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问题只能误导学生,缺少理论价值。
一、马克思批判商品拜物教,前提是认为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必然有剥削,因而,资本主义的法律虚伪,法律面前的平等仅仅是一个幻觉。楼主没有考虑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是不是必然有剥削,而直接提出拜物教问题,隐含的前提条件是已经认可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二、马克思分析劳动产品转变为商品,是因为“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资1,103] 但是,在马克思分析的人类劳动中,决定商品价值的仅仅是劳动力的单纯的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楼主没有考虑这个理论正确与否,直接问劳动产品为什么要表现为商品,已经认可这个理论。
三、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用了一系列哲学范畴分析商品价值,如现象与本质,具体与抽象,个别、特殊与一般,等等。其中,对价值形式的分析,可视为经济学说史的经典。但是,在此之前,马克思分析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时,没有从彼此不同的技能与技巧中找出它们的共性,只承认劳动力的单纯的生理耗费凝结为商品价值,这种分析方法是对辩证法的亵渎。而楼主回避这个问题,直接问货币的起源、过程与形式,等于认可了马克思的分析方法。