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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9 13
2007-07-24

院士先生:

谢谢您的评论!

您说对了,“按劳分配的这个劳,根本来说,是劳动者的劳。”但接着:“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者的利益或意志进行分配”。这一段就值得探讨了!

利益或意志是劳动者主观的意识,这如何衡量如何掌握?按劳动者的劳,这个劳是客观存在的。而劳动者的利益或意志与劳动不是一回事,请您考虑。按劳分配最终是按劳动者的劳动量进行分配。

我的文章是谈公有制中的按劳分配的劳,前提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您说的资本的利润归属于谁,是否就是指生产资料归于谁?只有公有制才可能按劳分配。

既然按劳分配是按劳动者的劳,就必须进一步搞清楚这个劳是劳动力还是劳动。

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是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劳动力商品,有了劳动力商品,才产生资本。社会主义公有制,已不存在雇拥劳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进公有企业也要以劳动力商品形式进企业,可这只是形式,本质上,进公有企业后,劳动者成了企业主人,平等劳动,按劳分配。因此劳动成为特殊商品。

这并非名词之争,是公有制中劳动者之间关系的本质体现。因为这是一个崭新的问题,必须搞清楚,含糊不得。这个劳动,作为特殊商品,与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时,所用的观点,正好相悖。这并非否定马克思原有的观点,而是用马克思的立场观点方法,在新的生产关系条件下,与时俱进,研究新问题。这个劳正是需要我们探索的新问题。详细论述,请看原文。妥否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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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4 13:42:00

谢谢老王!谢谢Jessica8老兄!

麻烦Jessica8老兄把兄弟的想法,转呈老王。

如下。。。。。。。。。。。

按劳分配的这个劳,根本来说,是劳动者的劳。也就是说,按劳分配,就是说按劳动者。。。分配。

按劳分配里面的那个“劳”字,是“劳动者”的简称。这里的劳,不是劳动时间的那个劳,不是劳动力的那个劳,不是劳动产品的那个劳。

按劳动者。。。分配,也就是这种意思:劳动者作为分配者,去进行的分配。进而来说,也就是:劳动者按自己的利益,自己的想法,自己的意志,去搞分配。按劳动者的利益去分配,则劳动者,还会把资本利润,归属于任何资本家吗?不会啊,按劳分配,作为劳动者主导的分配,劳动者享有分配权的分配,则劳动者肯定是把资本利润归属于自己的,归属于全体劳动者。而资本利润的归属,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唯一区别。

说按劳分配,是劳动者主导的分配,这是内涵上的意义。至于外延上来说,当劳动者成为分配者了,主导分配过程了,按自己的利益或意志去进行分配了,则他们如何确定分配原则呢,如何具体的分配呢?这些具体问题,都是外延上的了。

劳动者有了分配权,在具体进行分配的时候,是按什么标准,按什么原则呢?

这些,就这里来说,都是次要问题了。因为,第一,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唯一区别,在于利润的归属,第二,当资本利润归属于劳动者集体之后,劳动者集体如何具体的分配这些,都是另外的问题了,是如何搞好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了,是肉烂在锅里的问题了。第三,作为起码的常识,我们知道,当劳动者主导了分配,则必然会考虑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的。

按劳分配的内涵,就是按劳动者。。。分配。这种定义,违反马克思的看法吗?不违反。兄弟所说,属于逻辑上的上位,马克思所说属于更深入了,属于下位。如果劳动者没有分配权,则劳动者是无法“按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去进行个人分配的”。反过来,只要我们说“按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去进行个人分配的”,则肯定同时是在说:这些劳动者有分配权,是他们在按自己的利益或意志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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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4 13:47:00

老王对概念对文字对逻辑,在这里,还不够清楚明白吧。

打比方说,我们现在来讨论这么一个问题:什么叫解放军?

兄弟说了:解放军,就是工农的子弟兵。

老王说了:解放军,就是官兵一致,人人不怕牺牲,党员冲锋在前。

再打个比方说,什么是叫飞行器?

兄弟说了:飞行器,就是能在天空中飞行的机器。

老王说了:飞行器,就是使用人力、物力,符合空气动力学的一些工具。

那么,我们说的,其实都对,并且不矛盾。

当然了,上面的比方,不那么恰当。兄弟就是随意打个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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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4 13:56:00
以下是引用Jessica8在2007-7-24 9:31:00的发言:

利益或意志是劳动者主观的意识,这如何衡量如何掌握?按劳动者的劳,这个劳是客观存在的。而劳动者的利益或意志与劳动不是一回事,请您考虑。按劳分配最终是按劳动者的劳动量进行分配。

利益或意志,该如何衡量如何掌握呢?

该如何,就如何。这些都很次要,并且显然,劳动者会考虑每个人的劳动贡献。换言之,兄弟所说,和老王所说,并不矛盾。

在商品经济当中,有的时候,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按照自己的利益或意志,或许决定了:奖励经理8万元,奖励其他职工每一个人一元。那么,经理的劳动量、劳动时间、劳动贡献,真的就值8万元吗?其他的全体劳动者,每一个人的额外贡献,真的才只值一元钱吗?显然,这里很可能并不符合劳动量。但是,这可能真的就这么决定了。当这么决定了之后,这里,就没有按劳分配了吗?就成了按资分配?

再换一个问题:30度的白酒,是酒。40度的白酒也是酒。50度的白酒还是酒。那么,当劳动者享有了分配权,享有了资本利润,之后,在对个人进行个人分配的时候,他们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或者由于失误,不那么精确地按照个人劳动贡献进行了个人分配,就不是按劳分配了吗?不精确的按劳分配,就不是按劳分配了吗?失误的落后的按劳分配,就不是按劳分配了吗?

其实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什么叫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根本区别在哪里呢?

以上面的例子来说,是在于劳动者享有了分配权,享有了资本利润,还是在于核算每个劳动者之劳动量的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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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4 14:01:00
以下是引用Jessica8在2007-7-24 9:31:00的发言:

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是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劳动力商品,有了劳动力商品,才产生资本。社会主义公有制,已不存在雇拥劳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进公有企业也要以劳动力商品形式进企业,可这只是形式,本质上,进公有企业后,劳动者成了企业主人,平等劳动,按劳分配。因此劳动成为特殊商品。

这并非名词之争,是公有制中劳动者之间关系的本质体现。因为这是一个崭新的问题,必须搞清楚,含糊不得。这个劳动,作为特殊商品,与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时,所用的观点,正好相悖。这并非否定马克思原有的观点,而是用马克思的立场观点方法,在新的生产关系条件下,与时俱进,研究新问题。这个劳正是需要我们探索的新问题。详细论述,请看原文。妥否请思考。

老兄在这里,似乎存在理论上的不经济。

兄弟把老王的同样的意思,这样来表达:谁占有资本利润,是劳动者,还是资本家?这个问题,是区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根本。如果劳动者占有资本利润(同时来说,这意味着劳动者享有分配权,是分配者。或者说成是:按劳动者的利益或意志进行分配),则就是按劳分配。如果是资本家占有资本利润,则就是按资分配。

至于说,是否准确衡量劳动者的劳动量,都是次要的问题,和进一步的问题了。重点,根本,并不在于衡量劳动量上的准确与否,而在于谁有分配权,谁是分配的主体,按谁的利益或意志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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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4 14:03:00
在有的时候,分配权有可能是委托国家来行使的,是由国家来决定了工资水平。那么,在这个时候,公有制企业里的劳动者,可能就不能直接行使分配权了,但是,他们仍旧可以享有资本利润。那么,这仍旧属于按劳分配,另外来说,这是按照劳动者的利益或意志进行了分配。也就是说,“分配权”、“分配主体”等概念,在这里,被继续的抽象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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