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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3-2-26 13:05:10
clm0600 发表于 2013-2-25 16:53
价值是由效用决定,而这个效用对于消费者和商家是不同的概念,使用不同的方式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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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 ...
你似乎还没跳出用言语评价的范围,判定价格用的是行为,而不是语言:

当你说了必须吃大米的时候,就已经用“必须”这两个字将大米定义在一个效用很高的位置上了,而不是以为的2元一斤。
    当只有大米能吃的时候,或者说只愿意选择大米的时候,大米对于食用者的效用是很高的,消费者愿意用很高的价钱————比如大米3元一斤,面粉1元一斤,很多南方人宁愿买3元一斤的大米也不买1元一斤的面粉,很显然,他们在用行为判定3元一斤的大米对于他们更值。


另外强调一点,双方是用不用的方法评价同一样的东西,所有才会有价格判断上的分歧,才会有讨价还价,才会出现讨价还价后的认同————谁又规定了不同方式评价不可能打倒同样的结果呢?
      而如果是用同样的方法判定同样的东西,这结果出来应该一样了,哪来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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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6 16:53:50
clm0600 发表于 2013-2-26 14:28
另外强调一点,双方是用不用的方法评价同一样的东西,所有才会有价格判断上的分歧,才会有讨价还价,才会 ...
看到您举的例子,看来您是明白了,双方不是用一个方法衡量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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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6 16:58:30
clm0600 发表于 2013-2-26 14:37
当你说了必须吃大米的时候,就已经用“必须”这两个字将大米定义在一个效用很高的位置上了,而不是以为的 ...
没准。
     在论坛的时间不短了,我也相信您看到过我对于“效用”的解释(当然,您要是硬说没看过,那我也没办法),效用是随着主观感觉变化的,同样的东西,因为时间、地点、对比物等等因素而形成不同大小的效用,而不会是你这段话中潜意识的东西不变,效用就不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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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7 17:05:16
clm0600 发表于 2013-2-26 20:51
你脸皮还真够厚,我这是用你的思路,导出荒唐的结果!
别打岔!请你解释,我本来评价苹果1元/斤,卖苹 ...
提醒一下,在讨论的时候进行人身攻击不是一种好习惯。

      这个问题还是一个评价方式的问题,卖苹果的怎么说云苹果的辛苦都没用,因为消费者压根就不在意这个,但是卖苹果的转而说了,这苹果又打又圆,又好吃,然后切块尝尝————消费者本来不想买,一尝,味道不错,贵就贵点,好吃嘛,买一斤吃吃。

这不是就达成交易了?这个现象颇为常见,非要描述出来您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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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7 17:11:08
clm0600 发表于 2013-2-26 20:49
没准。
     在论坛的时间不短了,我也相信您看到过我对于“效用”的解释(当然,您要是硬说没看过,那我 ...
这里面需要考虑的是消费者所评价的效用因为存在交换价值这个因素,造成了对价格的评价不是一个固定点,而是一个集合,消费者认定的集合近似于一个小于某个数值的集合,而出售者的集合是近似于一个大于某个数值的集合,当这两个集合有重叠的时候,交易价格可能是重叠集合中的任何一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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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7 21:35:15
clm0600 发表于 2013-2-27 18:01
这个问题还是一个评价方式的问题,卖苹果的怎么说云苹果的辛苦都没用,因为消费者压根就不在意这个 ...
讨价还价并不能决定对双方各自的评价方式起决定影响,并不是因为讨价还价就体现为对价格形成使用同种方式:

很显然,顾客可以以吃起来的效果等因素为主要依据,但是对于生产者来说,固然需要宣传这一影响消费者的因素,但重要的是用这些因素将价格导向自己的价格区间,即按照自己的方式(比如利润水平等因素)评价的价格。


顺便说一句,这只是个举例,对于很多例子都可以无限寻找反例,这样找有意思么?既然尝了,那么没的宣传了,那就不买就是了,这种现实中常见的事情您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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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7 21:46:10
clm0600 发表于 2013-2-27 18:12
这里面需要考虑的是消费者所评价的效用因为存在交换价值这个因素,造成了对价格的评价不是一个固定点,而 ...
好吧,区间,谢谢指正。

      销售不一定要讨价还价的,事实上很多销售情况是固定价格的:
      比如商家固定价格,商家出价,消费者衡量这个价格是否在自己的价格区间里,在,就可以买卖,不在就不买,这种事情很奇怪么?
      不只是手机,基本上超市都是这种状态,很稀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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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8 11:51:27
clm0600 发表于 2013-2-28 10:00
很显然,顾客可以以吃起来的效果等因素为主要依据,但是对于生产者来说,固然需要宣传这一影响消费者的因 ...
真难为你能这么思考问题,看到一个例子就能把所有问题都放进去,看到了有一类销售者固定价格的例子就以为消费者的评价没用?


不过这个思路倒是确实和马克思人反证物资不产生增值的一个例子很相似,我能够理解你,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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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8 11:57:01
clm0600 发表于 2013-2-28 10:09
销售不一定要讨价还价的,事实上很多销售情况是固定价格的:
      比如商家固定价格,商家出价,消费 ...
价格不是效用,价格是对效用的评价,这不是一个论证过程,只是一个定义和描述的过程。


您能够从一个例子把别人的思想理解为消费者的评价完全失去作用,这是您的功夫,只是麻烦您好好看看原文,希望能够多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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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8 12:40:06
clm0600 发表于 2013-2-28 12:08
真难为你能这么思考问题,看到一个例子就能把所有问题都放进去,看到了有一类销售者固定价格的例子就以为 ...
1、不管交易成不成,都是对于价格评价的结果的依据,这是不合适的——为什么交易不成,因为双方的评价没有达成一致结果,如果非要认定无效的话,那就是双方的评价都无效而已。

2、市场中不只有销售者锁定价格的例子,虽然这看样子似乎多谢,也有很多购买者固定价格的例子,别人举一个例子就只看着一个,而不是自己再想想其他例子,固守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似乎不是很妥当。
      正如刚才说过的马克思反证资产不增值的例子似的:
      “物资不会自己产生增值,只有加上人后才会增值,因此增值属于人”
      如果多想一些内容,把话变一下,“ 人不会自己产生增值,只有加上物资后才会增值,因此增值属于物资”,这是一样的逻辑,只是都只能得到片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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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 11:27:56
clm0600 发表于 2013-2-28 13:22
1、不管交易成不成,都是对于价格评价的结果的依据,这是不合适的——为什么交易不成,因为双方的评价没有 ...
1、同理,消费者也可以说这么高价格我就是不买,怎么就变成消费者的评价无效了呢?
     那个标签贴着就算有效,没有标签就算无效么?

2、马氏理论的很多内容都是很典型的,有的是正面的,有的是反面的,可作为极具欺骗性的范例,个人以为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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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 12:31:26
clm0600 发表于 2013-3-1 11:37
同理,消费者也可以说这么高价格我就是不买,怎么就变成消费者的评价无效了呢?
     那个标签贴着就算有 ...
买不起的算消费者,买得起的那个反而不算消费者么?

一部分消费者不买,用行为作出评价,一部分消费者出钱购买,用行为作出评价;销售商用定价出售行为作出评价;这就是各自的评价过程。

    对于没有形成交易的部分消费者和车商之间,各自的评价造成了交易的失败,这就是各自评价的有效性————如果非要认定无效的话,那么双方的行为都无效,这个“非要”的语法您能够理解么?
    对于形成交易的部分消费者和车商之间,则是各自的评价达成了交易的结果。

    评价的对比也是分范围描述的,非要稀里糊涂全揉在一起弄糊涂了才算?每个消费者都以任意价格买才算评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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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 13:00:13
clm0600 发表于 2013-3-1 12:43
买不起的算消费者,买得起的那个反而不算消费者么?

一部分消费者不买,用行为作出评价,一部分消费 ...
达成目标和打不成目标都是结果,而这结果当然是由评价决定。


就比如某公司要买某样东西,招标,3个公司投标,最终选了一个,虽然有两个销售商的销售没有被接受,但是却不能认为销售商的评价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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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5 13:15:14
clm0600 发表于 2013-3-1 13:24
就比如某公司要买某样东西,招标,3个公司投标,最终选了一个,虽然有两个销售商的销售没有被接受,但是却 ...
1、再强调一遍,当某种行为可以造成某种结果的时候,这种行为应当是被认为是有效的,无论是达成成交以的报价还是打不成交易的报价,都是有效的;


2、 即使退一步讲,招标的人的投标你会说有用,会猜想另外两个没中标的销售商的价格起到的作用,到了消费者这边就变了?
     难道公司定产品售价的时候不会考虑客户群,不考虑各阶层的消费需求?不进行对比?
     公司定价也一样会把各个层次的消费者的需求综合考虑,然后定价,所有消费者的需求一样都可以认为是公司定价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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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5 14:15:26
clm0600 发表于 2013-3-5 13:50
1、再强调一遍,当某种行为可以造成某种结果的时候,这种行为应当是被认为是有效的,无论是达成成交以的报 ...
1、对价格的评价事实上应当认为是对最终的价格形成产生效果,而非一定要改变某个既定的价格,也就是说,主要效果应当来源于价格形成的依据,而表面上的讨价还价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公司在定价的时候当然需要以这些依据为基础定价,而不是仅仅是讨价还价。
    而公司在定价之后也不会一成不变,会依据不同的市场反馈进行价格调整,这些依据当然也是那些为达成的交易所体现的。

2、作为语法问题,甲考虑问题的时候考虑到1、2、3,乙考虑问题的时候考虑考虑1、5,这个表述起来出来的话是甲乙考虑的方向不一样;同时不能因为甲乙都会考虑1而认为这样的说法不对。

    卖方定价考虑的方向确实和买方不一样,但是卖方考虑的能赚多少钱这个因素却由很多因素影响,其中一个就是关乎消费者需求的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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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5 14:35:14
clm0600 发表于 2013-3-5 14:24
卖方定价考虑的方向确实和买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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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问题还有方向????东南西北??
您对于消费群有概念么?

在每个价钱上可能都有不同规模的消费群,对于同样的苹果,有的人可以接受3元一斤的价格,有的人可以接受10元以下的价格。。。
      对于买方来说,获取最大利益来源于通过不同定价对消费群的把握,如果把握不准,卖出的东西太少,那么他就需要降价,需要促销等等,如果销售太快,那就可能考虑涨价,价格不是一定下来就钉死不动的,多转转超市、批发市场会对这些有更深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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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5 16:30:26
clm0600 发表于 2013-3-5 15:31
在每个价钱上可能都有不同规模的消费群,对于同样的苹果,有的人可以接受3元一斤的价格,有的人可以接受1 ...
希望你自己好好看看自己的话,这两句红字并没有根本冲突,只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描述,真难为您写的出来却理解不了?

同一件事情从不同角度进行描述肯定是不一样的,但这种不一样应该认为是使得描述更全面,而不是矛盾,谢谢您的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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