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会说出点道理来了,我就跟你辩论一下。但是在反驳你之前我对你的论述提出一个提问,你到底是在反驳他的价值从社会劳动中抽象,还是反驳他的价值只在商品中?在我看来,价值从社会劳动中抽象是无法反驳的真理,而价值只在商品中倒是可以驳倒的,只不过你的反驳过程完全错误,没抓住重点。
好了,下面我先把我的观点放下,先解释马克思的“价值只在商品中”的观点,我这么做不表示我完全只认同他,而是说他的解释能够自圆其说,同时你又完全没有理解他的理论,更不懂政治经济学,你的反驳没有道理,从而就没有作用。
我们把劳动产品和商品做一个组合,那就变成了劳动商品、非劳动商品、劳动产品(非商品)、物品(非产品非商品)这4种类型,我们分门别类的分析,看生产领域的事情,能否用来说明交换领域的结果。
首先,我们先确定价值的定义。如果根据马克思的价值定义,价值是凝聚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抽象劳动,如果根据我的定义,价值是人类以平均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持续一段时间的一般抽象劳动的量,跟他的区别是不是凝聚在商品中,而是凝聚在劳动中。我的价值定义和他的价值定义的区别现在先不说,后面我会说明,但共同点都是抽象劳动的价值理论。如果抽象劳动的价值理论你不能接受,那请你到你的帖子《价值规律是伪规律》中反驳我的回复。下面的内容可以不用继续再看(但下面的内容全部用马克思的价值定义来说明)。
1。劳动商品,有使用价值,有交换价值,凝聚劳动,如商场里卖的电器;
2。非劳动商品,有使用价值,有交换价值,凝聚有从其他劳动商品中转移过来的劳动,如地主的地租;
3。劳动产品,有使用价值,没有交换价值,凝聚劳动,如农民自种自吃的粮食;
4。物品,有使用价值,没有交换价值,没有凝聚劳动,如空气。
现在对上面这4种分别描述,看是否能用生产领域的事情来说明交换领域的结果。
1。我想劳动商品这个类别应该没问题,既是商品也是劳动产品,这类商品的价值由这类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如果这类商品不被其他非劳动商品转移掉部分一般抽象劳动的量,那么它的价值就是它全部的一般抽象劳动的量;如果这类商品被某些非劳动商品转移掉价值,那么它的价值就是它的一般抽象劳动的量被转移后的剩余部分。
2。非劳动商品,是商品但不是劳动产品,它的价值是其他相关劳动商品的转移过来的部分一般抽象劳动的量。不过这里有个问题,有没有一种非劳动商品,它没有任何一类相关劳动商品呢?理论上讲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商品被购买的目的除了用于物的再生产,要么就是被用于人的劳动力再生产,比如地租——相关商品可能是在土地上种的庄稼,也可能是人居住的租金。好了,看到这里应该有人要问,物的再生产就一定是劳动商品的再生产,劳动力再生产就一定是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吗?马克思的解释在这里有个很讨巧的说法,如果不是劳动商品的再生产,那就一定是自产自用的再生产,那么他把这类归结到劳动力再生产中去了,比如买母鸡回来生鸡蛋全部是用来自己吃;而由于他的价值定义是在商品生产中的价值,所以劳动力都直接表现为劳动力价值。这样一来,非劳动商品这一部分,按照他的劳动价值理论也能说得通“用生产领域的事情,来说交换领域的结果”,虽然感觉上有点别扭。而我恰恰在这一点上与他的观点有不同,不是很认可他的说法。
3。劳动产品,根据马克思的解释,尽管凝聚有劳动,但由于没有交换,所以没有价值。由于没有交换领域,所以谈不上交换领域的结果。
4。物品,既非产品,也不交换,那肯定不用说了——没价值。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定义可以自圆其说,他认为劳动商品和非劳动商品上都凝聚有无差别的人类一般抽象劳动,只是非劳动商品中凝聚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抽象劳动,是由其他劳动商品中转移过来的。
这帖的回复,被我很不小心的贴到另外一个帖子里了。现在拷贝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