取得具体占有某种具体生产资料的资格。实现这种平等权利的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实际能力,是依据某种具体生产资料的具体要求的客观规定性决定。因而,国企每个职工能否长期具有这个占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具体生产资料的平等权利。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工作标准要求和职工适应工作标准的程度变化的(即可进可出的)。然而,我们国企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既没有通过全社会的公平竞争,也没有进行企业内部的公平竞争,就历史的长期的不计效果的占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具体生产资料。那么这样占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具体生产资料必然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必然是侵害其他公民平等权利的。国企由于长期实行这样的体制,因而必然要导致广大劳动者对国企体制的否定和国企的自我否定。例如,农村改革成功后,城市出现数亿“农民工”进城务工,就客观的否定了国企职工的历史地位。再例如,外资和私营企业的发展,资本与经营的分离,产生大批职业经理人,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也客观的否定了国企高管的历史地位。另外,现在国企虽然匮乏人才,大学生作为企业人才的主要来源却出现找工作难问题,原因是国企普遍排斥人才。总之,全民所有制资产占有主体成员的平等性特征告诉我们,国企组成人员不是封闭式的,而是开放性的,是依据公民实际能力按科学要求合理配置的。我们现在的体制是极大的忽视了广大劳动者平等权利的竞争性,事实上竞争性才是实现劳动者权利平等性的科学手段;才是企业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客观要求。才是保持全民所有制企业人力资源先进性的基本条件。这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先进生产力对职工素质的客观要求。因此,实际上我们国企的每个岗位按具体生产资料的客观规定性,都应该定期通过面向全社会的公开竞争方式,不断实现企业人员的科学合理配置和优化。这也是具有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对职工素质的基本要求。这就是说每个社会劳动者都有权利凭自己的能力和意愿按照规定要求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成员;同时,全民所有制企业每个职工也都是通过公平的内部竞争手段,以自己的实际能力具体实现职工具有的平等权利的。如果我们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组成人员,是这样通过科学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方式组成的,那么全民所有制企业必然是由中国社会中最优秀的劳动者组成的群体,那么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必然是最先进的最具发展能力的企业。可事实上我们现在的国企,职工外部和内部的公平竞争,这个实现公民和职工平等权利的基本条件并不具备。所以,现行体制不仅是对广大劳动者平等权利的否定,也是对职工平等权利的否定。它必然影响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必然造成国企人力资源逐渐越来越匮乏,现在国企职工素质普遍偏低就是这个原因。大家知道,企业竞争的本质是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竞争,国企人力资源逐渐匮乏,必然导致国企经济效益日趋变差。因此,我们要认识国企人员组成问题,必须首先认识全民所有制企业具有的占有主体成员的平等性特征,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占有主体成员的平等性,去改革国企人员组织的方式,从而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国企人员素质底的根本问题。
二、关于全民所有制资产具有的占有方式的不可分割性问题。
所谓全民所有制资产,就是指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所谓全民所有制资产具有占有方式的不可分割性,就是指全体人民作为占有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是不能分割共同占有的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这就是全民所有制资产占有方式的不可分割性。但是,全民所有制资产,这种占有方式的不可分割性,是抽象而言的。因为,全体人民占有全民所有制资产,实际上是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具体形式体现的。我们知道,任何生产资料的占有,都是一定量生产资料的占有,都是具体人或人群的占有,都是具有实践性的可操作性的占有。抽象的占有是不存在的。每个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资产的一部分,都是一部分公民共同占有一部分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具体实现形式。所以,具体的讲,所谓全民所有制资产具有占有方式的不可分割性,实质主要是指每个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每个职工作为资产的共同所有者是不能具体分割共同占有的资产的。这是公有制资产的重要特征,这是公有制资产与私有制资产在共同占有方式上的本质区别。
因此,国企作为一部分公民(职工)共同占有一部分全民所有制资产的具体实现形式,每个职工是不能具体分割国企资产的。这里我们也不能把共同占有的一部分全民所有制资产,简单的理解为每个职工具有平均具体占有资产价值的权利。因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虽然可以以一定的价值形式体现,但是这个价值的共同占有方式,具有整体的不可分割性。如果每个职工具有平均具体占有资产价值的权利,那就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共同占有方式。国企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体现的就是整体性的共同占有,不是个体的共同占有。当然这个整体是具体的,是相对于一定群体而言的。国企实质就是以一定群体的整体方式共同占有一定量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国企这种占有方式决定每个职工不能按份分割生产资料。或者说每个职工按份分割具体生产资料,实质是将全民所有制资产私有化。私有化是不适应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全民所有制资产私有化,只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社会化水平较低的中小型国企。对具有较高生产社会化发展水平的大中型国企而言,这样认识或采取这种方式实质是公有制的倒退。前苏联这样改革的结果,是使苏联解体,苏共失去了执政党地位,国家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全民所有制企业具有的占有方式的不可分割性,实质是划分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占有方式的根本区别。
三、关于全民所有制资产具有占有主体的整体性问题。
所谓全民所有制资产具有占有主体的整体性,是指全体人民作为全民所有制资产占有主体所具有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是全体人民对全部全民所有制资产而言的,因而全体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主体占有全部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质是抽象而言的。因为全体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主体占有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际上是以每个具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形式具体实现的,所以,所谓全体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主体占有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本质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占有主体整体性的抽象,并不是具体的存在着一个全体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主体占有全部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具体实现形式。全民所有制企业全体职工(全体人民的一部分),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全民所有制资产的一部分)占有主体是具有整体性的。也就是说全体职工是作为一个整体主体,共同占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的。所以,所谓占有主体的整体性,本质是对具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而言的主体整体性。而不能抽象的理解为以全体人民为单位对全部全民所有制资产的占有。事实上这样的占有形式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所谓全体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主体占有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质是以全体职工作为一个整体主体占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的具体实现形式体现的。全体职工作为一个整体主体的具体实现形式,就是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因而,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实质就是全体职工作为一个整体主体占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的具体实现形式,全体职工本质的讲就具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实现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权力机构。
我们过去常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职工是企业主人、也是国家的主人就是这个道理。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是人民的一部分,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职工以群体的整体形式代表全体人民具体行使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这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占有主体的整体性的具体体现。我们过去在计划经济时,由于只讲国家的整体性,不讲企业的整体性,结果,只强调了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忽视了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的职工所有权。因而,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功能和权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职工作为企业主人的作用,常常仅仅限于政治思想和宣传舆论上,而在经济法律上没有具体体现职工是企业主人。从而导致我们国企主体虚置,实际上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并不虚置,只是在全民所有制企业采取国家所有制条件下,才产生主体虚置问题。实质是国家所有制造成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因此,国企的主体虚置问题,本质是对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的认识问题。如果我们能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具有的占有主体的整体性出发,科学具体的认识国企资产具有的占有主体的整体性问题,那么我们就能明确国企资产(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的真正主体不是国家,而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全体职工。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全体职工,才是真正具有实践能力的资产主体。全体职工作为具有实践能力的资产主体,是以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具体实现的。所以,我们要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四、关于全民所有制资产具有的体现利益的社会整体性问题。
所谓全民所有制资产具有的体现利益的社会整体性,就是指全民所有制资产,是全体人民整体利益的体现。因而具有社会整体性。但是,全民所有制资产是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形式具体实现的,因而,全民所有制资产具有的体现利益的社会整体性,具体的讲是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形式具体实现的。是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利益的整体性具体体现的。没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利益的整体性,就无所谓全民所有制资产具有的体现利益的社会整体性。因此全民所有制资产,实质上是既具有体现全体人民利益的社会整体性;也具有体现全体职工利益的整体性的。这就是说在全民所有制条件下,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与全体职工的整体利益,是基本利益一致的,是相辅相成的,是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关系。是利益共同体,是大整体利益和小整体利益的关系。是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关系。这是全民所有制资产具有的体现利益的社会整体性的实质。这是决定国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前提。也是确定政企关系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但是,在我们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们进行国企改革,我们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制体制,事实上使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并不是一致的关系。我们知道,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是由每个国企具体实现的,全体职工的整体利益也是依靠国企实现的。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主要是依靠国企利润(利改税)以及税收具体实现的,全体职工的整体利益主要是通过工资和奖金等形式具体实现的。也就是说全体职工的整体利益主要是在企业成本中具体实现的。按照我国现行国企财务核算原理,大家知道,在一定产值下,企业提高成本就意味着减少利润;相反,企业减少成本就说明利润提高。因而,在国家所有制体制下,国家作为国企的所有者,自然要提高企业利润(利改税)或税收,也就必然要限制国企成本提高(其中包括职工工资和奖金的提高),制定国企制度成本。从而使国企成本实现在国家统一掌握和控制下进行列支。可是,国企全体职工的整体利益,既然主要是通过工资奖金等形式具体实现的,就必然要在企业成本中实现。我们知道,成本与利润是矛盾的,是具有彼消此长的关系的。在现实条件下,企业要提高全体职工的整体利益,这就必然要提高成本,从而就必然要减少赢利。而减少赢利,从国家角度讲,就意味着减少社会整体利益。那么,国家就要限制和控制企业提高全体职工的整体利益,而国家限制和控制企业提高全体职工的整体利益,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就受影响和限制,那么企业经济效益就不好,反过来就影响国家整体利益。这样循环反复就形成国企中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之间不一致的矛盾。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制体制,企业财务原理本身就客观的存在着企业全体职工整体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不一致的基本利益矛盾。这种利益矛盾实质就是由实行国家所有制体制造成的。
然而,这种由国家所有制体制造成的企业财务原理中存在的内在矛盾,导致的国企成本高,经济效益不好,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极其困难。事实上靠企业自身是不可能解决的。因为在实行国家所有制体制下,国家以制度法规形式规定企业财务中的制度成本,事实上并不能控制住企业成本的提高,因为职工作为执行这种制度的落实者,在现实条件下,就是从好的方面讲,也不可避免的要为企业和职工的整体利益着想,去谋求企业和职工利益的最大化;例如李金华审计报告中暴光的一些大型国企侵占国家资金的问题,尤其是鲍宇举报建行锦州分行的问题,就充分说明了这种情况。如果从坏的方面讲,一些大型国企高管腐败问题,主要也是通过成本腐败实现的,大多也是以牺牲国家利益和广大职工利益为前提的,这样影响职工积极性也是必然的,现在很多大中型国企职工没有积极性其中就有这方面的原因。因此,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实行国家所有制体制条件下,国家是难以解决全体职工整体利益与全体人民整体利益不一致矛盾的。国企长期之所以成本居高难下,资产保值增值极其困难,本质就是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国家所有制体制条件下,存在全体职工整体利益与全体人民整体利益不一致的内在矛盾。所以,我们不解决国家所有制体制问题,这个矛盾就无法克服。国企成本就必然居高难下,经济效益就必然不会好,资产保值增殖就无法实现。大家知道,国企无法实现资产保值增殖,就不能扩大全民所有制资产再生产,就不利于国家有效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就不能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就不利于巩固公有制经济基础和维护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因而我们必须改革国家所有制体制,而不是改革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以上全民所有制资产特征的分析表明,如果我们能正确认识和理解国企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征,从全民所有制这个根本点出发,科学地考虑国企改革问题,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正确认识和理解全民所有制性质、特征,提高我们对计划经济时形成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国家所有制体制问题的正确认识。就可以使我们能正确处理好国家与企业和企业与职工的政治经济法律关系问题;就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全体职工才是企业真正的主人,是全体职工决定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这样必然能极大的焕发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创新,推动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迅速发展。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做出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有的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