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迎接电子商务挑战的税收对策研究
针对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对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影响,国际上关于电子商务课税问题的具体税收对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在区分流转税的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问题上,可通过寄帐单地址来进行确定。作为对网上订购者确认信用卡支付的方式,顾客经常被要求提供信用卡的寄帐单地址。这样,网上销售数字产品的公司可通过这个地址来确定某项销售是国内销售还是出口销售。
2、在对进口数字产品的征税上,欧盟采取的方案值得借鉴,即一国单方面对国外供应商运用国内注册和付款规则,对国外供应商与国内供应商同样对待征税。欧盟于2000年6月不顾美国的强烈反对,对向欧洲顾客提供数字产品的非欧洲供应商征收增值税,并且要求每年对欧盟顾客的销售额超过100000欧元的供应商必须在欧盟国家注册,向欧盟支付增值税(
http://www.europa.eu.int/eur-lex ... /en500pc0349-02.pdf )。
3、关于电子商务交易所得性质的界定上,由于其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税收利益的调整,最好由一些国际性组织对交易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界定其属于何种性质。目前OECD的一个技术顾问团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并希望于2000年底提交报告。2000年3月该团体提交了一份草案,将电子商务收入分为26种(
http://www.oced.org/daf/fa/treaties/tcofecom.pdf )。在收到关于草案的评论之后,9月1日又发表了一个修订草案,将收入种类的列表增至27种(
http://www.oced.org/daf/fa/treaties/treatychar-4sept.pdf ),但仍有部分问题尚未解决。
4、关于交易所得来源地确认所引发的税收问题,可采取"预提税"的方案加以解决。由于电子商务的整个交易流程可分成若干子块来进行,如果支付给外国销售商的货款侵蚀了顾客所在国的税基,则顾客所在国可以对支付给外国电子商务的货款征收10%的预提税(R.Doernberg. "Electronic Commerce and International Tax Sharing"(1998)vol.16,Tax Notes Intel )。
5、关于常设机构概念的修正问题。由于互联网的灵活性,销售商完全可以通过把电子地址或服务器设于避税地以合理避税。因此,应修正对"常设机构"的解释条款,减少对常设机构实际着落地的考虑,而转向实际的管理控制所在地。最近,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已发表了一份关于电子商务条件下常设机构构成的建议草案,以解决该问题(
http://www.oced.org/daf/fa/e_com/paris99.htm )。
四、国际电子商务研究动向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作为一种交易媒介方式的革新,电子商务的确对传统税收带来很大的挑战,但经过对电子商务三种交易形式进比较后发现,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国内众多电子商务课税问题研究的论文把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视作根本性的,其根源在于没有对电子商务的具体形式进行恰当分类,以本文中电子商务的第三种交易形式涵盖所有交易形式,有"以偏概全"之嫌。因此,在确定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必须适度,同我国现行税制特征、国情相结合,脱离了现实国情的税收制度设计最终会归于失败。
1、针对前两种电子商务交易形式所引发的税收问题,仍适用于传统的税收制度。由于此两种交易形式仍需传统物流配送系统的配合才得以顺利实现,这样,以税务机关目前的征管水平,是应能实现有效征管的。否则,在网络技术出现之前,电话、传真作为一种交易媒介的革新,也应引发相应的税收问题。之所以电子商务出现后,其税收问题引发了诸多争论,原因在于电子商务的第三种交易形式实现了电话、传真所不能完成的交易,网络技术的出现不仅作为一种信息的工具,同时也真正作为一个虚拟空间、交易场所而存在。
2、目前应对电子商务第三种交易形式持完全免税态度。据有关统计,1999年我国网上消费额仅有5500万人民币,占社会零售总额的0.018‰,同期美国上网购物家庭有1700万,网上消费额达202亿美元,据此推算,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仅为美国的0.23%(李晓东:《电子商务相关政策:美国的经验与中国对策》 《中国经济时报》 2000年9月15日)。 电子商务作为二十一世纪最有潜力、充满商机的领域,过重的税负势必抑制我国企业间电子商务的开展,使我国企业在世界竞争的大潮流中丧失先机。
3、紧密跟踪国际上关于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研究动向,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一定的税收处理方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也十分重要。当前OECD财政事务委会中起草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范本中部分概念进行修订的委员大都来自发达国家(其中主要来自于澳大利亚、美国),其势必站在发达国家立场上--电子商务(软件产品)净出口国的立场上,不利于保护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利益。这样,作为发展中国家中的一员,我国也必须紧密关注国际上电子商务的研究动向,研究我国的税收对策。
参考文献:
Richard·Krever: 《电子商务与税收:当前出现问题的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