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券商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我有个疑问,关于购买基础资产和设立计划募集资金的顺序:
一般是用计划募集资金支付基础资产购买价款,但是计划要推广设立前,应该已经设计出证券化的产品了吧,否则投资者啥都不知情怎么会认购你的计划份额呢。如果要设计产品,肯定得有基础资产啊,是不是先与资产出售人先约定“买下”资产(但实际还没付钱),然后获得资产的信息,进而设计产品成立计划,然后用计划募集资金支付购买价款呢?如果计划设立失败了,券商又获得了基础资产的信息,这算是内幕信息了么?。。。。资产出售人会不会先要券商支付一部分定金之类?
希望有过相关经验的人士分享下啊,这个事情到底按什么先后顺序运作的。别给我一堆教科书和研报的说法,看过,但是没找到符合实际情况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