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的报道说,湖北襄樊市的19位女企业家与22名贫困大学生结成帮扶对子,承诺4年内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至3000元不等。但是,受助一年多来,其中5名大学生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这5名大学生由此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BR><BR> 女企业家有个“女企业家协会”,与贫困大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的事情已经不新鲜了。新鲜的是“其中5名大学生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这5名大学生由此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这个消息出来以后,引起的争议比较大:许多网友认为,他们缺乏起码的感恩之心,应该取消他们的受助资格,也有的网友认为,受助者为什么一定要对捐助者报恩?受助者有自己的生活和理想,接受捐助后不对捐助者作出某种承诺,并不意味着背信弃义、忘恩负义。受助者难道不能通过回报社会,表达感恩之心吗?<BR><BR> 对于这种说法,我不敢苟同,甚至,我都不能想象这样的逻辑是怎么出来的。知恩图报是做人的基本原则,连给与自己援助的人都不知道去感谢的人,还振振有词的声称“为什么要感谢他们”,还能指望他们将来去回报社会?怎么想来着!<BR><BR> 时刻保持感恩之心,是做人的境界问题。对于生命,应该感恩父母,对于生活,应该感谢社会,对于生存,应该感谢大自然。其他诸如获取了知识,应该感谢老师,得到了帮助,应该感谢帮助自己的人。即使是乘坐公共汽车,有人给你让座,也该道义声“谢谢”不是?诚然,让座是一种美德,但他要是不让座,你也没办法。法律和权利的平等,并没有规定你必须有座而他必须让座不是?同理,富人们有资本行善事,我们也认为富人们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去资助贫困者,富人行善,照样是美德。但是,世界上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富人必须要资助他人。富人们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只要照章纳税了,就完成了自己的法律责任,而他们乐善好施,是社会责任,不能强求。<BR><BR> 说到社会责任,人人肩上都有一份,只是由于能力的不同而所分担的不同罢了。社会责任是道德范畴内的,不能强迫。比如,大街上有散落的垃圾,你可以捡起来把它扔垃圾箱里去,也可以视而不见,没有人会因为这个要你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对于资助贫困生,富人们可以一毛不拔,也可以认定对象,甚至可以附加条件。比如,我可以捐助你读书,但条件是你必须按时向我汇报你的学习成绩,你不同意,可以不接受我的资助或者我可以找其他同意我的条件的人去资助,这有什么不可以的?<BR><BR> 作为富人,也有自己的自尊心,也需要别人的尊重。不要以为人家给你资助了,就有高人一头的心态,说人家视受助者为“附属人”, 就像用钱买了受助者的感情一样,说人家是对受助者进行“道德绑架”。富人的钱来得容易些,也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怎么就该白白的送给你?不说之恩图报的话,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要你打个电话、写一封信,难道过分么?连这样起码的属于礼貌性的东西都不能做到的人,有什么资格接受他人援助?<BR><BR> 有人说,如今的时代显然与以往不同了,旧的慈善伦理已显得不合时宜,应该抛弃个人之间“一对一”的捐助,改由专门机构集体运作慈善,使捐助变为承担社会责任而不是救助某个个人,受助者与捐助者均坦然接受互不见面的慈善方式。说这样可以解除接受捐赠者的道德负担。这样说,有其道理。但彻底解除道德负担,我还是不敢苟同——接受他人援助,不感谢某个人,也该感谢社会。不知道感恩的人,是在经济贫困的同时还道德贫困,是极端个人主义,也别指望他们会给社会做贡献了。我要是有钱,就不资助这样的人。<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