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式教育与规则式教育
作者:刘何庆(匀纳)
【内容提要】本文论述了榜样式教育和规则式教育及两教育方式的利弊。并提出观点:为了实施依法治国,我们必须明确废除榜样式教育,建立规则式教育的新机制。
教育方式很关键还在于其本身就隐匿着某种知识。下面讨论一下榜样式教育和规则式教育。
(1)榜样式教育
榜样式教育是最古老的教育方式,模仿也是人类的天性,榜样式教育就是基于人类具有的模仿性。在没有文字之前,人类的教育只能是榜样式教育。一代接一代所累积的知识靠大脑记忆来传承,当有了文字,人们就利用文字进行文字化的榜样式教育。随着人类文化的不断丰富,无数榜样的行为集合就组成了行为文化,对行为文化中的非常行为进行舍弃处理后,即得到大众行为文化,大众行为文化也就是一般公民的行为方式。对行为方式限制、禁止、对创新方式违限、违禁等行为的处理方法即构成所谓的行为规则。行为规则是现实可行的、一般公民都能尊守的规则。伴随行为规则的出现也就诞生了规则式教育。
榜样式教育是一种特例式教育,见好即学,不计学的后果,由特例去引导出宏理论,又由宏理论映衬特例。试图用宏理论武装学习者而成为准榜样。榜样式教育主要讲道德、信仰、悟性,也有规则,而规则是笼统的道理、原则等。且如此榜样的具体行为多属个性的,学习者也不可能学到榜样所特有的东西,学习者也只能是在大道理下,依个人理解、发挥而各行其是,因而导致出不利于社会化活动的结果。
榜样式教育是让共众学习效仿某个体或某团体的样子,让人们都向榜样靠拢。此教育方法在局部、短期、小范围内进行或许有一定的作用,但作为整个国家的教育方法不当。此教育方法有盲目性、随机性和不可靠性。
个体或许有内部特有的因素、外部特定的条件,会产生出自己特有的形象。若让整个国家的民众都照某个体行事,即照榜样去做,其结果是,少数人可能成为榜样的相似形,若没有此榜样,可能也会有这些相似形;有一部分人可能是应付了事,其所为与学不学榜样基本无关;有一部分人可能是邯郸学步,学榜样起到了破坏性的效果。学榜样实际目的的虚、惨反映了榜样式教育的盲目性。
榜样是社会的独立采样,其有可能是大众的先行者,多数人可以效仿;其又有可能是只能被一部分人所效仿;其也有可能是只能被极少数人所效仿;其更有可能是难能被别人所效仿。榜样被效仿的这四种情况的不确定反映了榜样式教育的随机性。
学榜样的目的当然是治理整个社会,治理整个社会的理念、方法应建立在科学统计的基础之上。教育应立足于所授内容能被绝大多数人能接受、实践,而榜样式教育缺乏科学性,榜样不一定能被大多数人所接受、所效仿。尤其是榜样成了脱离高密度区的离散样本时,众人按榜样行事的概率会极小,甚至接近为零,榜样式教育对治理整个社会而发挥积极作用实为小概率事件,这就反映了榜样式教育的不可靠性。
在榜样式教育中,一般学习的内容不会有错,而教育方式本身却传授了错误的知识。如:闻名于世的“学雷锋”活动,学雷锋的思想、行为绝对无错,问题出在学雷锋的思想、行为的同时,更强化了学习者的模仿性,使学习者学会了无规则地效仿他人行为。从小养成了效仿他人的行为定式,有样即效,能效仿优秀的举止,也更能模仿卑劣的行为。有人讲腐败泛滥就是“学雷锋”的结果,而从实际来论,不能讲腐败泛滥全是“学雷锋”的结果,但学榜样对助长腐败也可谓功不可没。腐败泛滥的主要原因是不惩治腐败现象,在社会上树立了不被惩治的腐败榜样。人们被强化了的模仿性,使得学腐败、赶腐败、超腐败蔚然成风,榜样的无穷力量,就使得腐败泛滥成灾且跃上顶峰。因此,是不惩治腐败现象加上“学榜样”意识产生了极端的腐败泛滥。
榜样式教育也会强化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此教育方式的核心是此主体影响彼主体,榜样是靠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自己的觉悟,凭觉悟来展现出自己的形象。模仿者自然不一定能有榜样的觉悟,但是,主观能动性一般会被加强。目前,榜样教育虽已弱化,而多年的影响却是根深蒂固。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解放军;学王杰,学雷锋;学焦裕禄,学孔繁森;学习各行各业的榜样、标兵。榜样式教育使人们自认为有了高觉悟,有了主观辩万事的能力,也有了胆量、底气和勇气。一般公民凭自己的觉悟就可以作出决定、处理一切事务、甚至断定某人有罪等。尤其是专家学者、各类官员觉悟更高,更能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他们敢不看法规,凭个人的高觉悟理直气壮地判定某人有罪;敢在公共场合发言,自己认定某人该怎么量刑;敢发表论文凭自己的地位、影响力决定他人的命运。
官员、专家的高觉悟、高水平,自然就成为一般人的楷模、榜样,人们向官员、专家学习,向官员、专家看齐,也学会了无条件地听从官员、专家的训令。可见榜样式教育也是人治社会的需要。
(2)规则式教育(见附件)
(3)闯红灯与榜样式教育(见附件)
(4)明确废除榜样式教育
从学习榜样的理念上讲,某人好,官方就号召向他学习,使国人养成了效仿榜样的习惯。如此,学好榜样的结果不一定怎么样,而学坏榜样的效果可能更加显著。如较普遍的官员贪腐现象,效仿在其中就发挥着不可缺欠的作用。
从条件上看,某个体以自己特有的个性素质及特定的外部条件,塑造出个人的或好或坏的形象,此形象可能有唯一性、不可模仿性。内、外部条件不同的个体之间相互模仿,属人类最初的行为,而不分时段地效仿则属不当之为。学习与被学习者具有不同的条件,想有同样的行为、效果,是一种臆想,不实际地学榜样就形成了一种骗局。
强迫学习榜样对学习者是一种贬低、打击,自己不可能依法、依理办事?怎么落得个只能模仿别人的下场?他们明着应付,而实际上也不可能真正地学习。
学习榜样也是对官员的贬低,某官员不依法规而实施人治治国,其只能偶遇“好民”或“好官”时,向国民发号召:大家都照这位“好民”或“好官”的样子去做吧!这明显反映了此官的平庸。
公开的榜样式教育无益,隐蔽榜样式教育更是祸害。榜样式教育使人形成了也效仿丑恶榜样的习惯和无限类比的思维定式,这种恶习惯和思维定式使得非显式榜样更具影响力。隐蔽榜样式教育是指没有提及榜样而实际能够发挥榜样作用的教育。其亦或是以身教代替言教,身教重于言教也应当是本教育方式的一个有实效的范例。
某人只为达到自己(个人、法人)目的而施教的行为,使受教育者强化自私自利的素质,就是极具成效的隐蔽榜样式教育。教科书中只歌颂他自己的过去,只铺设利他的前程,他自己的自私是正当行为,受教者自私更是理所当然;他可以独断专行,受教者应当是自以为是;他能够自己管自己,受教者就不可以受他人的约束;他教学生听从他的话、跟着他走路,受教者也明白了只自己说话、让旁人服从、绝不看异己之书,跟己走才为正;青出于篮而胜于篮,他绝对正确,受教者必然更绝对无错;他是榜样楷模,受教者自然有理由认定自己该是被学的榜样;他无视法规由自己的心和意作为,受教者自然是无法无天更加全心全意。在此教育下,人人都是,自私自利,不关心公务;自己管自己,谁也不服;唯我正确,他人理解得都是错误;高傲自大,自命俊杰,明着应付学榜样,暗对他英不甘心;无法无天,随心所欲,他人不听从自己的万万不成。由如此素质的人民能够集结成何等的社会?无需言表,可想而知。
总之,学某个体的特点,其独有的东西谁也不可能学到,故此类学榜样无意义;学某个体的依法行为,那是遵法规,无榜样也须遵法规,故此类学榜样也无必要。个体所特有的个性素质或条件, 别人也不可能学习到,否则就不称为特殊了。公共的东西就是尊法依法,遵法是必须的,不是需要学习某人才能达到守法。靠榜样式教育是否会有人误解,没有榜样就可以不守法?可以报道各种事件,若某事件影响了某些公民的思想、行为,那是公民个人自由选择权所致,而不是说,把学习榜样当作一种进步的保障,公民不学榜样就不能进步了。学习榜样是必要的,但要分时空而论,曾经的某个时代、时段是必要的。如各类文化还没有文字化的时期,人们主要就是靠模仿来传承文化;个体的幼儿时期是靠模仿来实现自己的本能。而在当代、成年时期,不可否认也会存在模仿,但普遍的、更多的已非必要。也就是不需要法令式的学习榜样,还原人类个体自然的学习榜样即可。即没必要有榜样式的教育。
学榜样的本质就是排斥法规。有人拒绝依法治国,企图以学榜样来代替或冲淡法规。君不曾留意?不论大事小事,这群人首先是参照似同类事务,以他人为榜样,通过与他人比较而作出决断。他们表面上多是志高气扬,心灵深处却是懒惰而昏昏晕晕地随大流,羞耻感也荡然无存。他们从来不想是与非,更无视法规已经存在。
当前,榜样式教育的色彩还相当地浓重,严重影响着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且此教育方式也是依法治国的绊脚石。为了实施依法治国,我们必须明确废除榜样式教育,建立规则式教育的新机制。
在新的规则式教育下,人们遇到非私事务,就不可能首先凭心意、甚至全心全意地去判断、处理;而是首先依公共法规、政策、教科书、道德,民俗习惯等法去判断、处理,无法可依时,再去效仿某榜样。如此,人人都在强力对手的监督之下,依公共法规行事,此地产生出和谐社会就不可能是任重道远,且不妨是轻而易举。(201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