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人20世纪90年代,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进一步修订《进出口关税税则》,并决定白1992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进出口关税税则》以国际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目录为基础,从而使其能广泛适应海关征税、进出口统汁、国际贸易管理、国际商品运输等多方面的需要。
在不断修订关税条例和税则的同时,为了顺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大潮流,我国还从20世纪90年代起多次大幅度降低关税总水平,取消多种进口关税优惠。1g92年实施的新的关税进出口税则就是以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税率为主要内容的。1992年我国关税总水平 (优惠税率的算术平均水平)约为42%,普通税率平均为56%。之后对关税总水平进行了几次较大幅度的调整,1992年12月,降低为40%; 1994年5月,降低至36%;1996年4月,降低至23%;1997年10月,降低干17%。2000年,我国关税总水平(最惠国税率的算术平均水平)由15.3%降低到12%,平均降幅21.6%,普通税率总体平均约为57%。
此外,为了配合关税总水平的严降,我国还相应调整和完善了关税的税率结构。进口商品的税率结构调整的主要原则是关税税率随产品加工程度的加深而提高,即在不可再生性资源、一般资源性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中,不可再生性资源税率较低,制成品税率较高。
2002年,我国又下调50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将从2001年的15.33降至12%。降低关税后,工业品的平均税率为11.63,农业品(不包括水产品)为15.83,水产品为14.3%。在工业品中,原油及成品油的平均税率为6.1%,木材、纸及其制品为8.9%,纺织品和服装为17.6%,化工产品为7.9%,交通工具为17.4%,机械产品为9.6%,电子产品为10.7%。水产品、原油及成品油、木材、纸及其制品、化工产品、交通工具、机械产品、电子产品的平均降税幅度都超过了25%。中国将按照双边市场准入谈判的承诺,逐步调整关税税率。2003年,中国的关税平均水平为15%,到2005年中国的关税平均水平将降到10%左右。
2006年1月1日起,中国进口关税,农产品平均税率15.2%,工业品平均税率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