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模与报酬双轮驱动
由于对信托行业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等处于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导致行业监管环境和社会需求都面临特定局限,自上世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托行业走过了一条曲折坎坷的发展道路,造成了全行业先后五次被清理整顿,直到2007年银监会“一法两规”的颁布,标志着行业根本变革的转折点,为其发展打开了前所未有的空间,自此我国信托业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从而成长为名副其实的四大金融支柱行业之一。
截至2011年底,我国信托行业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达到2389亿元、532亿元和248亿元,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5倍、11.1倍和19.09倍。截至2012年3季度,信托资产从2005年的1502亿增长到63201亿,年均复合增速达到177%,同时行业净资产收益率近些年来也稳定在12-15%之间。
信托行业营业收入发展趋势

信托行业利润总额发展趋势

信托资产增长趋势

信托行业净资产利润率走势

二、三因素促成高增速
1.经济增长夯实发展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一方面使得国民财富迅速积累,居民对投资理财的需求迅速增加;另一方面,由信贷驱动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也促成我国实体经济对资金的巨额需求,从而为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国内生产总值与广义货币

我国国家净资产和金融净资产

2.金融脱媒催化规模爆发
在金融抑制的情况下,一方面,由于利率管制造成居民存款收益率低下,而信托产品收益更接近真实市场利率水平。因此在追求资产收益率和财富多元化配置的需要下,居民部门金融资产配置从银行存款转移至证券、信托、
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在信贷配给和利率二元制下,企业绕开银行而从其他金融中介融资资金。在金融脱媒化下,我国投融资体系逐步呈现出融资结构和投资渠道多元化的特征,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信托行业所独具的“多方式运用”和“跨市场配置”的优势而占据了市场竞争优势,促成自身的快速发展,其代表作即为银信合作产品。
3.分业监管带来制度红利
在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下,信托业具有信托业务的事实垄断权,除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经营“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外,其他非信托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营业信托业务。同时,法律还赋予信托公司灵活的经营方式,具有信托财产“多元化运用”和信托资产“跨市场配置”的优势。
各类金融中介可投资范围比较

在这个制度模式下,相比其它各类金融机构,我国信托公司的投资范围最为广、投资方式最为灵活、金融创新功能最强:首先,在资金运用手段上,投资的模式包括债权模式、股权模式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夹层模式;信托资产的配置,不但包含集中交易性金融市场上的标准化金融工具,也涵盖非集中交易性金融市场的非标准化的金融理财产品;除了投资之外,运用手段囊括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投融资撮合等方式。其次,其投资范围可以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再次,其激励和产品设计灵活,可以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设计有针对性的激励机制和金融产品。正是信托业独有的制度安排,赋予了信托业足够灵活的手段和工具,形成了支撑信托业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特有信托细分市场。
信托公司业务分类

信托资产按来源分(截至2012年3季度)

信托资产按功能分(截至2012年3季度)

信托资产按运用方式分(截至2012年3季度)

信托资产按投向分(截至2012年3季度)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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