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征用时,农民对农村土地的排他性权力被强行剥夺,ZF既制定征地价格又根据市场需要确定征地数量,即ZF在确定土地征用价格 P’后选择征地数量Q’以最大化其逐利目标。P’可以看成为维持农民最低生存的货币补偿水平。这样,标准的农民土地供给曲线将不复存在,而萎缩为一个点。于此同时,ZF为了追求本地区的GDP发展,往往征用的土地会大于市场均衡下的数量Q*,此外,为了保障一定的公平和逐利,ZF确定的征用价格标准往往会低于均衡价格P*。于是我们可以从图4.1里看到,此时土地供应曲线就是一个点f。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供给为点f时,在需求函数D上,有一点b,此点为市场上所表现出来的企业支付的价格,因此,ZF可以从中获益,获利为P1bfP’的面积,与此同时,b点的价格明显低于均衡点a的价格,企业获利为梯形P*abP1的面积。但是此次图可以看出,农民明显的受到了损失。在f对应的Q’数量下,S曲线上表现为c点,对应价格P2,P’明显低于这一价格,因此受到的损失为面积P2cbP*的部分,于此同时f点相对于a点均衡点来说,又有损失为梯形面积P*adP’。因此社会收益就是ZF、企业以及农民的收益相加,但农民收益为负,所以整个社会会遭受损失,损失为就是P2cfP’减去abfd的部分。因此,此状态是既无效率也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