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jo11 发表于 2013-2-21 12:39 
马克思说,“现在,我们就把生产过程作为价值形成过程来考察。我们知道,每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物化在它的 ...
fujo11兄:
我刚才看完中央台第6频道播出的电影《听风者》,感概良多。
我现在试着回答你提出的这一问题。
马克思说:“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52页。
在这里,有5个隐含的假设前提,如下:
第一,人类劳动是人类劳动力的使用。人类劳动又是由无数的具体劳动构成的,这无数的具体劳动表现为“无数单个劳动力”的使用。人为了获取某种使用价值以满足自身某种需求而诉诸于人的劳动。正是通过人的劳动,从而实现人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自然界的资源供给这二者之间的物质交换。所以,劳动本身不是价值,无论抽象劳动还是具体劳动,二者本身都不是价值。
第二,抽象劳动不是人类劳动的实体,具体劳动是人类劳动的实体。抽象劳动无法独立存在。抽象劳动作为人类“一般的、无差别的劳动”,它寓于人的无数的具体劳动之中。抽象劳动的凝结形成价值,这种“凝结”的抽象劳动,通过具体劳动的产品形式表现出来。或则说,一切商品都代表价值,既是抽象劳动的“物”的表现形式,也就是价值的“物”的表现形式。
第三,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使用价值的实体不是具体劳动,而是具体劳动的成果——产品的“物”形式,即产品的效用。
第四,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第五,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十一章协作中曾经对“社会平均劳动力”,给予解释。
马克思说:“
物化为价值的劳动,是社会平均性质的劳动,也就是平均劳动力的表现。但是平均量始终只是同种的许多不同的个别量的平均数。在每个产业部门,个别工人,彼得或保罗,都同平均工人多少相偏离。这种在数学上叫做“误差”的个人偏离,只要把较多的工人聚集在一起,就会互相抵销,归于消失。......例如,假定一个人的工作日是12小时。这样,12个同时雇用的工人的工作日就构成144小时的总工作日,虽然这12个工人中每个人的劳动都多少偏离社会平均劳动,因而每个工人做同一件工作所用的时间有多有少,但是每个工人的工作日作为144小时总工作日的1/12,都具有社会平均性质。但是,对于雇用12个工人的资本家来说,工作日是作为12个工人的总工作日而存在的。不管这12个工人是协同地劳动,还是他们劳动的全部联系只在于他们为同一个资本家做工,每个工人的工作日都总是总工作日的一个相应部分。.....如果一个工人生产一种商品所花费的时间显著地超出社会必需的时间,他的个人必要劳动时间显著地偏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平均劳动时间,那末,他的劳动就不能当作平均劳动,他的劳动力就不能当作平均劳动力。这样的劳动力不是根本卖不出去,就是只能低于劳动力的平均价值出卖。因此要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劳动能力作为前提,以后我们会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找到了衡量这个最低限度的办法。......因此对单个生产者来说,只有当他作为资本家进行生产,同时使用许多工人,从而一开始就推动社会平均劳动的时候,价值增殖规律才会完全实现。”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358-360页。
我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马克思靠拍脑袋认定出来的”。
理由如下:
第一,马克思对当时英国工业革命的全貌及其全部成果缺乏一个系统的、全面的了解和把握。马克思对曼彻斯特纺织业有相当细致的观察和了解。但是马克思对其他工业产业,特别是机械制造业、冶金业、造船业、铁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种植及畜牧业就不太了解。而这些产业也是一国最主要的工业革命成果的核心所在。所以,马克思说他以英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样板,其实他所收集的曼彻斯特等纺织业的经济数据并不能够全面地、准确地描述当时英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貌。
第二,马克思以哲学思考取代经济学思考,将哲学观点贯穿于经济学始终,以大量哲学范畴和哲学用语替代经济学范畴和经济学范式,对于经济学发展而言,则是一个“坏起点”。今天,我们看到的,历史哲学、经济哲学、心理哲学、美学哲学、考古哲学、会计哲学、文学哲学、物理哲学等等。就是马克思这一“大哲学”的“衍生品”,是一种学术泡沫。更有甚者,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们竟将哲学作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实体科学,将所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视为哲学的一个分支!演化为哲学的“经济学”,哲学的“物理学”,哲学的“心理学”,哲学的“美学”和哲学的“文学”等等。哲学的逻辑关系结构和思辨方式充斥着经济学、心理学、物理学、化学、美学和历史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中。真所谓是“万变不离其宗”或“以不变应万变”。我们往往看到: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文章一开篇,上来就谈使用价值与价值,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商品与货币,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资本与劳动,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等等,它们之间的所谓的“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否定之否定的规律,量的渐变与质的突变”等等,扯呀扯....通篇就是一个类似于“正确与错误、好与坏、一般与特殊、绝对与相对、静止与运动、唯物与唯心、质量与数量、内容与形式”等“辩证关系之论述篇”——哲学思辨的“翻版”。
马克思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点上,也带有这“毛病”。
第三,“在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下”,这本身就内涵着人类社会的任一个制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在内。就是说,“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寓含着(隐含着)“社会平均”的劳动力耗费即价值量在内!
(注:一段自然时间的“社会平均”的劳动力耗费,必然内涵该时段内的“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
既然如此,那么“在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下”,不客气滴讲,就是“多此一举”。也就是说,如果我可以测量到“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就说明:我早已通过已知的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的长短(以自然时间计量),测量到了该使用价值的社会平均的劳动时间即价值量。如果说,我的那个“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并未计入马克思的那个“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之中的话。那么,也证明了马克思的那个“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并不是真实的“社会平均”。
这就是一个逻辑悖论。例如,某个理发师(男人)说,他只给世界上所有不愿自己刮胡子的男人刮胡子!那么,他自己若不愿自己刮胡子,他就须给那个“自己”刮胡子,可是那个“自己”又是真实的自己,演变为自己给“自己”刮胡子。咋办?
第四,马克思所说的“要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劳动能力作为前提”,指的就是“简单劳动力的使用”即“简单劳动”。马克思说,所谓“简单劳动力”实质是指:未经任何专业培训的劳动力或不具有任何专业技能的劳动者。也许在马克思那个时代,有可能做到这一点,但是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同时也是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你不把安全操作当一回事,你不怕死不要紧,可你的同事们怕死,怕无缘无故地陪你去死。)
先说这些,请指教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