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关键
现代化是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理想和目标,但人们对于现代化的理解却不尽相同。有的学者强调现代化是人类经济福利水平和科技水平的高度发达(如R·R·帕尔默和J·科尔顿,1988),有的学者则认为现代化是人类理性发展的新阶段(A·R·德赛,1993)。经济、物质、技术水平和人类理性本身的高度发达,当然都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但这些并不是现代化的关键。
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关键是社会制度的现代化。人类经济福利、科技水平的高度发达,人类理性的进步,是人类现代化的外在的、直接的表现,而这些成就和进步,只有在现代化的制度体系中才能取得。正如赛缪尔·亨廷顿(1976)明确指出的,“现代化意指社会有能力发展起一种制度结构,它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挑战和需求。”M·霍尔朋在《政治发展的速度与代价》中也深刻地总结道,“现代化包含着人们用以组成其社会一切制度的变革,即包括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知识的、宗教的和心理的制度在内的变革。”可见,从本质上而言,现代化的进程就是社会制度的现代化进程。
制度可以视为人类互相交往的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用经济术语说,制度定义和限制了个人的决策集合。制度的现代化,可以简单地概括为社会制度系统能够促进、实现人类基本价值,能够创造丰富物质和精神财富,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挑战和需求的一种状态或结构。制度现代化是实现经济、科技现代化的前提,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是现代化制度变革的产物,正如诺斯所说,“(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等)并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它们乃是增长本身,……除非现行的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否则经济增长就不会简单地发生。”制度变革也是促进人类自身发展、促进人类理论发展的重要途径,没有市场经济的发达、社会法治制度的完善、政治民主化的进步,也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平等、竞争、法治、民主的价值观念和行为理念。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我们党和人民几代人不懈奋斗的目标,但回顾历史,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走了太多的弯路,经历了太多的曲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压抑了最广大人民、基层企业的积极性,资源大量浪费。高度扭曲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使得经济畸形发展,广大农村积贫积弱。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人治代替了法治,这些都极大地侵害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实实在在的制度转型,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关键。
制度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前提。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因此,扫除现代化的制度障碍,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首要条件。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欧美各现代化先行国之所以先后完成社会转型进入现代社会,是因为这些国家在两个多的世纪的时间里,经历了各种变革,最终形成了资本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框架。他们能创造出现代技术文明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开发并贯彻了一套人类交往的规则,它抑制了机会主义和权力的滥用(柯武刚、史漫飞,2000)”。我国现代化的开端,实际上是在1840年的鸦片战争。之后一系列的革命、运动,如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以及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都是以建设新制度、实现国家发展为目标的。历史证明,没有制度变革,就不会有国家的进步。没有现代化的制度,也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
制度现代化可以为国家现代化开辟道路。制度是制约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关键性因素,只有制度的变革才能打破旧的社会局面,为社会生活确立新的方向,为现代化开辟道路,从而驱动整个社会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制度变革的过程,就是从传统到现代的过程,是一个日益规范化、形式化、精细化、理性化、法律化的不断完善的过程。肇始于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是最好的例证。改革开放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而这种发展显然不是由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物质因素推动的。这里,制度对于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极大地显示出来。
制度现代化为国家现代化提供保障。现代化进程需要一个稳定、协调、有序的社会环境,而这恰恰是制度变革所追求的目标和其功能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因此说制度变革为现代化提供了保障。制度的变革使新的制度克服了传统社会秩序的封闭性和僵硬性,一方面有效地容纳和促进了社会的变化发展,另一方面又因此而维持了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性,保证了现代化进程的顺利发展。如果没有制度的变革,没有相应的新的制度框架,现代化的进程也就失去了有效的社会激励结构的支撑、失去了保障。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也需要现代化的制度系统来做保障,现代化的制度可以为人们提供恰当的激励,从而激发广大人民的创造性和热情。现代化的制度也可以提供稳定、规范、透明的社会秩序,从而强化广大人民对未来前途、对实现自身价值目标的稳定的预期。
文明演进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人类命运。制度创新和制度改善是人类进步的根本途径。但是,推动制度变革、实现制度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不是一朝一夕之间就能完成的。而且,大规模制度转型所需的知识和信息量是巨大的,是人类理性不可能完全把握的。苏联、东欧国家激进式改革的实践证明了制度转型的复杂性、不确定性。我们认为,我国的制度现代化建设,需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并遵循逐步深化、全面推进的原则。更为关键的,是要充分发挥两种能动性、抑制两种消极效应。在制度转型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举足轻重,尤其是在正式制度的建设中,政府是最重要的制度供给者。政府提供的制度是否能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对于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有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提高政府制度供给水平和供给质量,就尤为重要。为数众多的个人、企业是一个社会的构成细胞,个人、企业的活力、创造性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企业中的承包制、乡镇企业兴起等等都是由个人或企业首创的,然后才是经政府认可,并推广开来。因此,提高个人、企业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创新激励,也是实现制度转型的重要方面。况且,所有的制度的最终实践者,也正是这些最广大的个人和企业,没有他们的支持和参与,任何重大的制度变迁都不可能成功。
政府在制度供给过程中,政府目标与社会目标常常会发生冲突,政府的短期化利益、财政收入最大化、甚至是寻租,都与全社会的长远利益矛盾。因此,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抑制政府的短期化行为,抑制寻租效应,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是实现制度现代化的一个必要条件。而对于广大的个人和企业来说,由于搭便车效应的存在,个人、单个企业往往缺乏创新的动力,这时候,提供针对性强的“选择性激励”,将会改变个人、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成本-收益对比,使之为制度的变迁提供初级的、基本的动力之源。
总之,在当代中国,根治腐败、规范社会、弘扬道德,归根结底要靠经济的市场化、社会的法治化和政治的民主化。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真正需要的不是抽象的道德说教,而是市场导向的制度转型和实实在在的观念更新。物质、技术与人类理性的发展,并不是现代化的全部内容,更不是实现现代化的充分条件。只有制度的现代化、只有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改善,才是中国现代化的关键和本质。制度的现代化,将最终决定中国现代化的命运,它可能比20年前所启动的四个现代化更艰巨、更难以把握、更富于挑战性,但从长期来看,也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