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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7

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法学家,当代英美法学理论传统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罗纳德·德沃金因白血病于2月14日在伦敦去世,享年81岁。正如NYU的悼词中所写“他将智慧运用于追求正义,富有同情心并且对世事怀有宽容的态度。他的作品将泽被后人,那些为他人格和思想所折服的人们会一直缅怀他。”

德沃金主要作品:《认真对待权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 提出ZF必须尊重关心个人权利;《法律帝国》Law’s Empire 力主政治与法律的整体性;《至上的美德》SovereignVirtue 申明平等关切是社会至上的美德;《民主是可能的吗》Is democracy possiblehere论证并捍卫了个人和政治道德的核心原则。

德沃金生前是《纽约书评》的长期撰稿人,书评特意挑选了几篇过去五十年里德沃金为他们写的代表性文章,集为一页,以示纪念。68年反对ZF迫害和平抗议人士,77年力挺平权运动, 87年反对里根任命Bork, 2010年讨论政治选举经费限额问题。


@周保松 :我觉得,德沃金数十年来持续不懈参与公共事务辩论,其贡献不下于他在法理学和政治哲学方面的成就。一个政治社群能否进步,很重要的一环,就是身在其中的知识人,能否对它的观念、文化、制度、公共政策及社会习俗,持续不懈地作出道德反思批判。只有这样,道德资源才能累积,文明才能建立。





我搜集了The New York Review及伦敦大学学院(UCL)法哲学教授Stephen Guest 为德沃金所写


英文悼词,一篇Guardian:Ronald Dworkin obituary


还有周保松《行于所当行:我的哲学之路》对他的回忆部分摘录



还有德沃金英文文章六篇  (由《纽约书评》选):


On Not Prosecuting Civil Disobedience    JUNE6,1968
Why Bakke Has No Case              NOVEMBER 10, 1977The Bork Nomination                        AUGUST 13, 1987The Moral Reading of the Constitution      MARCH 21,1996What the Court Really Said              AUGUST 12, 2004The Decision That Threatens Democracy        MAY 13, 2010
另附新京报文章:法理学家德沃金逝世 主张用道德原则解释法律

罗纳德·德沃金(1931年11月11日-2013年2月14日),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美国著名哲学家、法理学家。曾任教于耶鲁大学、伦敦大学、纽约大学等,被认为是与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富勒、罗尔斯齐名的法学家,其代表作有《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自由的法》等。

  美国著名哲学家、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Dworkin)前天于伦敦病逝,享年81岁。德沃金是当代最著名、最活跃的法理学家之一,并将其法学思想广泛运用到热点社会问题——如种族问题、堕胎、安乐死与平等问题——的讨论之上。德沃金的死因是白血病。

  主张用道德原则解释法律

  在他的成名作《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德沃金批判了英美法学界两种流行的观点:实证主义与功利主义。实证主义的法学理论认为个人的权利仅限于那些经由政治决策程序与长期社会实践赋予他们的权利;功利主义思想则认为法律应该为最广大的人群争取最大化的利益(最大善)。德沃金认为,依据功利主义的学说,少数人的权利将永远屈从于大多数人的意愿。

  与之相对,德沃金提出“一贯性”(lawasintegrity)的法律概念,主张法官要依据一致和公共的道德原则(尤其是正义与公平原则)来解释法律。“一贯性”原则要求ZF对所有公民,必须要以一个具有原则性且连贯的方式来行动,把自己对某些人所使用的公平或正义的实质性标准,扩张到每一个人。德沃金的学说极力主张对宪法进行“道德解读”,主张法律的权威来自普通人所认可的道德价值。他的理论追随者甚众,尤其是在社会自由主义者当中。

  以法学与哲学为终身致学旨趣

  德沃金于1931年出生于马萨诸塞州伍斯特市。1953年,他以全优成绩从哈佛大学毕业。随后,他以罗德学者的身份进入牛津大学,学习法学与哲学,后又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学。在以优异的成绩从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德沃金被美国上诉法院著名法官勒恩德·汉德(LearnedHand)聘为助手。汉德后来称德沃金是自己的助手中让他最满意的一位。其后,德沃金在著名的Sullivan&Cromwell律所任执业律师。1961年,德沃金加入耶鲁大学,任法理学教授。尽管德沃金在牛津求学期间曾经尖锐批判老师哈特的实证主义法学思想,但哈特在1969年仍举荐其接替自己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系主任,直至1998年。从1975年开始,德沃金在纽约大学担任法学与哲学教授。德沃金的加入,大大提升了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声誉,他与哲学家托马斯·内格尔(ThomasNagel)合作主持的“法律、政治与社会哲学专题讨论会”是当今世界上声望最高的学术论坛之一,受邀发表论文的学者莫不以引以为荣。

  广泛加入公共热点问题的辩论

  德沃金的著作包括《认真对待权利》(1977)、《原则问题》(1985)、《法律帝国》(1986)、《生命的自主权:一个关于堕落的辩论》(1993)、《自由的法: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1996)、《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2000)、《民主是可能的吗?新型政治辩论的诸原则》(2006)、《刺猬的正义》(2011)等。

  德沃金不仅学术成就突出,同时还是一位活跃的公共知识分子。自其职业生涯之始,德沃金的许多重要作品就是最先发表在《纽约书评》上的。德沃金曾加入一系列争议话题的辩论,如堕胎、积极措施(affirmativeaction)、选举财政、反恐以及安乐死问题等。他支持积极措施,因为“被当作平等之身对待的权利”(therighttobetreatedasanequal)并不总是意味着“平等的对待”(therighttoequaltreatment)。德沃金关于实际社会政治问题的讨论,始终建立于他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的法律与道德哲学的思想基础之上。而他的法学与哲学思想,又为他关于现实问题的思考所形塑。

  德沃金的学术生涯获奖无数,其中最为重要的是2007年的“霍尔堡国际纪念奖”与2012年的“法理学巴尔桑奖”。前者是由挪威国会拨款成立,具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诺贝尔奖的美誉。霍尔堡奖学术委员会称赞德沃金致力于发展一套“具有原创性与高度影响力,将法律奠基于道德之上的理论;这套理论具备将抽象的哲学观念与论证和日常具体的法律、道德与政治关怀相结合的独特能力”。德沃金的不少著作已被引进中国,对中国法学界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记者吴永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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