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典与当
(1)金额。典铺对当户所需要的资金没有限制,对典物、质物所需钱额,典铺不得以财力不及而拒受,而当铺有所限制,超过其自身财力,虽质物价值数倍于所当金额,当铺可婉辞谢绝。
(2)柜台形状。典铺只设横柜,呈一字形,不设直柜;当铺,横直柜并设,成曲尺形。
(3)期限利率:期限长、利率低,为典;期限短、利率高,为当。
2、质、押
(1)地域限制。典当周围非离开百家,不得添设新的典当;质、押则无此限制。
(2)资本较小。质的资本比当小,押又比质小。
(3)期限较短。质的期限比“当”短,利息比“当”重,押比质的期限更短,利息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