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边缘化初探
李 菁;王伟国
摘 要:随着我国正规金融在农村市场的萎缩,农村金融日益陷入边缘化的状态,从而使农村金融对“三农”的支持乏力,这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破解农村金融边缘化困境已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农村金融边缘化问题,探寻其产生原因,并提出了解决边缘化的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边缘化,金融再造,金融安排
为了实现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改善和提高我国近八亿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是至关重要的。新形势下解决好“三农”问题,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然而,目前就金融发展的地域结构看,城乡金融发展很不协调且呈加剧之势,农村金融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被严重边缘化,农村金融对“三农”的支持乏力,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建设新农村必须振兴农村金融,改变农村金融边缘化的现状,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农村金融边缘化的现状及负面影响
(一)金融边缘化的现状
农村金融边缘化是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伴随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减少、农村资金严重流失,农村金融相对于国家金融的发展主流被严重削弱,其发展的空间受到严重的挤压,农村金融的地位、作用与被关注的程度被置于次要的位置,难以发挥好支撑农村经济的主力作用,金融服务农村经济功能严重弱化,它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从当前来看,我国农村金融资源供求正沿着两个极不对称的方向发展。一方面是农村经济的快速成长对金融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我国经济体制内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渠道却面临着不断减少甚至资金“抽血”的威胁。
1.县级金融机构大幅撤并并导致了农村金融体系严重萎缩。从1998年至2002年,以农行为代表的四大商业银行撤并了3.1万个县级机构及网点,撤并仍在继续过程中;银行县域及农村银行营业网点急剧减少,造成农村的银行网点可谓是寥若晨星。这种“脱农”现象使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农村金融失血严重,惟有农村信用社这“一农”扛着“三农”任务。
2.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和县域邮政储蓄机构成为两大“资金漏斗”。幸存下来的县及以下营业网点普遍被剥夺了贷款决定权,变成单纯的吸存窗口,存款大多通过上存流向城市。农村资金的“非农化”,使饱受资金短缺困扰的三农资金供给雪上加霜,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的失衡。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资本充足比率低,不良资产比率高,直到2004年才首次实现盈利。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为5.89%,2005年6月末的不良贷款率为17.54%,自身的经营不善造成其在对三农的支持也显得力不从心。
3.农村金融创新边缘化。随着机构缩减,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逐渐弱化。面向农村的信用社只有最基本的存贷款业务,以不变应万变。由于国有银行的纷纷撤点,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由农村信用社在唱“独角戏”,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局面。这样他就拥有对资金使用的定价权。为什么贷款手续繁杂,贷款利率一浮到顶,也就不难理解。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资金的需求趋向大额化时,农村信用社依然钟情期限固定的小额农贷,也不能根据种植和养殖产业化的周期规律来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弱化,使金融对农民的服务水平很低,农民几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成果。
4.农村保险业严重落后于“三农”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实现农业产业化,确保农业稳定和发展,迫切需要保险业保驾护航。但我国的农业保险经过20世纪90年代初期短暂的快速发展后,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目前全国仅有几家成立不久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尚不足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1%,且呈下降趋势(见图1)。在保费收入比重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不断减少,已经由最多时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难以应对三农的风险承担需求。
图1 农业保险收入占财产保险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年鉴(1994-2006)整理。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年鉴(1994-2006)整理。
5.服务农业的政策性银行作用萎缩。我国成立农业发展银行的初衷是国家用专项贷款对粮、棉、油等农业战略性物资实施垄断性收购以保护农民利益,但在棉花、油料及部分粮食作物已经市场化收购后农业发展银行的原有职能并没有做出相应调整。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业、帮助农民、振兴农村的政策性金融作用不但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反而逐步萎缩了。原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的国有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其贷款余额中支农份额也急剧下降。
(二)农村金融的边缘化的负面影响
1.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面临着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出现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金融对经济的支撑力度的不断减弱,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2.影响农村金融的稳定。农村金融机构缺位、服务缺失、支农功能缺位等严重的边缘化现象,使金融机构很难独自面对农业风险,不利于农村金融的稳定。
3.影响正规金融的兴盛。由于没有相关法规的约束,不受法律的保护,民间金融的发展难免泥沙俱下、鱼目混珠,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此外,民间借贷的存在,致使大量资金“体外循环”,降低了金融宏观调控的效应。
4.影响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由于金融机构的裁减,对农村进行信用评级的只有信用社一家,面对广大的农村和农户,信用社力量微薄,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农村金融经济循环。
二、我国农村金融边缘化趋势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农村金融边缘化的原因很多,学术界也有存在争论。笔者着重从小农经济形态和政策欠缺、失误的角度,分析农村金融边缘化的根本原因。
(一)小农经济形态
当今的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农民人口仍然占中国总人口的绝对比重,小农经济仍然是目前中国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不光是中国,在全世界都存在着这样一种客观规律,只要是小农经济,只要农民处于高度分散这样一种状况之下,就必然商业银行无法对接,可以说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市场是有其必然性的。
1.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市场外部因素。银行是经营货币和金融资产的企业,追求资金的盈利性是其主要的目标。农村经济的“弱质性”、农村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城乡“二元”分割等条件的存在,使得农村地区的盈利性投资变得十分稀缺。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重要投入品的资金,就会按照价值规律投入到更具盈利性的工业和城市经济活动中,使得农村地区原本稀缺的资金变得更加稀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正式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抽水机”功能。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步伐的加快,追求资金盈利性的动机变得越来越强烈,这种“抽水机”效应只会更加显著。
2.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市场内部因素。银行是把资金的供求双方连接起来的金融中介组织,它之所以能够把资金从剩余者手中转化到稀缺者手中,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关键在于金融中介组织对于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有充分的把握,然后利用规模经济优势从金融服务中获得收益。[1]但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国有商业银行本身在信息的完备性、搜寻、监督和执行的成本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其规模经济无法发挥。首先,中国农村的经济主体存在着抵押品不足、农业收入不稳定、投资支出与消费支出难以区分以及居住的分散性等特点,作为贷款资金的需求者的农民,他们缺乏显示自己信用程度的衡量标准和衡量手段。其次,与城镇相比,农村居民居住的分散性十分显著。一家商业银行的农村客户的居住空间要大大高于相同数量城镇客户的居住空间,对农村客户相关信息的了解所花费的成本,必然高于城镇客户的费用。因此,金融中介规模经济的优势被农户居住的地理分散性所耗费。[2]
(二)政策和制度安排的欠缺
近些年来财政和金融改革的重点侧重于大中城市,轻视或忽视了农村农民利益,造成农村金融改革滞后。农村金融改革进展缓慢,政府在政策上缺乏必要的引导与支持,以至缺乏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则是导致农村金融边缘化的另一个根本原因。
1.政府职能缺位与不当行政干预并存。长期以来,由于有些地方政府或多或少存在的不当行政干预(如干部人事安排、强制贷款或担保等),支农金融部门的内控制度不严、经营管理不善(人情贷款、决策失误、贪污受贿等),国家及地方支农政策难以落实或体制改革不够配套(扶贫贷款被挪作他用,违规非法占用耕地,化肥、种子、农机具等价格的大起大落)等人为和客观因素造成农村信用环境薄弱,“三农”贷款中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农村金融机构亏损面大,有的甚至严重亏损、入不敷出。贷款难收回,造成金融机构惜贷,进而加剧了农民贷款难。如此恶性循环,积重难返。而不当行政干预存在的同时,在需要行政、司法、财政、保险支持的时候,却发现望而无门。实际上正是政府在农村中诸多的职能缺失或不当才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弱质性”。
2.金融制度安排的失灵和不合理。如果从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折射出的是正式金融安排的偏差,那么民间金融制度安排的滞后和僵化也是导致我国农村金融落后的原因之一。我国民间金融组织主要有农村合作基金会、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台会、私人钱庄等,这些民间金融组织是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而产生的,它们在组织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尤其是促进农村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然而,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却一直受到打击和排挤。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把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排除之外,其他民间金融组织的活动均属于非法,从而结束了民间金融的有组织状态。可见,对民间金融缺乏有效的规范和引导措施最终导致和加剧了农村金融被边缘化。
三、金融再造:解决农村金融边缘化的有效途径
以上分析已经表明解决农村金融边缘化的有效途径非金融再造不可。所谓金融再造就是要寻求正式金融安排与非正式金融安排之间的恰当结合来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这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组织保证和金融制度保证,更宏观的意义或许还在于,这种“重构”有助于改善和优化我国金融结构,提高我国金融的整体发展水平。
(一)从政策入手
加大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农业是弱质产业,自身高投入、低产出的特征决定了其具有高风险性。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金融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好多农户和乡办、村办企业不具备获得商业性贷款所必需的抵押品和担保条件。这些情况说明,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难问题,不能把城市的金融发展模式简单移植到农村,不能主要依靠“嫌贫爱富”的商业银行,而是必须把金融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更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应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支持其在农村的金融供给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三农”和中小企业领域,使开发性金融更多地参与农村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
(二)从正式金融安排方面着手
着力打造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金融机构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须的金融组织保证和金融制度保证。首先要明确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界限。既不能让政策性金融从事商业性金融业务,也不能强令商业性金融发挥政策性作用。特别是在承认一些经济金融学基本原理的同时,也要正视商业性金融的局限性,比如对贫困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发展问题,就不能对商业性金融提出太高的要求,而应该只要依靠政策性金融或者财政发挥作用。
1.继续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商业性银行的改革本身就是要重新塑造成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上文已经分析了在现有的情况下,资本的逐利性会迫使商业银行离开薄利的农村地区。如果要使其回来,就必然要让他重新看到利益。如果一边要求其深化改革,另一边又强迫其从事无利可为的农村金融,那么将会扭曲商业银行改革。
2.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积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德国,美国,日本走过的合作金融道路很值得我们借鉴,并从中吸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发展和中国特色的合作金融模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确提出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和内部治理的要求,真正解决“一人说了算”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破除县域以下金融行业进入壁垒,培育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引“狼”入室,增强合作社的竞争意识。2007年伊始创建的村镇银行必将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带来“鲶鱼效应”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3.坚持政策性的办行方向提供多方位服务的综合性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该借鉴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经验,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更好地支持“三农”的发展。[3]
4.在充分发挥正式金融安排作用的同时,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以补充我国农村金融的不足,鼓励和发展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民间金融。这样一方面可以填补正式金融安排留下的市场隙缝,充分发挥非正式金融安排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国家的金融监管有具体的目标,提高监管效率。只要给民间金融机构一个生存的空间,就有壮大的可能。农村是民间借贷发育的最肥沃的土壤。无论是农民还是农村中的企业,都离不开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虽属非正规金融,但实际上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四个优势:制度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民间借贷的这些独特优势,使其与正规金融形成了强烈的互补效应,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 米什金.货币金融学(第六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 张余文.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的退出与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J].财贸经济,2003,(6).
[3] 胡金焱,李永平.农村金融的边缘化与制度创新[J].广东社会科学,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