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int=1000]总结:判断一个学科分支最理想的应该是按照理论内核来确定,这是科学哲学的做法。但是在经济学中,学科分支经常是一个群体的特征描述,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理论内核,这一点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比较明显了。一个原因可能是经济学越来越专业化,各个分支界限非常模糊,很难按照一个明显的界限进行区分。
对于NIE,理论内核和其它经济学有和差别,比较难以判断。比如同样都是方法论个人主义。同样都是理性经济人。对理性限制的假定有强(如张五常等)有中(如威廉姆森等人)有弱(如福斯等人),但这一点在其它微观和宏观理论中也存在。无法通过这些标准的理论内核的东西进行区别。
另一种判断办法是按照通行的教科书、年会、手册等分类。和NIE有关的有新制度经济学国际学会、欧洲新制度经济学学会两大学会;早期出了交易成本经济学手册,最近出了新制度经济学手册;流行的教材就是瑞切特等人的制度和经济理论。如果按照这三大类所涉及内容进行界定,新制度经济学最少应该包括产权理论、TCE、契约和组织经济学(部分和新奥地利经济学交叉)、比较制度分析(部分和新比较经济学交叉)、历史制度主义(和新经济史以及演化经济学交叉)、制度和经济发展(和新发展经济学交叉)、宪政经济学(特指佩尔森等人的政治学的新制度主义部分)、部分法律和经济学、部分公共行政的新制度主义(主要是奥斯特洛姆等人的理论,一般不含公共选择和奥尔森的理论)内容。这些内容的共同特点是从交易成本解释制度选择及其绩效。但是交易成本也在其它分支得到广泛运用,所以很难说运用交易成本的就是NIE。
从现有情况看,俺更愿意把新制度经济学看成和新凯恩斯主义同一类型的东西,就是这么一群人,专门研究制度起源和演化、制度比较静态、制度绩效等问题,认为制度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而交易成本决定了现实的制度选择。即立足方法论个人主义,从制度的角度看问题、权衡交易成本的大小的研究都可以归为新制度范畴。这个界定其实还是太泛,应为本质上看,大多数问题都是制度问题。
权且当作一种习惯定义比较好。也就是说,学术界基本上认为这些东西是NIE的,那就是。比如新凯恩斯主义就是如此,曼昆等人把类似的论文汇编成册,称为新凯恩斯主义,大家也就这么认了。若严格的按照学说史的界定,这种划分也是非常不严谨的。比如斯迪格利茨始终不承认自己是新凯恩斯主义者,但曼昆也把他纳进来,当时他还没拿诺奖呢。
最好是等新制度经济学手册出来,那个上面的内容应该就是比较没有争议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范畴吧。不过即使如此,恐怕还是会和新凯恩斯主义一样。没有明确界限的一个经济学分支而已。[/Poi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7 8:11:1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