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pb92 发表于 2012-11-17 23:29 
我上面哪句话说错了吗?
美国的税法自有美国的考量,不是两党对税法是否要修改分歧很大吗?苹 ...
你很搞笑!一开始你对美国跨国企业海外避税事情本身质疑,好我给你相应信息链接,然后你又是对美国的政府、税法和税率巴拉巴拉,说美国政府可以拿这些跨国企业怎样怎样?你一直在逃避美国跨国企业避税这一事实本身和这一事实对美国国家利益的损害,你在转移问题焦点。
其中你对英国对谷歌的引用都出现根本性的错误,谷歌公司是美国企业,谷歌英国子公司利用税法漏洞和财务规则将谷歌在英国的盈利逃了本该缴纳给英国的税,损害了英国的利益,此时不是谷歌和美国的利益关系,你在转移焦点。
“美国的税法自有美国的考量,不是两党对税法是否要修改分歧很大吗?苹果公司的做法并不违反税法。”你在这里又是模糊焦点,问题不是美国跨国企业避税合法性的问题,而是美国跨国企业避税给美国利益带来的损害,所以现在有人动议要给税法打补丁。
“利润迟早都是要汇回去,汇回去再交。我看一些股东更着急呢。”,一些股东?这些股东占了全体股东的比例有多大?跨国企业海外避税就是股东的意志,是大股东的意志,做出避税决策的股东他们不着急,你为那些无法左右局面的“一些”股东着什么急?
注意这些大股东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不是美国的国家利益,由于他们的避税使得美国损失了大量“正常”的税收利益。你说的利润迟早会是什么迟早?你又在转移焦点,税收本来就是周期性缴纳的,但是美国跨国企业在这个周期逃避了他们的义务,下个周期的税收是下个周期的事情。
美国跨国企业避税可以让企业将本应交税的资金运用在其他项目上,这些项目很多很多仍然是在海外的投资运用,这些投资并不会给美国带来好处,而如果跨国企业缴税的话,美国政府有更多资金可以投入财政支出,这种支出都是在美国本体循环的,但是现在没有,这些资金始终在国外循环。
资金最重要的作用是循环,不要说什么“终究”,资金的循环过程中所在的当事国才是资金真正收益主体,但是这笔资金不在美国循环,美国就是没有相应的得益,这就是资本的时间价值,你又在模糊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