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价值的意义
如何看待价值存在的意义,是价值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研究者来说,就是要解答“价值是干什么的?价值的作用是什么?”的问题。在经济学里,绝大多数的价值理论都是把价值和交换联系在一起,似乎价值天生就是用来交换的,这种认识不仅根深蒂固,而且影响广泛。由于经济学家看问题的角度只是站在一个具体价值(交换价值)之上,没有顾及其他具体价值的意义,比如“人的价值”、“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等,这些都与交换无关,所以交换并不能反映出抽象价值所具有的更广泛更深刻的意义,因而有着很大的片面性。
不过,也有一些经济学家的思想跳出了商品交换的桎梏,比如罗宾斯在他的《论经济科学的性质与意义》中提出:“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目的与具有可供选择的用途的稀少手段之间关系的人类行为科学”。其他的经济学家如希克斯、美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也都有类似的见解。保罗·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中也写道,经济学是研究人和社会如何作出最终抉择的科学。这些论述中的“人类行为”和“人和社会如何作出最终抉择”已经远远超出了经济学的范畴,涉及到了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表达了一种经济价值与人的抉择行为密切相关的思想。
在众多研究价值意义的文章里,有不少作者都提到了“价值”一词(value)的来源:在语言学上,它是由古代梵文wer、wal(围墙、护栏、排盖、保护、加固)和拉丁文valus(堤)vallo(用堤护住,加固,保护)演化而来的。文章的作者虽然找到了“价值”一词的出处,却没有一个人能说清为什么“围墙”、“堤”与“价值”相关。但如果我们把“围墙”、“堤”看做是一个区别事物的分界线或分水岭,把“价值”看做不同的等级,那么二者的联系就是自然而然的了。因为任何的等级,都是由一道道的分界线组成的。所以由分界线的“围墙”、“堤”,演化出表示等级的“价值”,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
价值真正的意义,就在于它所表示的地位或等级之上。事物的具体价值有大有小,而大小本身就是一个等级序列,因此,对事物的具体价值进行判定,同时也是在确定该事物与其它事物之间的顺序关系,明确该事物在特定条件下所处的等级或地位。自然界中物种的进化靠的是自然选择,人类社会中社会的进步靠的是人的选择。世界上的事物千千万万,各不相同。如何对它们进行比较并正确选择,是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人对事物进行选择的基本方法,就是先进行价值判断,然后再根据价值的高低大小进行行为判断。价值判断是对要选择的每个事物进行具体价值的评估,然后对事物评估的等级进行比较排序,确定不同事物的先后顺序、等级大小,为人的行为选择做好准备。在随后的行为决策判断时,人依据的就是自己给事物判定的等级序列,按照事物的先后顺序、等级大小,进行选优汰劣,确定自己的行为方向。在这一过程中,人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对己有利。有利就是有利益,利益是通过计算得出的,计算利益的基本公式就是:利益等于价值之差。人利用价值解决了自己面临的如何选择事物的难题,这不仅高度体现了人类的智慧,也表明了价值是构建人类智慧的重要元素。
在对事物进行抉择的全过程中,价值是真正的核心,其中的每一个步骤都是围绕价值而进行的。价值的指导作用,使它成为了人进行决策的依据。由于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在价值判断的指导下完成的,因此,价值和价值判断存在于人类全部的生活之中,人的一言一行皆受其影响概莫能外。人对事物价值的认识程度,决定着人行为的成功与失败、正确与错误。人类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个人的成败,价值在其背后起决定性的作用。价值的真正意义就在于此。
(四) 具体价值评估的标准
对事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就是对某种具体价值的评估。在有多种具体价值同时并存的情况下,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对各种有关的具体价值进行综合评估的结果,尽管如此,其最终结果仍然是具体价值,而不会是抽象价值。对具体价值进行评估,都需要采用一定的价值标准。使用不同的标准评估,其评估的意义不同,评估出的具体价值结果也不同。有什么样的标准,就会有什么样的具体价值。对一件物品选用“用处”来评估,得到的是使用价值,用“效用”来评估,得到的是效用价值,用“劳动” 来评估,得到的是劳动价值。因此,同一件物品用N种价值标准去评估,就会得到N种具体价值。这N种具体价值都是这同一件物品的不同价值形态,相互之间并不矛盾,更无所谓谁对谁错。
每一种具体价值都只是代表一种特定的评估方式,表达了一种特殊的感受和认知,代表了一种独立的价值取向。所谓价值取向,是指每一种特定的价值都会产生一个特定的价值判断结果,给人指出一个特定的选择方向,它将促使人的行为向这个结果所指的方向发展。比如,有A、B两个物品供人选择。假设用值多少钱评估,结果是 A比B值钱。用是否好用评估,结果相反,是B比A好用。那么,采用前一个价值标准时,人会选择A,采用后一个价值标准时,人就会选择B。这就是不同的价值标准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评估,不同的价值评估结果又会给人以不同的行为指向。
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如果价值取向能够确定,那么与之对应的价值标准也将是独一无二的。这就为我们在理论上如何正确选择价值评估的标准指明了方向。
在价值标准的选择上,使用什么样的价值标准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价值取向是否正确,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无目的胡乱行为不在讨论范围之内),价值判断的结果应该将人的行为导向目的。如果价值判断不能将行为导向目的,甚至于是使它与目的方向背道而驰,这样的价值取向肯定是错误的,这样的价值标准也是不可取的。
中国古代寓言里 “南辕北辙”的故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个人前去的目的在北方,可是他驾车向南走,别人告诉他方向错了,他强调自己的车好、马好,不肯改正方向。显然,他的车好、马好的价值取向和他要去的目的地方向并不一致,这样的车好、马好只能使他越走离开目的地越远。
由此可见,判断价值标准正确与否,要看它的价值取向与目的的需求是否一致,二者一致是正确选择价值标准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正确价值的取向要完全服从于目的的需求”。如果离开了这个基本原则,去讨论哪个价值标准是对的,哪个价值标准是错的,就是一件没有意义的事。经济学家在价值理论上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法统一,就是不了解这个原则的缘故。
运用这个原则,通过目的去看人们对社会价值的种种认识,那一切就变得通透赤裸了。比如说,目的是要建立一个理想完美的社会,那么价值标准就是真善美。目的是要维护教会的权力,于是价值的标准就是上帝。目的是维护生产者的利益,就会赞同劳动衡量价值。目的是维护消费者利益,自然就会与效用价值论为伍。
对于特定的事物,要想选择一个合适的价值评估标准,就必须遵从上述的基本原则去选取。事实上,任何价值标准本身并没有对错之分,只是在和目的的需求相比较时,目的的需求就成了衡量标准的标准,不同的价值标准反倒成了被评估的对象,和目的的需求相符的价值标准是合适的,不相符就是不合适的。选择价值标准的基本原则:价值服从目的,目的高于一切。有了这样一个原则,我们选取标准时就方便许多。首先,我们要明确事物的根本目的是什么,然后,再根据“如何才能达到目的”的需求确定出达到目的的途径,找出与之相符的价值取向,便可确定正确的价值标准。
以上面的A、B两个物品供人选择为例,要解决使用什么样的价值标准对它们进行评估的问题,首先要看人选择物品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目的是去换钱,当然是越值钱越好,那就要选择市场价格为标准来评估。如果目的是供自己使用,自然是好用最好,则要用自己的使用感受来评估。
至于经济学的价值,就要由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来确定,离开了这个根本,去讨论经济价值是什么,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也无法得出一个统一的令人信服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