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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7
中新浙江网7月26日电 7月21日、7月22日、7月25日,记者连续走访了浙江省人才市场和杭州市人才市场的三场大型招聘会,发现90%的企业招聘启事上对工作经验、性别、年龄、户籍等方面都有或多或少的要求。因此,每个人头攒动的大厅里,总会看见稚气未脱的大学生、背着行囊默读招聘启事的外地人,或眉头紧锁摇头叹气,或神色黯然地离去。

  如此普遍的招工“门槛”,究竟是用人单位合理甄选还是就业歧视,司空见惯是否就真的“存在即是合理”?记者随机抽取了5家单位的招聘启事作为样本,对其进行了相关调查。刚刚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就业促进法草案,该法设有专章规定公平就业促进就业,反对就业歧视。随着该法的即将审议通过,就业歧视现象将会得到改变。

  门槛之一

  经验优先 拒绝“期货”

  浙江红叶企业集团:各子公司总经理6年以上工作经验、网站程序员2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2年以上、行政主管5年以上、法务专员5年以上、业务员1年以上。

  陕西秦草堂生物医药工程有限公司:宣传员18-28岁;储备干部22-28岁;区域经理2年以上营销及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超级业务员3年以上营销工作经验;

  Ginde金德管业集团:销售专员有一年工作经验,人力资源部职员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培训讲师一年以上相关经验,海外拓展专员一年以上外贸工作经验;

  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8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办公室副主任6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有集团公司相应岗位经验、宣传主管2年以上企业宣传工作经验;

  浙江泰昌实业有限公司招聘的5个职位中,设备管理员至少一年设备工作管理经验、检验员1年相关工作经验、售后服务员至少1年。

  无锡江南大学毕业的方同学刚刚毕业,看得出他是一个自信的男孩子,没有像其他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样,看到“经验门槛”掉头就走。在杭州格林香料公司的展位前,他选择了坐下来,递上自己的简历,向招聘人员竭力推销自己。在他看来,公司要招的研发人员和他的专业比较对口,但是企业相关的招聘人员却显得很为难:“如果你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我立刻就可以拍板面试。但因为你是刚毕业的,我只能先和老总请示,老总同意的话再安排你面试。”

  在招聘会现场,不少招聘广告中,常常有对“经验”的要求,这使一些根本没有工作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或无工作经验有专长的人才望而却步。

  但提起这道门槛,许多单位都显得无可奈何,单位希望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没有工作经验的人员需要培训上岗,而人才经过培训稳定后,怎样留住人才又是让人头疼的问题。如那位招聘工作人员对方同学所说:“在我们单位,工作时间最长的一个应届生呆了6年,一般的等不及我们提拔,1年就走了。况且如果你应聘的是经理职位,我们不设置工作经验这一项,你将来到了实际的工作岗位,又怎么让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信任你,你又怎么进行管理工作呢?”这些无疑都是现实的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拒绝‘期货’的经验歧视像一道无法跨越的门槛。”对这个问题方同学表达了他的观点,“我们刚毕业的大学生就像期货,你只要去投资,将来肯定会有回报。而现在的门槛会把我们这些零工作经验的庞大群体拒之门外,也让本已严峻的就业形势雪上加霜。这对高投资换来知识和综合能力的大学生来讲有点残酷,有点不公平。”

  门槛之二

  “性别亏损”让男性更受青睐

  浙江红叶企业集团招聘的8个职位中,各子公司总经理、业务员和采购主管的职位都明确写着要求“男性”;

  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聘启事上,有一个“宣传主管”职位,要求的是中文、新闻专业毕业,另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男;

  而浙江泰昌实业有限公司招聘的5个职位中,设备管理员、技术员、检验员、售后服务员四个职位要求中,清一色要求男性。

  招聘现场有一位浙江大学新闻系的女生,捧着厚厚一叠大学期间在媒体实习发表过的作品和简历,在“宣传主管”的职位前久久伫立,“宣传主管又不是体力活,为什么非得是男的啊?”面对记者,她苦笑了下,叹了口气转身离去。

  记者询问了几家企业的招聘工作人员,一位招聘人员告诉记者:“女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将面临怀孕、生育等一系列问题,难免会给单位用工造成不便,此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还得照付。聘用男性员工,不仅少了很多麻烦,还可节约成本,避免‘性别亏损’。”有的招聘人员干脆说:“上面就是这么要求的。”

  “如果是觉得符合这项条件,也想来应聘的女性呢?”工作人员表示,条件特别优秀的当然也可以放宽条件,但基本还是以这张招聘启事为主。

  其他一些注明限招男性的单位,也无一例外地表示是因为所招聘的岗位劳动强度大或是比较辛苦,觉得男性比较合适。记者注意到,大多数求职的女性看到单位的招聘启事,几乎都选择了换家没有明确要求的单位试试,显然对这样的性别限制,大家都不以为然。

  门槛之三

  “4050”鲜有机会

  陕西秦草堂生物医药工程有限公司:宣传员18-28岁;储备干部22-28岁;区域经理23-28岁;

  Ginde金德管业集团:销售专员24-35岁,人力资源部职员25-35岁,培训讲师25岁以上,海外拓展专员25-35岁,文员22-27岁;

  浙江红叶企业集团:人力资源管理28-38岁;

  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中心副总经理35岁以下;

  浙江泰昌实业有限公司招聘的5个职位中,设备管理员要求25-45岁、检验员20-35岁、售后服务员20-35岁、普通机加工技术工25-45岁。

  记者发现,企业招聘信息中多数规定了年龄,5份样本中,除了浙江泰昌实业有限公司有个别职位放宽到了45岁,其他几家都将年龄槛设在了35岁以下,陕西秦草堂生物医药工程有限公司甚至严格将年龄限定在28周岁以内,好像没有一项工作不需要30岁以下年轻人来做似的。莫说“4050人员”,就连“30人员”都被拒之门外了。

  正是这些年龄门槛,造成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如果人为地把就业年龄限制在30岁以下,那么一个24岁左右的大学毕业生,他可以选择工作的时间岂不是只有几年左右?也就是说受教育时间越长,他为社会服务的时间反而越短,那又如何能实现人才的优化配置呢?大龄就业群体无形中成为招聘会中被忽视的一群。

  门槛之四

  外地户口成障碍

  在五份样本中,除了浙江泰昌实业有限公司对售后服务人员要求余杭户口优先外,都没有出现户籍要求。但在几天来的招聘会上,户籍要求却也出现在许多招聘启事中,往往明确限定应聘者要有“XX户口”或者“本市户口”优先。如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招收的市场营销、化工工艺、网络管理三个职位,全部要求浙江户籍;胡庆余堂要求钣金工、钳工为浙江户籍、计量员为杭州户籍等。问及原因,胡庆余堂的招聘人员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只是说本地户口方便。

  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的刘同学参加的是毕业生专场招聘,在人头攒动的人才市场,她正在认真地填写自己的简历。她要应聘的是建筑方面的专业,这不是她第一次参加杭州的招聘会,在挑选企业时,她都是自动过滤掉注明了户籍要求的,现在填写的单位,也是没有特注需要本地户口的。当记者问到,这样的招聘会赶下来,对户籍要求的企业多吗?刘同学说确实有不少这样的企业,除非是遇到自己特别心仪的岗位,她可能会上去问一下,为自己争取一下,一般情况下,她都是选择直接找没有户籍要求的企业。

  很多外地人因为身份、户籍、居住区域的不同而在求职、就业、管理等方面受到区别待遇。城市里的很多工作岗位,基本上也都是优先照顾本地户口,外来者很难与他们公平竞争。在招工次序上,实行先城镇后农村、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记者 胡巍 通讯员 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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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7 07:42:00

就业,给我们一个公平的起点——最高立法机关重视消除就业歧视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周婷玉 崔静 邹声文)6月2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大家在发言中强调,就业促进立法要坚决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切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漫画:性别歧视 (中新社发 何影 作)

就业歧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今年2月,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随后,这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各界群众共提出意见11020件,禁止就业歧视成为最强烈的声音。

学历歧视、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外貌歧视、对残疾人的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许多人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向最高立法机关反映生活中客观存在的种种就业歧视现象,并建议草案强化公平就业的原则,通过立法反对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

比如有人提出,目前国企用工普遍分正式工和非正式工。“非正式工被视为二等公民,在待遇上受到歧视,同工不同酬。”

还有人提出,目前很多政府机关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往往有户籍、年龄等要求,而这些要求与工作本身没有多大关系。“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就业歧视。”

在种种就业歧视中,乙肝歧视问题受到许多人的特别关注。有人在意见中指出:“我国约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在就业方面受到歧视,导致许多优秀人才求职无门。”

征求意见的就业促进法草案虽有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为此,许多人提出,“草案应针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并明确用人单位歧视劳动者就业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顺应民意,草案新增一章规定“公平就业”

社会各界对消除就业歧视的呼声引起了最高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并于6月11日、6月19日两次对法律草案进行逐条审议,以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如何消除就业歧视、确保就业公平,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初次审议意见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目前正在审议的草案在总则中对就业歧视作出原则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草案特别增加了“公平就业”一章,从不同方面着力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歧视求职者;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消除就业歧视,劳动行政部门应“主动出击”

尽管目前的草案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肯定,许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还是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

草案目前原则规定了就业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法规定对求职者实施就业歧视的,求职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条款很有必要,但对于就业歧视,草案目前主要是先由求职者进行投诉,然后才能得到处理,没有体现劳动行政部门对于防止歧视情况发生的主动监督职责。”倪岳峰委员提出,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行政部门不能被动地坐等投诉,而应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为此,他建议草案增加规定,明确劳动行政部门履行平等就业、防止歧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关于就业歧视法律责任的条款可能难以操作,因为没有规定对求职者实施就业歧视该负什么责任,该怎么处罚。”韦家能委员建议,相关规定应该具体一些,以便为劳动行政部门和法院受理就业歧视案件后提供处理依据。

“草案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这非常好,体现了这部法律的宗旨。”王学萍也高度评价了草案目前在公平就业方面的规定。

“但我建议在草案中的‘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一款中增加‘地域、户籍’两项。禁止地域歧视、户籍歧视,是为了打破地域就业壁垒和城乡二元就业结构,促进平等就业,同时也与草案中有关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不受歧视的规定相呼应。”

性别歧视愈演愈烈,女性就业呼唤法律撑腰

也许是女委员的原因,张美兰特别关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就业权利的问题。

“从这几年的情况看,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愈演愈烈。2005年3月的一项调查显示,女大学生毕业时只有5.5%的学生认为求职顺利,承认受到性别歧视的高达32.75%。2007年初,一所高校针对女性就业进行的调查显示,70%的女性认为求职过程中存在男女不平等情况,60%的男生承认存在就业性别歧视。”张美兰在分组审议时,一口气列出了好几组调查数据,证明就业性别歧视的普遍存在。

张美兰还分析了用人单位拒绝接收女性就业的两大因素:第一,就业之后女性要面临婚嫁和生育的问题,在这期间还要保证其工资,无形中增大了企业运营资本;第二,很多工作男女都适应,但男性在体力方面有相对优势,所以单位更愿意录用男性。“随着就业市场压力的增大,女性就业问题会越来越严重。”

她为此建议,就业促进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考虑对录用女性达到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方面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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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7 10:03:00
是啊,用人单位应选的事德才兼备的人才,而非其他!!希望法律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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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7 1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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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2 22:31:32
竞争,从来,就不是同一个起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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