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之后,各种指导思想就要执行了,这体现在今年的人大上,最近全口径预算决算成为一个热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是新提法,令人眼前一亮。全口径究竟囊括哪些预决算?人大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监督又意味着什么?
所谓全口径预算决算,是要求所有政府收支都应当取得立法机关的授权。立法机关的预算管理不仅是指对“一般预算”的年度拨款管理,还包括对各种形式不需要进行年度审议的政府收支项目及行为的控制和监督。
从预算编制的范围看,中国的全口径预算制度应是一个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复式预算体系”。其中,政府公共预算应由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债务预算构成。而且,在各项预算之间,应建立规范、明确、透明的资金往来渠道。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告诉记者,过去政府收支没有全部纳入预算范围,存在预算外收支,现在要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决算审查监督范围,杜绝预算外资金,将财政收支、政府负债等全部纳入监管,可以有效治理政府乱收费、小金库、财政腐败问题。
其实,“全口径预算决算”虽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新提法,却是一个渊源颇深的老概念。在2003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目前,全口径预算决算从当初的预算决算制度设计理念正逐步发展为付诸实施的审查监督实践。
可以说,全口径预算决算监督已经成为预算制度改革的一面旗帜。清理政府滥收费的问题,推进费改税改革,最终都需依靠全口径预算决算进行保障和推动。全口径预算决算制度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法修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全口径预算决算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人大工作重点的转移。”刘剑文强调说。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两大重要职能,它既是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2011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对外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意味着全国人大大规模的立法任务基本完成,全国人大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功能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功能尚未完全凸显。提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就意味着下一步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工作重点将会发生转移,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功能,通过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
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根本目的在于帮助政府依法行政,促使行政权在阳光下运行。这本身就表明了党的执政理念的变化。刘剑文建议,由于我国的财税法治还比较滞后,一方面,要加快财税立法的步伐,另一方面,为保障全口径预算决算监督的顺利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亟待大力加强力量,扩充专业人才。曾有专家说,如果给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增加200个编制,每年就能至少为国家节省500亿的开支,这是值得的。唯有如此,才能将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