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源消费需求增长,生物质发电行业进入成长期
从行业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特征来看,我国的生物质能发电行业进入成长期。装机容量:按国家能源局规划(预期),未来生物质发电装机将快速攀升。盈利性:从2010年下半年,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电价以来,新机组大多处于较好盈利水平。
装备国产化:国内已经基本实现以国内制造设备为主,目前在秸秆发电的锅炉及燃料输送系统的技术和设备已实现国产化,
生物质发电行业处于成长期
预计到2015年农林剩余物年利用量将达到7500万吨,年利用各类能源作物2500万吨,合计年替代化石能源5000万吨标准煤,相应年减排二氧化碳9500万吨、二氧化硫65万吨。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提出建立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中国的方针,“十二五”时期生物质能产业将初具规模,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产业,预计到2015年生物质能产业年销售收入可达1000亿元,提供360万个就业岗位,农民收入增长180亿元,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发展生物质能源,将为改善农村居民用能状况、带动农村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国外产业渐成熟,国内扶持力趋强
从《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的颁布到产业扶持政策的不断出台,规范和扶持行业有序加速发展的产业政策力度将逐渐加大。《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指出,中国能源发展面临着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不合理、能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滞后等相关问题。中国未来将大力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努力实现能源与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生物质发电相关政策
项目
| 文件名称
| 颁布年份
| 颁布机关
| 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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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政策
| 《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 2012年
| 国务院
| 此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我国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十二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 2012年
| 国家能源局
| “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生物质能的发展指标是,到2015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5000万吨标准煤。 |
《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
| 2012年
| 此规划分析了国内外生物质能发展现状和趋势,阐述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生物质能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提出了保障措施和实施机制。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2011年
| 国家发改委
| 今后5年,中国在生物质能源方面将重点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液体燃料、沼气及沼气发电、生物固体成型燃料技术四大领域,开拓农村发展新型产业,为农村提供高效清洁的生活燃料,并为替代石油开辟新的渠道。 |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
| 2007年
| 将生物质能列为重点发展领域,提出,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5000万吨,沼气年利用量达到440亿立方米,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达到10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0万吨。 |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版》
| 2011年
| 鼓励类: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农林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锅炉和炉具制造。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 2013年
| 国家发改委
| 鼓励类产品涉及18项,其中包括电力、新能源、核能、轻工、纺织、商务服务业和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行业。 |
生物质能发电实行并网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2005年
| 全国人大 常委会
| 鼓励和支持包括生物质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 |
《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
| 2013年
| 国家电网
| 国家电网公司将积极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其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西部地区接入系统工程仍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
财政补贴政策
| 《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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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
| 从2010年7月1日起,对农林生物质发电实行统一上网电价0.75元/千瓦时。 |
2010年
| 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中由当地电网企业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2011年
| 财政部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最终确定为8厘/千瓦时。暂行办法中称,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情况,征收标准可以适时调整。 |
税收优惠政策
|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2008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从2008年7月1日起,对于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电力,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2008/01/01,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生物质发电因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收入减计10%的所得税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