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5945 9
2007-08-06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的规定
校发【1997】175号


发布单位:北京大学人事部 发布时间:2005-06-02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科研,规范兼职教授的聘请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象与条件
兼职教授,是指我校聘请的担任有关学科教学、科研任务的校外中国学者和专家(包括管理专家)。被聘请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深厚的专业功底,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或职业领域中取得优异成就或突出业绩,对北大相关学科的发展作出或可以作出重要贡献,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一般应具有教授职务。

二、申报程序
(一)聘请兼职教授,须有两位北大正高级职务人员作为推荐人,提供书面推荐材料,经单位党政会议初议认可后,由院长(系主任、所长、中心主任)签字,提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方为单位通过。
(二)各单位学术委员会通过的人选,由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填具申报表送交人事处。

三、审批程序
(一)拟聘请的兼职教授,已有教授(或相当教授)任职资格的,在填具申报表的同时,应提供相关的业绩材料和代表作,送人事处初审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无教授(或相当教授)任职资格的,送人事处初审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通过者由主管校长签署生效。
(二)经学校批准聘任的兼职教授,由申报单位安排受聘仪式,向受聘人颁发由北京大学校长签名的聘书。兼职教授聘期为一年至三年,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由院(系、所、中心)负责人或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以校长名义致函受聘人,对其在聘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聘请的兼职教授,每年定期在《北京大学行政公报》上公布。
(三)审批兼职教授的权力在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行许诺,造成既成事实,或以院(系、所、中心)名义授予该职务称号。不合此规定者,学校不予承认。

四、管理
(一)兼职教授的管理工作由聘请单位负责。
(二)聘请单位要主动与兼职教授沟通交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聘请单位要对被聘人员的年度工作做书面总结,并报人事处备案 。
(三)兼职教授因各种原因不能为人师表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单位应及时报人事处,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由校长予以解聘。

五、本规定经1997年12月5日第39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行。以往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北京大学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

通知
《北京大学关于聘请兼职教授的规定(修订)》经1997年12月5日39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这次修订,对聘请兼职教授的对象与条件、申报手续、审批程序、管理工作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与以往的规定相比,它有以下几个方面更为明确:
(1)聘请兼职教授须有两名本校教授或相当教授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2)须有院系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
(3)院系等实体单位有申报聘请兼职教授的权力;
(4)聘请兼职教授须有期限,届满不再续聘须通知本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6 18:28:06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7-8-6 18:30:00

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闵维方受聘为华科大兼职教授

2005-1-12

  1月10日,校长樊明武院士、校党委副书记刘献君教授在一号楼迎来了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闵维方教授。
  在外宾接待室,樊明武代表学校,对闵维方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向其颁发聘书,聘请其为我校兼职教授。随后,双方进行了亲切会谈。
  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共管理学院负责人及部分教师代表参加了座谈。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8-6 18:31:00

北大聘4省部级官员当兼职教授 冀能整合多方资源

--------------------------------------------------------------------------------
2003年05月27日 09:17

  中新网5月27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在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成立两周年之际,徐光春、王晨、南振中、龙新民等被北京大学聘任为兼职教授。

  徐光春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中共十六届中央委员;王晨是人民日报社社长,中共十六届中央委员,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席,全国新闻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南振中是新华社总编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席;龙新民是北京市委副书记,北京市委党校校长,北京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会长,北京企业文化协会会长。

  北大校方认为,聘任四位担任北京大学兼职教授,对于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扩大社会联系、加强新闻实践、整合国内外多方资源带来了更大的机遇,具有重要意义。(周春林)


编辑:李淑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8-6 18:49:00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8-6 18:55:00

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网站导航网站搜索
Search

作者: 发表日期:2007-08-06 点击率:951


北京大学通知

光华管理学院:

根据你院的报告,由于邹恒甫博士自2004年以来未在北京大学承担教学工作,且考虑到他是其他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同意不再聘任邹恒甫博士为北京大学教师。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07年8月6日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
光华管理学院地址:北京大学光华楼 邮编(100871)
意见建议:public@gsm.pku.edu.cn
144236.jpg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6 19:05:54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8-6 19:07:00

北大光华官方最新消息:关于解除邹恒甫教授职务的声明关于解除邹恒甫教授职务的声明


1、鉴于邹恒甫教授严重违背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2007年4月4日,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从2007年5月1日起,停发邹恒甫教授在学院享受的一切待遇,保留其学校工资。2007年6月13日,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解除邹恒甫教授在光华管理学院的教授职务。

2、邹恒甫教授于2007年7月31日在其博客中写的公开信中所称他与几位副院长和党委书记的联系纯属捏造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国际合作与公共关系部

2007年8月2日
http://www.gsm.pku.edu.cn/store/detail/article.asp?articleId=4103&Columnid=1&view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6 19:16:21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加微信,拉你入群
微信外可尝试点击本链接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