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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2

应尽快全面实行股市T+0制度

我国股市现行交易制度中,只有机构大户才能T+0交易,设置了资金门槛的股指期货、融资融券、ETF申赎都为T+0,而唯独限制住广大中小投资者,强制其T+1交易。交易时间不同步,造成风险不对等,T+1的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要高出许多!这违反了“三公原则”中的“公平交易原则”!同一市场的不同参与者采用不同交易制度,只允许T+1的投资者自然处于了下下风,致使中小投资者纷纷离场,不再参与这一对自己不公的交易市场。

既然管理层时常提醒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那么就应该在制度安排上给投资者规避风险的手段,现行T+1制度下买入后,当日不允许卖出,将日内风险转嫁给了投资者,这显然是不合适的。T+0制度势在必行,可采用先行试点,待投资者适应后便迅速全面实行较为妥当。

第一阶段:ETF基金和沪深300成分股同时率先实行T+0交易。

有人提出首先对沪深300ETF实行T+0,这可能会顾此失彼。先仅让沪深300ETF进行T+0,而300成分股仍为T+1,投资者有可能会主动抛出因交易滞后带来风险的成分个股,造成股市被动下跌。作为试点的品种要兼顾市场中交易品种间的相互制衡,并尽量将试点品种的“盘子”选得较大,避免因投资者不适应带来的短期剧烈波动。

第二阶段:全面实行T+0交易制度。

在ETF基金和沪深300成分股试行T+0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在股市中全面实行T+0制度,否则,个股间因交易制度的不同会产生新的不公平。如管理层顾忌到我国股市相对还不够成熟,可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里,实行“限制型的T+0制度”。既给了投资者规避风险的手段,避免因惧怕日内风险而不敢大胆买入,又适当限制了日内成交的金额和频次,避免高频交易、过分投机,在控制投资风险和获得机会中求得了平衡!

限制型的T+0制度,不应限制交易次数,而应限制“日内可买入股票的总金额”。具体方案:根据前一日账户结算的资产余额(股票和现金的合计)的三倍为限,来限制当日可买入股票的资金额度,实行有限制的T+0交易。

此方案要点如下:

(一):不限交易次数只限当日买入的总金额。每次买入仍以账户实有资金为依据,不透支,但当日卖出后的资金仍可买入,日内反复交易受到隔夜资产总额的三倍所限,既有改错机会,又不至于过度交易。

(二):每日买入的限额为前一日账户中资产总额的三倍,这也是鼓励留住隔夜股票仓位的,因为前一日股票余额也能当作“买入资金限额”使用。假定某账户当日结算时只有股票,次日则可以抛出原持有的股票后再买卖直到限额,资金周转率最高为3.5次,而只有资金没有股票的账户,次日的资金周转率最高为3次(假定不计当日买卖盈亏)。

(三):当日转入账户的资金不得当日使用,当日参与了交易的资金不得当日转出账户,这样就减少了恶意投机操纵的机会,也更加便于监管资金的流动。

良好的股市政策,最主要就是减少不必要的束缚,尽快实行T+0交易,让股市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步,使股市的赚钱效应更加明显。即使T+0后,暂时出现了一些投机者,由于股市是和经济同步的、不断走高的,也会让那些企图通过“T+0”来反复买卖的投机者,总是低位卖出后,被迫高位买回,这样就发挥了市场自身的机制,自然抑制了投机,而不是为“围堵”投机者而强制实行“T+1”,人为放大投资风险,使广大民众因风险太大,对股市望而却步,股市的吸引力不断降低(自2010年推出期指、两融以来,大盘高点逐年降低,跟跌不跟涨,成交长期萎靡,就是最好的佐证)。

推出转融通,股市将进入实质性的可做空时代,允许做空的标的股会增多,再不会出现融不到券的尴尬。最近,“浑水式”做空(先融券,接着出利空,暴跌后赎回现券)个股开始在A股悄然登场,如张裕含农药,中信证券海外收购巨亏,健康元地沟油制药等。此时如果散户还是被强制T+1,一旦买入被机构做空的股票,不能当日止损,是不可想象的!所以说,在恢复T+0前推出转融通,中国股市将敲响崩盘的丧钟!

在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同时,也应公平地善待中小投资者,不应对市场不同参与者采用不同交易制度,刻意制造不公,以期达到改善投资者队伍的目标。任何改革都应在公正透明环境下正确引导!ZF在制定政策制度时,应始终将坚持“三公原则”放在首位,尽早全面恢复T+0制度,维护好市场公平,只有完全自由公平交易的市场才是健康的有活力的市场,才能取信于民,增强股市吸引力,使我国股市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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