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ibt 发表于 2013-1-29 16:48 建议楼主继续为社科研究工作做贡献... 你可以考一下国家统计局试试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husteconyy 发表于 2013-1-31 12:37 真牛叉!
tangfg 发表于 2013-1-31 15:05 邮件可以作为证据。 造假数据些论文不对,但是没拿去发表,构不成什么大错。抓住这点不放,并将其无限放大 ...
remlus 发表于 2013-1-31 15:23 1:该学生对于老师把自己文章拿去发表很愤怒。 2:该学生知道自己的数据和模型都是编的。 3:该学生拿这 ...
whe58 发表于 2013-1-30 23:44 网站的编辑老师: 您好。 下面这两个帖子
零售商自有品牌与消费者购买意愿因素研究_以山东省零售企业为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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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eboy33 发表于 2013-1-29 11:37 如果闹大了,学生记过处分或者开除,因为伪造数据;教师点名批评,因为没有及时发现学生造假行为,未能尽到 ...
china19901015 发表于 2013-1-31 22:41 我也觉得,很傻很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