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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5
书中提到债券和股票时,论说债券的风险比股票要小的多,当某公司破产时,公司会尽可能的偿还债券的拥有者,但公司的股票拥有者可能什么都得不到,可不可以这样认为,债券的拥有者就是公司的债主,所以必须尽可能要还,但是股票的拥有者相当于公司的主人,当然什么都得不到,我的想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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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5 08:40:00

普通股股东对公司仅具有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公司在破产清算时,财产索取权的顺序是:债权人、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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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5 08:58:00
以下是引用glc300在2007-9-5 8:27:00的发言:……可不可以这样认为,债券的拥有者就是公司的债主,所以必须尽可能要还,但是股票的拥有者相当于公司的主人,当然什么都得不到,我的想法对吗?

这是索取优先权(或索取次序)的问题。当然,排在最后的应该是企业的主人,这样才有效率。

员工排在普通债主前面。破产时如果工资尚未发足,债主也什么都得不到了。

参见《企业破产法》。

http://www.chinanews.com.cn/other/news/2006/08-28/7803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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