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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4

中新网8月14日电从内地来港两年多、样子生得标致可人的夜总会女公关,在招呼一名地产商客人时,误信花言巧语且以为每次性交易可获5000元,女公关毅然答允拍裸”,不料女公关被迫与地产商性交及遭勒索三万元。因遭该地产商不断纠缠和威胁,女公关只好报警求助,案件昨于区域法院开审。

据香港成报报道,涉案的被告陈德光(50岁),花名“黑仔”,报称是地产商人,被控去年10月11日至13日,以威胁手段促使他人作非法的性行为、勒索及两项盗窃罪:被告否认四项控罪。因要保护女受害人的身份,法庭下令传媒不得披露事主的个人资料,只能以“X小姐”称呼。

现年28岁的事主,昨出庭作供时仍语带乡音。她中学毕业,04年从内地来港定居,案发时在担任公关,工作是陪客人饮酒、唱歌及有需要时陪客人出街,每月约四万多元薪酬。去年10月11日晚10时多,被告来夜总会消遣,两人在房内玩过骰盅后,被告赞她样子美丽。

被告继而花言巧语,指事主应趁年轻时赚多点钱,而他声言认识一些高官,又表示每次陪客人过夜,她可得五千多元肉金。他可代为介绍,但因太多女孩想做,他提议拍下事主裸照让高官过目。事主欣然答应,即场脱光衣服让被告拍下多张全裸照。

两日后,被告致电事主,威胁须与他过夜,否则将她的裸照上网,又要求事主交付三万元赎回裸照。事主在庭上无奈地说:“我有男友,如果他将我相上网,他叫我跳楼我都要跳。”事主陪被告先饮酒,然后被告驱车载她到一间公寓开房。

途中,被告曾到一便利店购买东西,让便利店的闭路电视拍下其样貌。被告与事主性交后,又取去事主的三万元及一张八达通卡。但被告不守诺言,继续以裸照向事主勒索,事主被迫报警。

香港警方凭先前便利店闭路电视拍下的图片通缉被告,十多天后,在一酒店拘捕他。警诫下,被告否认控罪,称是就肉金问题与事主有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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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4 18:27:00

看来大陆现在 比香港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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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4 18:32:00
商业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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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4 18:45:00
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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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5 11:43:00

什么叫物欲横流的社会,这就是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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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5 18:31:00
见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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