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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2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这是吴思名著《血酬定律》正文开篇之语。作者认为:“引入这条定律,可以更贴切地解释一些历史现象。”

“血酬定律”在让人们对历史真相看得更清楚的同时,更妙的是也给人们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循着“血酬定律”的研究思路,还可以推导出更多的“×酬定律”,比如笔者很容易就推出了一个“渎酬定律”—————即某些国家管理机关和公职人员通过渎职获取额外报酬。为什么公路上超载违章的车辆永远都会有?为什么某些地方的小偷永远抓不完?为什么某些地方的计划生育部门只罚了款而没有计划了生育?这并不是由于管理者无能为力,而是因为这种现象的存在可以为管理者带来丰厚的额外收益。

眼下又有一个近似的鲜活例子。据《人民日报》7月31日报道:安徽省灵璧县环保局人员超编严重,致使将原本国家规定必须“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排污费也基本上用来发工资了。即便如此,排污费也不够“吃”,致使该单位职工工资比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还低。

看到这一新闻,马上想到著名报告文学作家陈桂棣的《淮河的警告》:“沿淮四省大张旗鼓‘关停并转’草浆造纸企业时,在灵璧,一个大上快上造纸厂的计划却在紧锣密鼓地实施。”在连排污费全部吃掉仍然还吃不饱的环保局,显然不会有人真正以环保、治污为理念———甚至可以说,或许他们中有些人还巴不得多出些污染企业。因为在这样的背景下,环保部门也许只有“自觉渎职”,才能“放水养鱼”,保证能多收到些“排污费”,使自己能够多些衣食来源。

为了“渎酬”收入的最大化,即便环保局有一天真正沦为了“污保局”———或称“保污局”———也没有什么好奇怪的。近年来淮河污染愈发严重,在类似的负面新闻中似乎灵璧县的曝光率还颇高,看来事出有因。

毋庸讳言,“渎酬定律”在环保领域已经是一种多发现象。这是当前中国环境治理效果难以尽如人意的另一重要因素。另外还可以肯定:在其他许多领域、许多案件中,这一“定律”同样也存在。比如,当前为什么假冒伪劣商品那么多,为什么偷税漏税那么普遍,为什么“夜半强拆”越来越明目张胆……细究可以发现,或多或少,其中都有着这一“定律”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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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 01:42:00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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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 03:14:00
这个问题,是否可以从分工专业化一体化与交易费用角度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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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 08:44:00

环境保护不能作为产业来做,只能作为事业来做。否则,类似公安局和黑社会共同收保护费的事情就能出来。

企业本身有交了排污费就正大光明的加大排放的倾向;企业职工基于自己和家庭的收入考虑也不会主动监督本单位污染排放;企业有和地方各级部门勾结的能力。

在目前利益共同体的作用下,很多地方的环保部门只是按照相关的编制在利益链条上形成形式上新的一环,其根本上不起作用。

想一想,如果不是北京开奥运会,老外一天到晚JJWW,恐怕和下面的情况也差不了多少。为了投资少见效快,北京带头明里暗里实施了一些急功近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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