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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9

国五条,你代表着谁的利益,强奸了谁的民意?





张 琦





   相比于同龄人,本人算是置业较早的一批,硕士毕业就在省城买下了一套小房。在不足80平米的空间里,曾演绎着“四世同堂”的幸福生活。但作为一家之主,我隐约感觉到习惯于“乡村大宅院”的家人还是有“施展不开手脚”的少许遗憾。

    2012年底,我卖掉小房子,并在多方援助之下,从一朋友手中购置了一套120多平、刚装修完毕的二手房,携全家正式挥别“接踵摩肩”的日子。由于此房房龄几近五年,按国家规定,五年期满后交易可免征5.4%的营业税。于是,我钻了法律的空子,先通过公证方式完成房屋买卖,准备在五年期满后,再办理正式过户手续。谁料2013新春伊始,“国五条”横空出世,剑指二手房交易,计划对房屋买卖差额征20%个税。消息传来,家人无不愕然失色。倘若成真,无异于“偷鸡不成蚀把米”,徒伤了神、又劫了财。本人一方面强装淡定,安抚家人情绪;一方面绞尽脑汁,思考其政策动机,最终仍不得而知。

    政策制订者的初衷不可厚非,绝对是要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但我怀疑,“对二手房交易征重税”是否会事与愿违?

    目前,我国楼市问题的关键并非供不应求,而是缘于严重的供需错位,一边是房屋大量空置,一边是房价泡沫下一室难求。而房地产由于不可移动性以及复杂的金融属性,日益沦为投资投机者的乐土,成为套利交易的传导介质和载体。古典经济学中“供需决定价格”的简单关系已不再适用。肆无忌惮的投机行为,形成对自住刚性需求的“挤出效应”;再加之消费者“羊群效益”、政府“土地财政”、银行“过度信贷”、房地产“结构性矛盾”等外源性因素又进一步助推了楼市的非理性泡沫,形成对国民经济的严重危害。因此,政府绝对不能袖手旁观、任其蔓延。然而,管什么、怎么管,这才是值得仔细斟酌的问题。

    回顾近年来房产价格“越调越涨”的怪圈,不难发现,许多政策没有真正抓住房价上涨的“牛鼻子”,还仅仅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国五条”中二手房20%的个税征收,是以提高交易费用为手段的调控方式,显然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投机型需求过旺的格局,且交易成本的增加,只会把价格压力转嫁给可怜的刚性购房者。

    特别是2010年以来,针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更多偏向从需求端入手,对增加供给的手段却运用甚少或实施不力,这也正是政策失效的重要原因。我认为,当前,针对二手房的调控思路更应反其道而行之,要通过降低二手房交易税负来提高市场自由度,激活庞大的存量交易潜能,同时,可对存量房开征“保有税”,即物产税,以倒逼投资投机者在高持有成本、低交易成本的新格局下,向市场抛出手中留存的房产,从而扩大市场供给,促进消费者的理性购房。

    另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能够成为市场经济的调节剂和润滑剂;用得不好,很可能会伤及无辜,成为弱者的绞肉机。这一点,管理当局应该会有清晰深刻的认识。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中,政府更应积极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针对房地产业的调控,亦是如此。只有制度公平,才可能推动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

    早在200多年前,亚当斯密就发现了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主张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功能。之后的哈耶克高举自由主义大旗,其著作《通往奴役之路》更是将政府过度规制推向了万恶深渊。当然,我们不能排除这些自由主义思潮存在的偏激性与理想化,但我们亦不能忽视苏联解体、北朝鲜贫瘠,东亚模式溃败为“计划经济模式”敲起的丧钟;我们亦不能回避“大政府、小社会”的种种弊病,特别的,大政府若缺乏严格监管和权力约束,后果更令人堪忧。

    再回到我这套房的话题,上周,我与一位房地产经纪师之间的交流,亦令我释然开怀。他透露,即使20%个税开征,他也可以通过做低买卖差价来尽可能减少纳税金额,当然,前提是我必须支付他2000元小费。果然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种双赢的结果,我当然愿意接受。毕竟我赚的是辛苦钱,毕竟我置换房子,只是改善型住房需求,理应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鼓励和支持的范畴。

    无独有偶,今天收到一个幽默段子“列车上男士独处软卧,一女子推门进并锁门,敞胸、抓乱头发说:给5000元钱,不然喊人说你调戏我。男子愣了片刻,从包里拿出纸笔写:我是聋哑人,您要干什么?女子拿过笔,在纸上把刚才话写了一遍。男子笑收纸条打开房门:你可以出去了。启示:遇事不惊,方能应对自如,对《国五条》亦如此。”我忍俊不禁,莫非该段子的作者在 暗示:此邪念女有如政策制订者,此睿智男神似购房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怕是长此以往,以致政令不通、朝令夕改,反损了公信力,落了个荒唐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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