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问你,索马里海盗抢钱富了,算不算经济搞好了,你肯定不会回答是。
但按照经济人的定义:
经济人(希腊语:homooeconomicus),即假定人思考和行为都是目标理性的,唯一地试图获得的经济好处就是物质性补偿的最大化。
索马里海盗是搞经济的能手。
而我在《幸福经济学》中提出了效率人的概念。认为人类的经济活动是为了经济效率的最大化。
这两者看似相同,大家都获得了最大的财富收益,但实质上两者的实行过程与方法有本质的区别。
经济人讲究的是为了利益,不论手段。但实际上,获得利益最简单的手段就是强行占用别人的劳力成果。
效率人的理论讲求的了持久的高效率获得财富,讲求的是使用工具与有效的组织人力从而更好的利用自然力,从而产生与人为劳动力同样效果的更多财富。这样就把获得财富的内涵变大了,但内容符合道德与法律了。
由于经济人讲求的可能是掠夺形经济,把经济人本身所处的社会环境破坏无遗,所以个人虽然获得一时的巨大财富,但整个社会倒退了。如成吉思汗虽然可以屠城巨富一时,但现在的蒙古却还是不富裕。
而效率人利用的是工具产生财富,工具可以传给后代,各种工具经过各代的改良,从而实现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
再讲个例子,就是有人说原子中含各种粒子,这本身就是不正确的,因为可能误导一些人认为时面含有分子。如果说原中含有中子、质子及电子,那么这就叫做更科学的说法。从效率人来认识经济的实质相对经济人,就是这样一种走向科学的决定性的理论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