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灌溉水价要与农民和居民的支付能力相适应,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价。农业灌溉用水配额内水价近几年仍可低于收回投资成本的水平,配额外的超额用水价格则应大幅度提高。要合理拉开供水的差价,分小流域或分灌区单独定价;多数地区水价未能充分反映水文气象条件的影响,因而也应拉大季节差价
价格不应该由政府来制定,而应该有市场来调节,完善相应的产权,开放相应的市场,资源自然会优化配置的。
水的供应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自然垄断,导致不能充分竞争,但在具体的环节可以考虑引入竞争。
科斯与张五常等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学说对我们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很有帮助,大家可以多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