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权证被游资爆炒,有些报纸、杂志说,企业或券商等一些机构利用法律漏洞发行权证获利,说什么每次发权证,只要发了就获利,这是怎么一回事?
谁能阐述下其中的原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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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没看明白,认沽权证到期还不是等于0,期间炒得很高怎么会伤害到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呢?
能否说详细些?~
我倒不认为券商创设权证获得无风险收益是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侵犯,正如一群非理性的交易者将毫无价值的海水炒到几块钱一桶,我将海水从海里打来卖给这些人,而这些人又乐意接受,我自然也乐意数钞票了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能否解释下,什么对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