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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8
我国上市公司,部分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和民营组织都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一定的内审人员,但内部审计并未得到真正开展。内部审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地阻碍了内部审计的开展,制约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内部审计是由部门、单位内部设置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它是单位内部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内部审计作为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管理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我国的内部审计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的内部审计是在ZF部门的行政干预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但随着ZF干预力度和发展初期热情的逐渐减弱,内部审计工作也大多开始流于形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的发展,无论在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上,还是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认识观点上以及同外部审计的关系上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为:
  1、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层次较低,内审工作难以开展
  在国外,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体制有三种模式:一是受本单位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二是受本单位总经理(厂长)或总裁领导;三是受本单位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内审机构的隶属关系不同,其所处的层次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在上述三种模式中,第一种模式层次最低,权力最少;第二种模式层次较高;第三种层次最高,拥有的权力最大。
  在我国企业的内审机构表面上也是对董事会负责,实质上受经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制约和影响,独立性太差,甚至有的企业的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兼任内审部门的领导,其监督制度形同虚设。
  2、内部审计独立性受到限制,审计的作用难以发挥
  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附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与影响。独立性是审计区别于会计、财务等其他经济活动独具的本质特征,是审计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必备的内在条件。由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大多设置于管理层之下,在高层管理人员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工作。这无论是从实质上,还是从形式上都影响了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独立性,至少是独立性不高。
  3、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合理,审计作用无法发挥
  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财务会计部门分离出来,另一个是其它各职能部门的精简人员。这样就形成了内部审计人员结构不合理,相当多的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差,难以胜任审计工作的现象。由于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造成部分内审人员实施审计后出具不了像样的审计工作报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审工作应有的作用。
  4、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严重脱节,内审作用未充分发挥
  审计监督体系由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三方构成,他们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从我国整个审计的现状来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严重脱节,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各行其是,内部审计即不能给外部审计积极的配合,外部审计也不能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成果,以求降低审计费用,这样就削弱了内部审计的作用。
  二 内部审计问题的成因分析
  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很多,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既有表层的,也有深层次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缺乏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内部审计是在ZF审计的羽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通常是作为ZF审计监督职能的补充和延伸,由ZF倡导而设立,是行政干预的结果,而行业和企业自发建立起来的内部审计机构不多。内部审计产生之后,外在压力又有严重不足:一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使经营者无法从自身的利益上关心竞争的压力,经营的压力,加强管理和约束意义不大;二是违法违纪的处罚力度很小,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进行认真检查监督没有必要;三是外部审计费用较低,又不对内部审计加以利用,审计费用的压力几乎为零。内部审计在内无动力、外无压力的情况下,自然也就难以得到重视和发展。
  2、企业管理当局对内部审计重要性认识不清,支持不到位
  部分企业领导人片面认为内审就是检查内部经济问题,会影响企业职工的团结和稳定,分散管理人员的精力;有的认为内部审计限制了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削弱了自己的权威。为此,不少的企业内审机构形同虚设,内审人员有职无权,甚至许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被束之高阁,或者被赋予不应有的职责(如被赋予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之责等)。而在这些企业中,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管理方面的作用未被充分认知或未被正确认识,内部审计机构并没有被看作是企业整体的或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而是被当作异己的或同化了的力量,有些企业管理层从心理上就排斥内部审计或将之视为其附属物。
  3、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法律、法规的健全不仅使内部审计人员的行为得以规范,而且可使内审人员根据法律法规,摆脱无关责任,更好地工作。可事实上,我国关于内部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不足,各种新颁布的经济政策、法规很少涉及到内部审计。
  三 加强和完善内部审计的主要策略
  1、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层次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调整理顺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合理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我们主张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层之下分别设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三者之间由上而下宜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高于其他各职能部门,其在业务上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业绩,在行政上向经理层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规模小,不设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在业务上接受监事会的指导。这种双重负责的组织形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且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要求相一致,最重要的是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职能的充分发挥。
  2、转变审计重点,积极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和经营管理审计
  首先,内部审计是内向性服务,其审计的范围应扩大到广泛的经营管理领域,能真正透过表象找到问题的症结。其次,企业发展历史和现状,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过程,企业所处的环境和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等能为内部审计人员深刻的理解并认同,所获得的信息真实、可靠,使之能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提出全面的评价和建议。再次,从人才结构看,企业的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以及一般财经、技术、管理干部比较集中,门类齐全,由不同类型人才组成的内部审计机构,不仅能进行事后审计,而且还能进行事中、事前审计、不仅能从经济方面,而且能从技术方面进行审计。鉴于以上几方面,内部审计重点应转变为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和经营管理审计。
  3、改进审计的方式方法,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内部审计应该突破单纯的、事后审计的传统方式,转移到事前、事中审计上来,既要对企业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重点投资项目及占用资金数额较大的主营业务实行事前审计,又要监督和评价有关项目、预算及合同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时反馈信息并防止失误。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内部审计工作将不局限于事后监督,还应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需要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例如,企业的采购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资金计划、投资计划及费用预算等均应做到事前审核、事中控制。
  4、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建设
  2003年国家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也制定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十个具体准则。他们的颁布与施行是内部审计工作的一件大事,是完善与发展内部审计工作规制的重要举措。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发展滞后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的健全完善不但能使内部审计工作有章可循、得以规范,而且可使内部审计人员避险有依、保护自己。从目前看,虽然《审计法》提出“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但《审计法》中的内部审计侧重于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如何健全内部审计则“无法何依”,修改后的《公司法》对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也只字未提。
  5、合理配备人员,培养一支多元化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
  内部审计人员不仅需要精通财务会计,还需要适当了解其他业务领域,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以便更好地实施审计并为企业管理服务。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标准说明》规定,内部审计师应具备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统计、计算机、概率、线性规划、审计、工程、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以保证执业质量。随着内部审计工作由财务领域向经营管理领域的渗透与扩展,内部审计人员的构成也应该趋向多元化。(作者系江苏省江都市广播电视大学高级讲师,学士学位,研究方向:会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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