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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2
排污费不够吃背后的渎酬定律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这是吴思名著《血酬定律》正文开篇之语。作者认为:“引入这条定律,可以更贴切地解释一些历史现象。”

“血酬定律”在让人们对历史真相看得更清楚的同时,更妙的是也给人们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循着“血酬定律”的研究思路,还可以推导出更多的“×酬定律”,比如笔者很容易就推出了一个“渎酬定律”—————即某些国家管理机关和公职人员通过渎职获取额外报酬。为什么公路上超载违章的车辆永远都会有?为什么某些地方的小偷永远抓不完?为什么某些地方的计划生育部门只罚了款而没有计划了生育?这并不是由于管理者无能为力,而是因为这种现象的存在可以为管理者带来丰厚的额外收益。

眼下又有一个近似的鲜活例子。据《人民日报》7月31日报道:安徽省灵璧县环保局人员超编严重,致使将原本国家规定必须“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排污费也基本上用来发工资了。即便如此,排污费也不够“吃”,致使该单位职工工资比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还低。

看到这一新闻,马上想到著名报告文学作家陈桂棣的《淮河的警告》:“沿淮四省大张旗鼓‘关停并转’草浆造纸企业时,在灵璧,一个大上快上造纸厂的计划却在紧锣密鼓地实施。”在连排污费全部吃掉仍然还吃不饱的环保局,显然不会有人真正以环保、治污为理念———甚至可以说,或许他们中有些人还巴不得多出些污染企业。因为在这样的背景下,环保部门也许只有“自觉渎职”,才能“放水养鱼”,保证能多收到些“排污费”,使自己能够多些衣食来源。

为了“渎酬”收入的最大化,即便环保局有一天真正沦为了“污保局”———或称“保污局”———也没有什么好奇怪的。近年来淮河污染愈发严重,在类似的负面新闻中似乎灵璧县的曝光率还颇高,看来事出有因。

毋庸讳言,“渎酬定律”在环保领域已经是一种多发现象。这是当前中国环境治理效果难以尽如人意的另一重要因素。另外还可以肯定:在其他许多领域、许多案件中,这一“定律”同样也存在。比如,当前为什么假冒伪劣商品那么多,为什么偷税漏税那么普遍,为什么“夜半强拆”越来越明目张胆……细究可以发现,或多或少,其中都有着这一“定律”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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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着用分工专业化一体化角度来分析看看,请多赐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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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 18:28:00

楼主所言真正让人的思维逆向运转了

新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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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4 04:51:00

吴思提出的“合法伤害权”真是让人耳目一新哪。楼主的“渎酬定律”也有点意思。不过“合法伤害权”是普天下适用,而“渎酬定律”只适用于集权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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